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0 | 评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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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是律师代理民商事案件的重要收费方式之一。特别是在不良资产处置中,大部分委托人和律所签订的是风险代理收费办法。前几天,笔者听了一位老律师魏的网上直播课程,感触颇深。本文简要分享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风险代理合同中和解或调解条款对律师费的影响。在风险代理标的比较大的情况下,按照风险法收取的律师费比例比较高,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之间容易因委托人自行和解、撤诉、调解而产生律师费纠纷。
1。普通民商事案件的当事人和解或调解是否应该得到律师的同意?律师同意后的和解或调解,律师应按照什么标准支付律师费?委托人私下调解或和解对约定的律师费条款有什么影响?可以参考一些案例。
案例一:在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初字第2833号]民事裁定书中,最高法院认为:“第一,从风险代理行为的性质来看,风险代理费能否实现与委托人的合法利益能否有效实现密切相关...第二,风险代理协议第七条第二款。在乙方(即律师事务所)已提供追加被告或可执行财产的证据的前提下,如甲方(即委托人)与被告私下和解、放弃诉讼或终止代理等。,风险代理费仍按风险代理协议约定的追偿金额的40%提取。这个协议虽然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但是确实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风险,不利于社会和谐和公众。再次,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外,应当赔偿损失。如果律师认为双方解除合同给他造成了经济损失,可以依法要求赔偿。一审法院也已向他说明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损失,但他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本案中,原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案例二:在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民在深字第216号判决中,最高法院认为,在委托代理合同关系中,被代理人的权利是代理人合法行使代理权的基础,代理人应当按照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和权限忠实、勤勉地为被代理人服务。甲公司办公室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全险代理协议约定,律师事务所指定本所律师为案件代理人,第十条约定“甲方(甲公司办公室)中途解除合同,或者未经乙方(律师事务所)同意撤诉,或者与拖欠款项的责任方私下和解的, 将视为涉案物品已全部追回,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按本合同第八条全额支付代理费”。 是否和解、调解或撤诉是当事人的权利,但上述第十条的约定实质上限制了委托人的权利,与委托代理合同的正当目的和性质不符,二审判决认定该条款无效正确。考虑到代理人已经付出了一定的劳动,二审判决仍判决甲公司办事处支付代理费84万元,已经保障了代理人的基本权利。申请人主张二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案例三:在最高人民法院[(2009)鲁民四字第450号]公告案例中,最高法院认为: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愿接受调解和解,是对自身权益的处分,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作为法律服务提供者、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诉讼事务时,应当尊重当事人对调解和解的自主选择。即使我们认为委托人的选择不合适,也应该出于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考虑,提供法律意见,而不是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以多收代理费为目的,通过与委托人约定相关合同条款,限制委托人对调解和解的接受程度。上述行为不仅侵害了委托人的诉讼权利,加重了委托人的诉讼风险,而且不利于促进社会和谐,违背公共利益,相关合同中的条款无效。
案例四: (2020)粤三民终第13945号判决。深圳中院认为,甲公司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民事代理合同,约定律师事务所代理甲公司诉讼事务,实施风险收费。双方约定的代理事务及律师服务费的计算及支付标准和条件符合法律规定,协议合法有效。【/s2/】本合同第五条第(二)项约定:“甲方(即A公司)自行诉讼或允许或委托第三方诉讼,或甲方不起诉专利侵权,或未向乙方(即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手续,或在诉讼过程中撤诉或未经乙方同意单方与对方和解的,则甲方支付双方约定标的金额的30%(2000万元)。深圳中院认为,涉案民事代理合同属于代理合同,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代理合同。因此,甲公司和律师事务所具有随意解除合同的法律权利。作为一项民事权利,当事人是否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限制或者放弃任意解除权,现行法律并不禁止。在有偿委托合同中,特别是在风险代理合同中,适当限制委托人以约定方式随意解除的权利,可以防止诚信危机,有效平衡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合同利益,符合公平诚信原则,应当视为有效的民事行为。同时,作为民事权利,权利人可以依法行使或者放弃、自行行使或者授予;该人选择授予行使权(代理诉讼)后,仍有权自行行使或放弃其民事实体权利。律师事务所通过与委托人签订诉讼代理合同,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行使委托人的调解、撤诉、受理或者放弃诉讼请求等诉讼权利,实现委托人的诉讼目的,维护其民事权益。律师事务所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也可以事先约定委托人诉讼权利可能损害律师事务所合法利益的,委托人承担责任的方式。但无论是对当事人任意解除委托合同权利的限制,还是对当事人民事诉讼权利的限制,都应在合理的范围内。在民事诉讼代理中,律师事务所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过度限制委托人行使诉讼权利,增加委托人的诉讼风险,与律师诉讼代理制度的设立宗旨相违背,不利于民事诉讼活动的有序开展和社会纠纷、矛盾的多元化解决。本案中,律师事务所与A公司在涉案合同第五条第(二)项中约定A公司自行行使诉讼权利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律师费按照双方约定的金额(2000万元)的30%支付,由A公司在律师事务所委托的诉讼案件中成功执行。