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30 | 评论:3
城固法院审结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原告张上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被告辩称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家庭共同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经我院调查核实,该房产系原、被告婚后所购。在购买房产时,被告父母曾出资10万余元帮助其购买房产。法院认为,该房产系夫妻婚后共同购买,被告父母所作的贡献未明确约定给被告,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且该房产虽登记在被告名下,但系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对婚姻制度进行了调整。夫妻财产作为维系个人和家庭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每个婚姻都需要面对的问题。那么,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呢?今天就来说说民法典中那些与夫妻共同财产相关的东西。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动报酬;(二)生产经营和投资所得;(三)知识产权收入;(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权利处理共同财产。
第1063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当事人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的,该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支付购房款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本案中,被告父母出资的10万余元在法律上属于赠与。除非被告父母明确表示赠与是给被告的,否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每个人都想和爱人幸福的白头偕老。但婚姻和人性的复杂性在于它的未知性和善变性,法律的存在保护着我们每个人的权益。学习民法典,了解婚姻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陆
编辑:王晨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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