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08 | 评论:1
南通一女子深受老板信任,分管两家电器公司的财务工作。但她心生歹念,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账户内的30多万元转作私用。近日,启东法院审理了这起职务侵占罪案件,并作出判决。
2018年8月,沈离开上海,回到启东。在求职过程中,她看到一家电器批发公司招聘财务人员的广告,于是前去应聘并成功入职,负责公司的财务工作。
一开始,沈对公司的每一笔进帐、每一笔付款都很用心,渐渐地赢得了老板的信任。为了方便收银和监督管理,老板将店铺的收款码绑定到了沈的微信号上,甚至还由沈保管了一些银行卡。随着业务的发展,老板甚至把自己名下另一家电器批发公司的财务工作交给了沈。
然而,随着工作的深入,沈发现公司在财务管理上有很大的漏洞。面对钻空子套取公司资金的巨大诱惑,看着自己越来越逾期的信用卡账单和越来越多的贷款,沈决定铤而走险。她采取不入账的方式,先后挪用公司资金共计30余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日常消费。
2020年4月,沈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启东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沈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通讯员沈扬子晚报/新闻记者万成元
来源:牛子新闻
本文标签: 侵占公司财产双方同意还款还会被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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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别钓我了
2022-03-14 09:22:22 回复
财务工作交给了沈。然而,随着工作的深入,沈发现公司在财务管理上有很大的漏洞。面对钻空子套取公司资金的巨大诱惑,看着自己越来越逾期的信用卡账单和越来越多的贷款,沈决定铤而走险。她采取不入账的方式,先后挪用公司资金共计30余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日常消费。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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