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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互联网平台公司法律问题研究——以滴滴为例一、问题的提出及背景随着过去几年移动终端的快速增长和普及,各种互联网平台公司也应运而生。蓦然回首,发现我们的生活已经离不开这些公司了。用滴滴打车出门,用美团和饿

互联网平台公司法律问题研究——以滴滴为例

一、问题的提出及背景

随着过去几年移动终端的快速增长和普及,各种互联网平台公司也应运而生。蓦然回首,发现我们的生活已经离不开这些公司了。用滴滴打车出门,用美团和饿了么订外卖,用闪送发文件。那时候你饿吗?我还没有和星巴克合作过。买咖啡得用专门的跑腿软件。我一直用它叫内曲。另外,虽然我的书包里常年放着各种胃药,但我还是需要一个能送药上门的app,比如“丁咚快药”。

我决定研究互联网平台公司相关的法律问题,并不是因为我长期迷恋上述软件,而是因为一个客户做了一个平台,其业务内容起到了道德的作用。作为律师,要帮他设计调整业务架构,梳理各方法律关系,从而规避风险。因此,我们必须对这些平台的运营模式进行深入研究。

两到四个研究视角:合同、资本流动、税务处理和实际绩效

搞清楚某个商业项目的法律关系,我觉得主要从这四个角度来分析,即合同怎么签,钱怎么交,税怎么交,合同怎么履行。

简单来说,把这四件事研究清楚之后,基本上商业模式对应的法律关系就会逐渐清晰。同时,如果这四个东西有矛盾,就说明有需要调整的地方。

这个道理应该还是很好理解的。我举个通俗的例子。某互联网平台在用户协议中说,我和服务商没有关系,我不提供服务,我只是提供信息。这是一份合同声明。但从财务角度来说,平台全额收取客户支付的服务费,确认收入,然后与服务商37分成,这是资金流层面的实际操作。你会发现这里有问题。如果不提供服务,如何确认客户支付的所有服务费?这将导致合同和资金流不一致。

三。以滴滴为例来谈谈这四个方面

(1)合同级别(用户协议)

你以为这是开玩笑吗?不,不是的。为了写这篇文章,我分别成为了滴滴司机、快递员和美团骑手。因为这些平台会有两个app,一个面向客户,一个面向司机和骑手。所以要分别研究“用户协议”和“驱动协议”。

1.滴滴的整体架构

根据滴滴的用户协议,主要提供以下信息。首先,滴滴定义了自己提供的两种服务。一个叫:基础信息平台业务;另一个叫:功能性服务交易信息平台业务。

简单来说,滴滴认为这个“滴滴出行”APP是一个大平台,只提供基本信息。在这个平台上,有快递、专车、自行车、代驾等几种服务,是功能性的服务交易信息平台。并且每一项(或几项)业务都由某滴滴的全资子公司共同拥有。其结构如下:

滴滴的这种结构和一般的互联网平台公司不太一样。通常,一个平台可以充分兼顾滴滴出行公司和小菊科技公司两个角色。我相信滴滴这样做的原因如下:

  • 保持足够的灵活性。
  • 鉴于滴滴提供的服务的多样性,这种设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自己保留足够的灵活性。比如,如果风车出事了,风车对应的公司会直接被砍掉(北京大云无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业务不受影响。

  • 资格申请级别的考虑
  •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从事网络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按照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网约车平台在取得相应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所以我认为滴滴应该还有一个考虑,就是希望将相关资质放在滴滴出行公司,并以该公司作为上述行政审批程序的申请人。

    (换个说法,正是因为这个审批程序的存在,美团一直无法进入北京市场,然后就没有了。)

    2.用户协议的安排

    基于上述整体架构,滴滴实际上与每个用户签订了两级合同。第一层是框架,就是你用的是整个“滴滴出行APP”的合约;第二层次是一些具体的服务合同,比如快车、出租车等等。前者是基础信息服务平台;后者是功能性服务交易信息平台。

    在专车快车豪车协议第8.2条中,滴滴是这样描述其定位的:您知道并确认您通过滴滴出行平台预订的网约车服务,将由我公司根据您发送的用车需求信息,经过后台大数据信息处理后,在用户终端提供可用的网约车信息,最终匹配成功的司机将实际为您提供线下交通。为了更好地保护用户权益,我公司将以平台规范的方式,约束平台内的参与者严格遵守平台规则,保护用户权益。我公司负责平台规则的合理化并监督其实施。从需求用户发送订单,系统匹配成功,到订单完成,为网约车平台交易信息服务区间,为司机提供从乘客身体接触线下服务车辆,到线下运输服务结束后乘客离开车辆的线下汽车运输服务区间。平台参与者应在网约车服务提供范围内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述说法表达了两层意思。第一,滴滴出行提供服务,帮助客户匹配。第二,我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客观来说,这个表述确实写得不错,尽量最大程度规避了滴滴的风险。因为你会很自然的想到这样一个表述:我提供匹配服务,我相应承担(匹配)责任。但实际上,这种表达有掩人耳目之嫌,或者说“不够真诚”。原因解释如下。(第一个要回答的问题)

