行政诉讼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51 | 评论:3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果他们试图“耍花招”,伪造、变造证据,提供伪证,阻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记者获悉,广州增城法院在审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认定原告钟某在明知协议副本证据系伪造、变造的情况下向法院提交,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对钟某罚款2万元。
为方便诉讼,提交擅自篡改管辖权条款的合同
原告钟某诉称,其与被告廖某文、廖某平因均从事建筑钢材生意,多年前相识。2015年1月,被告人廖某文、廖某平从钟某处租赁了一批钢管,并签订了书面合同,但被告人未经钟某同意将该批钢管出售。经过双方协商,形成了书面和解协议。2021年1月12日,钟某向增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人廖莫问、廖某平偿还租赁其钢材所欠货款。
本案中,钟向法院提交了其作为甲方与广州某建材公司作为乙方签订的《钢管及配件协议书》一份作为证据。协议书复印件第五条约定的“提交东莞清远仲裁委员会处理”印刷字样被划掉,下方手写“由甲方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字样,法院认定有管辖权并受理。
法院依法向被告廖莫问、廖某平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但被告在答辩期间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双方合同约定“如有争议,优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交清远仲裁委员会东莞中心处理”,故本案应属仲裁管辖。被告称,钟某起诉时提交的合同将“清远仲裁委员会拟在东莞办理”改为手写“甲方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是钟某自己修改的,违反了法律规定,请求法院依法处理。
为此,办案法官认真审查了事实和证据,并召开了听证会。钟某到法院确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钢管及配件协议书》第五条打印文本“提交东莞清远仲裁委员会处理”确有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的修改,并向法院出示其持有的协议原件。法官认定钟提交的证据原件与立案时提交的复印件不符。
在询问钟是谁修改了合同管辖条款后,钟称是他的委托代理人,自称是“律师”,告诉他修改后可以在增城法院起诉,比较方便,费用也少。为了节约成本,方便诉讼,钟同意了代理人的“做法”,将复印件交给了代理人。后钟明知该协议书复印件被伪造、变造,仍向法院提交。
妨碍司法审判秩序将被罚款2万元!
法院经审查发现,双方合同明确约定,争议提交清远仲裁委东莞中心仲裁,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但钟恶意伪造、变造证据提起诉讼的行为,严重干扰和妨碍了法院正常的审判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作出司法处罚决定20000元。钟不服,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近日,广州中院经复议,依法驳回钟的复议申请,维持增城法院的处罚决定。
法官声明:
诚实守信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真实、合法,故意提供虚假证据的。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况对诉讼当事人进行罚款和拘留,触犯刑律的还会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或者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赂等手段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赂、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销毁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责令保管的财产,转移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人员、诉讼参与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和协助执行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的。
文/广州日报新华城记者:章程通讯员:蒋
图/广州日报新华城记者:王艳
广州日报新华城市编辑:林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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