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3 | 评论:3
本报记者彭宇
贵州丹寨教育局原书记罗某波长期与下属陈某某的妻子有染。2021年7月2日凌晨,陈某某发现后,于当日上午在丹寨县教育局办公室将罗某波杀害。
贵州丹寨教育局原书记杀人案宣判,被告人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受访者供图
本报讯(www.thepaper.cn)2022年1月26日从陈的律师、黔人律师事务所主任韩平宇处获悉,该案已于26日上午宣判。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被害人与被告人妻子的不正当关系是本案的重要诱因,被害人有明显过错,被告人可从轻处罚。
法院未采纳黔东南州检察院提出的死刑缓期执行的建议,一审判处陈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韩平义表示,陈不服一审判决,已当庭上诉。
一个男人在发现他的妻子对他不忠后杀了人
法院审理查明,陈某某与黎齐(化名)于2018年结婚。2020年下半年后,陈某某因黎齐经常晚回家而被怀疑有外遇。
2021年7月2日凌晨,陈某某回家后,发现尚未回家,遂持一把折叠刀在楼下等候。
凌晨1时许,陈某某看到乘坐罗某波的白色丰田SUV回家,于是怀疑的出轨对象是罗某波。
陈某某回家殴打黎齐,并强迫她询问与罗某波的关系。在陈某某的压力下,承认了她和罗某波是情侣。陈某某将打伤后,请亲戚来家帮忙处理。陈某某的亲属将黎齐送到医院,并对陈某某进行劝导。
据该报知情人士透露,2017年,李恊所在单位帮扶丹寨县牙会乡两个村,罗某波是牙会乡党委书记。虽然他们彼此认识,但没有交流。2020年7月底,在帮助工作迎接检查时,罗某波加了一封李玮的信,然后一直追求她。他们成为恋人后,多次发生性关系,大多是在车上,案发前一晚也发生过性关系。
据知情人透露,在发展成情人关系之前,与罗某波互相了解对方的家庭情况,罗某波有一妻一女。2021年6月28日,案发前几天,罗某波来到丹寨县教育局履新党委书记。
陈某某在一审庭审现场辩称,自己在县教育局工作多年,很多亲戚朋友在教育系统工作,妻子出轨的对象是该局新任党委书记,这对他打击很大。
一审判决书认定,2021年7月2日上午7时许,陈某在其亲属外出后换上迷彩服,戴上帽子和口罩,然后带着两名屠夫和一把折叠刀来到罗某波工作的丹寨县教育局。他发现罗某波还没有到办公室,立即到罗某波居住的小区楼下躲起来,伺机报复,然后伺机而动,怕被发现。
2日8时30分,陈某转回丹寨县教育局,在办公室找到罗某波。他带着两个屠夫冲进办公室刺死罗某波。被捅后,罗某波跑出办公室,摔到一楼和二楼的楼梯上死亡。经丹寨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罗某波系被锐气刺穿,致急性大量失血死亡。
作案后,陈某迅速逃离现场,并将逃跑时所穿的迷彩服、刀具、鞋子等物品丢弃。2021年7月2日13时,陈某被抓获归案。
起诉方建议暂缓执行死刑
一审一审时,检方发表公诉意见,认为陈某某身穿迷彩服,多次故意踩点,持凶器袭击被害人,导致被害人当场死亡的后果。从手段和情节来看,应该定性为故意杀人。
检方认为,陈某故意杀人并造成一人死亡,但他归案后表现出认罪的宽大态度。此外,其预谋杀人并在办公室杀人,带来社会恐慌,符合酌定从重处罚。关于被害人与陈某妻子发生婚外情的问题,检方认为被害人有错,但婚外情的过错不会致死。这种过错不是正在发生的紧急侵权行为。这种情况下,陈某某可以向纪检机关举报,寻求法律途径制裁被害人。
检方称,根据证据显示,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的婚外情是相互吸引,并非利用职权占有下属的妻子,且被告人的行为具有非常极端的认识。被告本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事情,却使用暴力导致了两个家庭的毁灭。检方称,基于上述情节,建议判处陈死刑,但不要求立即执行,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陈某某及其辩护人当庭表示,对检方起诉的罪名无异议。
陈某某辩称,他和妻子没有一子半女,罗某波破坏了他的婚姻,对他的伤害无法用言语形容。罗某波的过错是本案的直接原因。其主观意思只是为了教训罗某波并将其捅入医院,并不是为了造成罗某波的死亡。他愿意认罪悔罪,但恳求法庭从轻判决。
陈的律师韩平宇当庭辩护称,本案是因民间矛盾激化而引发的杀人案,被害人的重大过错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也是本案的直接原因。
韩平义认为,陈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小,情节轻微。他要求法院判处陈3至10年监禁。
法院认为被害人有明显过错,没有时间审判被告
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规定,应当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被害人与被告人妻子的不正当关系是本案的重要诱因。被害人有明显过错,被告人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被害人有明显过错的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
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属于防卫过当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防卫过当的前提是正当防卫。根据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是防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行为,本案不属于这种情况,故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此外,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是在亲属协助下被抓获归案的,应当认定为自首的辩护意见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对于辩护人提出本案是因民间矛盾激化而引发的义愤杀人,法院认为,本案被害人的行为确实已违反道德伦理,但被告人陈某某在其权益受到侵害后,不寻求公力救济,采取极端手段杀人,其动机不是社会正义,而是个人仇杀。
陈的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也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辩护人提出的义愤杀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据此,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决陈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韩平义表示,对于法院的一审判决,陈当庭表示判决过重,不服判决,当庭提出上诉。
编辑:唐图片编辑:胡
校对:徐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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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5 08:54: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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