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10 | 评论:2
2020年9月,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一对夫妇开始投资一款“理财”APP,投资总额超过20万元。月底APP进不去,原本热闹的赚钱投资群解散了。报案后,APP的资金流入指定账户,短时间内全部提现。警方紧随其后,这个多达23人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团伙在湖南相继落网。
具有不同级别的多个角色
明确分工
这个团伙不简单
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正文无关。
2020年9月,湖南的阿峰接了一笔“洗钱”的生意,只要交60万,就能获得日均1.5%的利润。阿峰得了50万,就和家里人联合起来了。拿了50万存款后,让阿锋去找“老鼠”。“鼠标”下面有一群“司机”,会负责具体的提现任务。
从那以后,阿峰每天都会收到家里的信息,告诉他今天有多少“物资”到了,需要准备多少张银行卡。阿锋于是联系“老鼠”,让“老鼠”查卡。在确认银行卡未被冻结后,他将银行账号提供给了家人。家人转账后,他将银行卡发给“司机”取现。在高薪的诱导下,“司机”的人数达到十几人,每天提现的金额往往是几十万或者上百万。
“司机”在每台ATM机上多次取出卡内所有资金,然后返回“工作室”上交。每天汇总完钱,阿锋会把钱交给家里,家里会把当天的利润给他。除去给“司机”的工资,剩下的就是阿峰一天的收入。2020年11月,阿峰被捕。
两个月
涉案金额2000多万元
充满了
这是一种犯罪
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正文无关。
经查,2020年9月、10月,该犯罪团伙明知上游人员利用网络平台实施犯罪,设立固定窝点,购买大量银行卡,组织十几人套取现金,并将资金返还家人,帮助转移犯罪资金2000余万元。
近日,临安区检察院对这起多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s2/]
当前,通过互联网实施的非法集资、诈骗、赌博等犯罪活动频发。为了逃避监管,掩盖犯罪痕迹,银行卡成了转移犯罪所得的常用工具。比如,本案中,上游犯罪分子不仅利用他人银行卡收取、转移犯罪资金,还要求“司机”帮其提现。
无论是提供自己的银行卡,还是帮助他人从这些银行卡中提取现金、转移资金,都可能涉嫌犯罪,包括但不限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洗钱等犯罪,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检察官提醒大家,不要为了小便宜而成为犯罪的帮凶。(浙江杭州检察院微信微信官方账号)
本文标签: 取自己卡里的钱是盗窃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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