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例] 青海高院在五矿集团公司、森宇公司与万忠宇执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拍卖万忠宇配偶黄元琼名下房屋,竞买人黄购买该房屋。2019年5月,青海高院(2017)青执会1号判决房屋归黄所有,并责令万忠玉、黄元琼搬出房屋。因到期两人未迁出,
在实践中,以下情况并不少见-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子的所有权归一方。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离婚后因为对方有个人债务,房子被法院强制执行了。离婚协议的财产归属协议可以阻止执行吗?答案是:我们应该考虑债权的性质,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对局外人过
[简介]房产作为大多数家庭的重要财产,往往成为夫妻双方离婚的关键部分。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和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签订离婚协议,对家庭财产和
引言夫妻关系的存在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丧失。如果夫妻一方主张延续共同财产,法院会支持吗?本文结合以下案例,分析夫妻离婚时,如何提出合理诉求,维护自身权益。探讨一、案件的基本事实2014年2月14日,(女)与江(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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