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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某建材销售中心,成立于2016年,是个体工商户。注册经营者和实际管理者为朱。常于2019年11月至2020年5月在一家建材销售中心工作。2020年5月,有同事举报常侵占建材销售款。经朱调查核实,常侵占

某建材销售中心,成立于2016年,是个体工商户。注册经营者和实际管理者为朱。常于2019年11月至2020年5月在一家建材销售中心工作。2020年5月,有同事举报常侵占建材销售款。经朱调查核实,常侵占建材销售款20万元。

2020年6月,双方签订《协议》,约定常某自2020年6月起每月分两批向朱某还款10万元;朱对常某罚款5万元,两个月内付清,常某父母做担保人。2020年6月、7月,常分两次将销售款10万元、20万元返还给朱某。后因常未向朱某支付协议约定的罚金,自诉人怀疑刘鹏还有其他未查清的贪污款项,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被告人常某在某建材销售中心从事建材销售期间,将销售金额20万元非法占为己有,但自诉人查明后,双方签订了还款协议,约定款项20万元在自诉人立案前返还给自诉人。至于约定的罚金5万元,自诉人作为个体用人单位,无权对员工处以罚金,故法院对约定款项处以罚金5万元。对于被告人常在庭审中查证属实且尚未返还的款项15000元,被告人刘鹏在庭审结束后已将相应款项上交法院,不存在拒不返还的情形,故自诉人指控不成立。

公司财产侵占已经归还(销售人员侵吞货款,积极归还,能被定罪吗?)

法院判决被告人常无罪,但法院在判决书中也表示,“虽然被告人常已全额退还所贪污的款项,不构成侵占罪,但其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应予批评谴责。”

附上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这个罪只有说出来才会被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根据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提出意见,作出如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3)证据不足以定罪被告人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罪行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本文标签: 侵占公司财产双方同意还款还会被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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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小英雄

    小英雄

    2022-03-14 11:24:09    回复

    法占为己有,但自诉人查明后,双方签订了还款协议,约定款项20万元在自诉人立案前返还给自诉人。至于约定的罚金5万元,自诉人作为个体用人单位,无权对员工处以罚金,故法院对约定款项处以罚

  • 星辰照亮烟火

    星辰照亮烟火

    2022-03-14 05:17:37    回复

    单位,无权对员工处以罚金,故法院对约定款项处以罚金5万元。对于被告人常在庭审中查证属实且尚未返还的款项15000元,被告人刘鹏在庭审结束后已将相应款项上交法院,不存在拒不返还的情形,故自诉人指控不成立。法院判决被告人常无罪,但法院在判决书中也表示,“虽然被告人常已全额退还所贪污的款项

  • 通良风祥

    通良风祥

    2022-03-14 01:45:48    回复

    谁说不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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