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2 | 评论:3
[案例]
李某某系鸿运港货运公司员工。2015年12月,李某某去珠海出差,公司派车去接他。在前往珠海途中,车辆滑出路面发生交通事故侧翻,导致李脊柱骨折、肋骨骨折。事后,李向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并获得6万元赔偿金。因为李买了意外险,所以想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不同意]
李灿某某领取工伤保险赔偿金后,向保险公司申请意外伤害赔偿?对此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某不能同时获得意外伤害保险赔偿和工伤保险赔偿,否则当事人获得的赔偿大于损害,违背了法律精神;
第二种意见认为,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在性质上是有区别的,两者并不冲突。李某某领取工伤赔偿金后,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意外伤害保险赔偿。
[管理解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第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前后的(二)时,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有职业病的;(五)外出工作时,因工作原因负伤或者发生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六)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根据前述规定,结合本案,李某某为公司办理业务外出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符合第五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李某某应当获得工伤保险赔偿。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由保险人对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及其他条件时,承担赔偿责任的商业保险。根据前述规定,李某某与保险公司签订了意外险合同,故李某某向保险公司申请意外险赔偿的前提是双方之间存在保险合同,且该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合同有效。因此,李某某在事故发生后有权依据合同规定向保险公司索赔。三、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利益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将根据合同支付保险金。根据《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支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对第三者的追偿权。但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无论被保险人是否获得赔偿,保险人都应按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合同约定的保险金,因此属于人身保险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应依法适用给付原则。本案中,李某某虽已从社保部门领取了工伤医疗费用,但保险公司仍应按保险合同中的约定向其支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四。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属于强制保险,必须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因工负伤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保障。如果没有参加社会保险,雇主仍需承担赔偿责任。而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商业保险是自愿提供的。可见,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有着本质的区别,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由不同的法律调整,体现不同的目的。它们之间没有替代和包容关系。立法没有明确规定两者重叠,不能同时缴纳。商业保险和社会工伤保险对同一工伤事故进行赔付。不存在“你在浪费我的长处”的关系,而是要按照自己的补偿或支付标准进行补偿或赔偿。
综上,笔者认为本案中,李某某在依法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后,向保险公司申请意外伤害保险赔偿,两者可以同时适用。
本文标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能处理意外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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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钱热酒
2022-03-15 02:57:52 回复
》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由保险人对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及其他条件时,承担赔偿责任的商业保险。根据前述规定,李某某与保险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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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5 05:27: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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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 23:35: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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