    3.与司机的协议

    与滴滴专车司机的协议第一条:我公司与您为乘客提供网约车运输服务的合作期限为……您开通用户服务终端为我们提供信息服务的期限,但不是您通过我们平台为乘客和用户提供线下运输的合作期限;第二条:您同意我公司根据不时更新的费用结算标准,定期或不定期与您进行因上述合作而产生的结算。

    滴滴司机和滴滴平台的法律关系(司机是滴滴的员工吗?为你解读互联网平台类公司背后的法律问题)

    根据以上总结,滴滴定义了自己和司机的双重关系:我为司机提供信息服务;司机配合我为乘客提供运输服务。

    两层关系的界定很重要,可能会影响到结算的方式,下面也会详细描述。(第二个要回答的问题)

    (B)合同的实际履行水平

    在滴滴的案例中,实际履行没有太大争议,就是匹配订单,然后司机提供实际承运人服务。但为什么我在“第一个要回答的问题”里说滴滴“不够真诚”?

    根据2016年颁布实施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网约车平台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维护乘客合法权益。

    也就是说,无论你如何通过“文字游戏”来描述自己“信息服务与订单匹配”的角色定位,让别人对“相应的法律责任”产生错误的理解,你都无法回避一个问题,那就是法律要求你承担的是承运人的责任。

    资本流动水平(或结算水平)

    要解决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问题,就要涉及一个问题:乘客如何支付,向谁支付?平台怎么收钱,收谁的钱;司机如何挣钱?因为在滴滴提供的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说明如何结算(赔付),我认为应该在合同中有所体现。我只能根据合同内容推测滴滴的结算方式。我认为有以下两种解决模式:


    1.平台收钱,分给司机。

    示意图如下:

    这种模式符合《网约车平台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因为“谁收钱谁承担责任”,我要求你承担承运人责任,那你就收所有的钱,至于你分给谁,那是你的事,我不管。同时,这也符合滴滴平台与司机的约定。我们是合作关系。我收到钱了,付给你合作报酬。当然,这其实会引出一个所有平台都在面临的问题:平台和司机之间的这种所谓的“合作关系”本质上是“劳动关系”吗?这个问题在本文的第一部分有所说明。(第三个要回答的问题)

    还有一个问题,滴滴平台如何支付司机。毕竟这是成千上万的自然人。开过公司的人应该都知道,给自然人交公账有多麻烦,更别说代扣代缴税款的问题了。

    接下来,这个问题将在税收分析中详细阐述。(第四个待回答的问题)

    2.平台代收代付,司机支付平台。

    示意图如下:

    在这种模式下,滴滴扮演的是“代收代付”的角色,也就是说,实际提供运输服务的是司机,所以你乘客的钱会全部给司机,我不会拿任何钱。但基于我和司机的“信息服务”关系,我会收取司机的“信息服务费”。这样吧,我先把乘客的钱都给你司机,你司机把信息服务费退给我。只是在这个过程中,我做了一个扣款,即使我提前扣了司机应该给我的钱,剩下的也会给司机。既然我只收“信息服务费”,你们客运有什么问题就不要来找我。

    我认为这种模式对滴滴来说不太可能,原因有以下两点。第一,全票价不能确认为收入,财务报告不会好看。其次,我自己的法律已经要求我承担“承运人责任”,我没有必要通过这种方式来规避自己的法律风险。

    但第二种模式对其他平台的意义更深远,因为结算方式会体现法律关系。这第二种模式反映的法律关系是,我们的平台只负责信息服务。这可以在缺乏对平台责任的强制性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帮助平台规避法律风险(有时甚至是舆论风险)。

    (三)税收水平分析

    为了搞清楚这个问题,我让滴滴给我开发票,如下图:

    让我感兴趣的是为什么税率是3%。通过研究,把可能的结论分享给大家。(因为只能从外表猜测,不一定是滴滴公司的真实运营模式)。


    起初,我的猜测是基于《委托代征税款管理办法》,其中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委托代征税款,是指税务机关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收代缴税款的行为, 分散、异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有利于税收征管、方便税收的要求,按照自愿征收、简易征收、加强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则和有关规定,

    特别是在第五条中,还规定了税务机关确定的征收人应当与纳税人有下列关系之一:

    与纳税人的管理关系;与纳税人有经济业务往来;与纳税人的地理关系;其他有利于税控和方便纳税人的关系。

    我觉得这正好契合了滴滴司机和滴滴公司之间的情况。如果是这样的话,说明滴滴公司为所有司机开具发票,代交税款。

    但是这种推测遇到了两个问题。一是要宣传税务机关与企业合作代征税款。但是我查询了税务总局和天津分局的所有公示信息,没有发现有这样的公示。二是这种方式与《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中要求平台直接开具出租汽车发票的规定不一致。

