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7 | 评论:2
此前,我们的律师曾发表过一篇文章《离婚诉讼中可以委托亲属代理吗?文章。昨天,一位热心的读者把他的意见发给了我们的离婚律师。他认为,中国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适当扩大了亲属作为诉讼代理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和近姻亲也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
可能这位律师在之前的文章中没有强调。的确,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的配偶、近亲属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代理人,但这位离婚律师在文章中所谈的是离婚诉讼中的代理问题。考虑到婚姻法和离婚诉讼的特点,本所律师认为,配偶和近姻亲不能在离婚诉讼中作为对方的代理人。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八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他依法不能担任诉讼代理人的人,不得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其中对“依法不能担任诉讼代理人”的理解,通常是指其他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代理人在诉讼中同时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法律禁止其担任代理人的情形。从离婚诉讼的角度来看,配偶一方作为诉讼中的对方一方,同时作为另一方的诉讼代理人,显然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合法的。至于近姻亲,由于与对方有天然的利害关系,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也有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嫌疑,所以我们的婚姻律师认为,近姻亲自己代理一般是不合适的。
以上是离婚诉讼中诉讼代理制度的特殊性。不专门研究离婚诉讼的人,往往会想当然地照搬法律条文,但殊不知,离婚诉讼有其特殊性。虽然热心读者提出的问题在离婚诉讼实践中几乎不会发生,但既然提出来了,我的律师认为有必要根据离婚诉讼的特点进行解释。
本文标签: 离婚涉诉代理案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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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最遥远的距离
2022-03-11 16:33:45 回复
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他依法不能担任诉讼代理人的人,不得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其中对“依法不能担任诉讼代理人”的理解,通常是指其他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代理人在诉讼中同时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法律禁止其担任代理人的情形。从离婚诉讼的角度来看,配偶一方作为诉讼中的对方一方,同
夜晚归客
2022-03-11 15:33:38 回复
姻法和离婚诉讼的特点,本所律师认为,配偶和近姻亲不能在离婚诉讼中作为对方的代理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八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他依法不能担任诉讼代理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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