该协议虽是A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但其内容极大地限制了A公司独立行使诉讼权利,从而影响了A公司依据《民事诉讼法》赋予的诉讼权利对其民事实体权利的处置,为案件纠纷的多元化解决制造了障碍,容易对民事诉讼秩序造成损害,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案例五: Xi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陕一民中302号民事判决。Xi中院认为:涉案委托代理合同第十三条第四款的约定是否有效?涉案代理合同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委托期间,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私自与他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或者甲方单方放弃或者撤回诉讼的,或者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将案件委托给第三人的,视为乙方已完成委托。甲方应在乙方主张债权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支付诉讼金额的15%。甲方逾期不支付的,应按起诉金额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承担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Xi安中院认为,任意解除权是法律赋予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未经对方同意,单方解除委托合同的权利。但是,赋予委托合同当事人任意解除权,并不意味着行使任意解除权后就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涉案代理合同第十三条第四款的约定在内容上属于结算清算条款,是指对特定情况下如何支付代理费的约定,且该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相应条款合法有效。
根据上述案例,人民法院对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委托人独立调解或和解的权利进行限制的,有相应限制的法院一般会认定该条款无效。如果相应条款的约定无效,将影响律师费的计算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律师费是按照调解或者和解的金额或者获得的利益收取还是按照民事起诉书或者当事人的权益完全实现收取,有时是天壤之别。特别是在相应案件诉讼执行3年或5年后,委托人能收到律师费时,会私下与委托人和解撤诉,放弃相应请求等。这个时候,律师费到底是多少。一些当事人恶意逃避支付相应的律师费,与对方进行虚假和解,签订阴阳和解或故意降低调解协议金额的情况时有发生。律师事务所发现后,往往以委托代理合同“格式条款无效、调解或和解条款的相应限制无效、代理费过高”为借口,拖延或拒绝支付相应的律师代理费。此时,对应委托人的承诺,以及最初的“拿回钱,给三分之一或一半律师费给退款”、“风险代理费比例有律师说的那么多”的主张,都已经消失。
二。风险代理人(作为原告)的一点建议
律师代理相应风险费用的案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律不允许或限制风险代理的情况下,如刑事辩护、不涉及财产的简单离婚案件、赔偿案件、赡养费案件、支付劳动报酬等,不能约定风险代理。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调解或和解条款可考虑参考以下协议。
例一:本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后,委托人有权与对方进行调解或和解,受托人不得随意干涉或阻挠。因当事人和解或调解或其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撤回立案申请、撤诉、撤诉或执行完毕等)结案的。),律师事务所有权要求委托人按照获得的利益、获得的财物价值或者诉讼金额,以及起诉金额、获得的利益、获得的财物价值的百分之十五(15%)分别向受托人支付律师费。特别提醒:当委托人在私下调解或和解中出现倒退或妥协时,请考虑相应的律师费数额。
例二:律师有权根据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或调解协议。律师在调解或和解中的权利范围是在货币或货物的估计价格或市场价格XXX元以内。相应的调解或者和解金额低于本条规定的,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或者调解成功的,委托人应当按照最终调解协议中的金额和财产价值以及相应调解金额和财产价值的百分之二十(20%)分别向受托人支付律师费。委托人分批收到相应款项或者财物的,应当在收到后2日内支付相应部分的律师费,不得以最终未收到全额或者未取得全部相应价值财物为由拒绝支付相应的律师代理费。
例三:当事人自行调解或者和解的,律师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或者限制。委托人私下调解或者和解的,委托人应当按照已经获得或者将来获得的利益的百分之三十(30%)另行向受托人支付律师费。相应的款项到达委托人指定的收款账户或者存入时视为已经收到,动产交付委托人或者其指定的第三人或者存入时视为已经收到;不动产登记在委托人或委托人指定的第三方名下时,视为已经收到。
例四:被代理人有权私下与对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或者和解,代理人不得干涉或者阻挠。当事人在私下调解或者和解中需要律师协助的,律师应当积极协助。委托人私下调解或和解成功的,以民事起诉书起诉的债权金额或判决确定的货币债权金额为基数,按照本合同第二十条约定的百分之十(10%)另行向受托人支付律师费。委托人进行私下调解或者和解,应当考虑相应的诉讼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诉讼费,不得以和解或者调解的数额低于起诉书或者判决书的数额为由拒绝或者减少诉讼费。
案例五:被代理人有权私下与对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或者和解,代理人不得干涉或者阻挠。如果委托人收到对方的现金,委托人将按照收到的现金的百分之十五(15%)另行支付律师费。债务偿还或债务抵销的,委托人应按债务偿还和债务抵销金额的10%另行支付律师费。存在债转股的,委托人应当在转让成功时按照相应股权价值的百分之五(8%)向律师事务所另行支付律师费。委托人以其他方式获得利益或者权利的,应当按照所获得利益的百分之二(5%)向律师事务所另行支付律师费。
【/s2/】案例六:【/S2/】委托人有权自行调解或和解,但律师费应根据已签订的和解协议或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调解协议所获得的利益或财产价值另行支付给律师。同时,私下调解前,委托人应告知代理律师调解或和解情况,并签订调解或和解协议,然后在3日内将相应协议送达律师事务所,否则视为委托人恶意逃避支付相应律师费,并在委托人权益完全实现时按照10% (10%)的标准向律师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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