    为了回答我的问题,我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局天津分局提交了信息公开申请,但很遗憾,我没有得到答复。同时,我以乘客的身份致电滴滴公司要求解释。虽然我反复强调我只是做学术研究,但是滴滴的客服还是很紧张。我问,你和税务部门有代理关系吗?答:有类似的关系。我说过是否有公式吗?回答:不宣传。

    随着研究的深入(主要是税务知识的欠缺),我发现我一开始应该是想错了问题。滴滴之所以能开具发票,是因为“简单计税”而不是委托收税。根据《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二)第六条: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时,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税:1 .公共交通服务。公共交通服务,包括客运轮渡、公共汽车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和班车。

    我来说说我对简易计税的理解:一般的计税方式是,挣钱的时候开发票,花钱的时候让别人给你开发票,然后把这两张发票抵扣掉。简单计税就是我不允许你扣除,直接给你查一个税率。即:税额=销售额*核定税率。无独有偶,交通运输和客运的税率正好是3%。

    这样,合同、资金、税收和法律条款就处于相互一致的状态。

    四。待答问题:滴滴如何支付司机

    我觉得更有可能是有第三方结算平台为滴滴处理支付司机费用。这个平台和税务部门可能会形成委托代收的关系,给司机付费,代司机缴税,并向滴滴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这种公司的内在逻辑是把每一个劳务提供者都当作个体工商户,从而享受税收政策,从而完成代扣代缴税款和支付报酬。目前我们注意到天津有这样一家结算公司,享受的核定税率很划算,每个服务商的核定税率都是0.6%。

    前两天一个PE朋友说他们要投资这样一个企业,问我有什么看法。我的答案是谨慎乐观,因为北京市个体工商户3%的核定征收政策已经取消,谁也说不准其他地方什么时候会步帝都的后尘。更深层次的原因是,这种逻辑暗示结算平台与互联网平台之间存在“劳务外包”的法律关系,这在税收层面是否有意义需要质疑。

    五、平台与驱动的关系

    这是一个很实际的话题,滴滴是可以的,因为法律规定它承担承运人的义务。而更多的平台定位于“信息服务”。也就是说,这条街的快递员和外卖小哥,和我这个平台没有任何关系。那么就会出现两个问题:
    第一,谁来保障这些快递员和外卖小哥的权益?因为从实际情况来看,这是他们的全职工作,但是没有人给他们提供社保等劳动保障。

    第二:当这些第三方服务商涉及侵权时,谁来保障受害者的权益?虽然各大平台由于舆论压力,或多或少会承担一些责任。但法律毕竟只是赋予了平台监管和审查的义务,而一般情况下,自然人的责任能力比平台差很多。

    今年有一个有争议的判决,就是海淀法院认定了一个快递员和一个快递公司的劳动关系。海淀法院在其微信官方账号上给出了判决的五个理由:

    1.从合同的履行来看,实际上是平台组织了整个货物运输工作。

    2.劳动关系重实质轻形式。通过协议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无效。

    3.闪送员隶属于(或依赖于)平台公司。

    4.双方关系不同于传统的劳动关系,应与时俱进。

    5.对暴露狂实施劳动法保护的必要性。

    当然,海淀法院也强调,一个案件的判决不能贸然延长。但足以说明,在某些情况下,迫切需要解决平台公司与第三方服务商之间的法律关系,从而在每一个案件中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声明:本文仅应视为商业模式及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与探讨,不视为本人对滴滴公司所做的任何价值判断。一定程度上,虽然你们都在骂滴滴,但是我还是挺喜欢这个公司的,因为没有它,出行有点不好。

    本文标签: 成为滴滴车算什么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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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点评

    • 着迷岸上的火

      着迷岸上的火

      2022-03-11 09:31:02    回复

      信息。在这个平台上,有快递、专车、自行车、代驾等几种服务,是功能性的服务交易信息平台。并且每一项(或几项)业务都由某滴滴的全资子公司共同拥有。其结构如下:滴滴的这种结构和一般

    • 凌晨熱浪

      凌晨熱浪

      2022-03-11 13:27:48    回复

      客合法权益。也就是说,无论你如何通过“文字游戏”来描述自己“信息服务与订单匹配”的角色定位,让别人对“相应的法律责任”产生错误的理解,你都无法回避一个问题,那就

    • 少爷霸爱

      少爷霸爱

      2022-03-11 08:27:59    回复

      法律责任。上述说法表达了两层意思。第一,滴滴出行提供服务,帮助客户匹配。第二,我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客观来说,这个表述确实写得不错,尽量最大程度规避了滴滴的风险。因为你会很自然的想到这样一个表述:我提供匹配服务,我相应

    • 寇慧月勤

      寇慧月勤

      2022-03-11 07:17:10    回复

      你不上班吗

    • 常琬澜东

      常琬澜东

      2022-03-11 07:17: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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