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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2020年10月11日,吉林某职业学校学生张某某和同学薛某某下课后在校园超市购物。张某某在薛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故意在包里藏了一块巧克力,然后离开了超市。回到宿舍,张某某向同学薛某某、王某某、牛某某、


2020年10月11日,吉林某职业学校学生张某某和同学薛某某下课后在校园超市购物。张某某在薛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故意在包里藏了一块巧克力,然后离开了超市。回到宿舍,张某某向同学薛某某、王某某、牛某某、马某某(均为未成年人)讲述了盗窃的手段和方式,并将盗得的巧克力与他们四人分享。在在场的牛某某提议下,牛某某与张某某于当晚来到校园内超市实施盗窃。到超市后,因心理因素主动放弃盗窃。两人回到宿舍后,牛某某邀约其他寝室的马某某、王某某、薛某某在校园超市内盗窃。第二天晚上7点下课后,上述5人来到校园超市盗窃,将偷来的7块巧克力分了。10月14日,在张某某的提议下,上述五人再次决定到超市盗窃,并共同研究制定了有人拿购物篮,有人拿购物袋,假装五人将购买的食品全部收集并结账的方案。在相互配合和掩护下,他们将偷来的物品藏在衣服和裤兜里,然后从超市门口离开。盗窃成功后,5人回到宿舍,将偷来的香肠和牛奶分了。盗窃成功后,5人组成了稳定的团伙分工,与窃贼联系。截至2020年10月31日,5人9天内实施盗窃9起(张某某10天内盗窃超市财物10次),盗窃牛奶、巧克力、香肠、充电宝、蓝牙耳机等物品。经吉林发改委价格认定,上述超市被盗财物价值共计892.86元。张某某、薛某某、牛某某、马某某、王某某等5人因盗窃罪于2020年11月4日被吉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取保候审。高新分局侦查终结后,于2020年12月14日将张某某、薛某某、牛某某、马某某、王某某移送吉林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后,向吉林市丰满区法律援助中心发出《辩护通知书》,要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上述5名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


2020年以来,丰满区法律援助中心承担了高新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丰满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接到案件后,根据起诉意见书的内容,对案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研究。由于案件涉及未成年人,人数众多,负责人立即向丰满区司法局主要领导汇报。经与主要领导研究,在接案当天,即指派吉林德北律师事务所姜、吉林律师事务所温、吉林德北律师事务所、吉林坤儒律师事务所、吉林沈工律师事务所律师为5名未成年人依法进行辩护,均为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辩护律师调取案卷并与犯罪嫌疑人见面后,了解了张某某、薛某某、牛某某、马某某、王某某等5人的盗窃事实,包括抓捕过程、扣押清单、谅解协议、学籍证明及退学手续、常住人口信息查询、现场辨认照片、犯罪记录查询、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及辩解、吉林市发改委价格证明、视听资料、同步讯问光盘10张。


律师阅卷和会见结束后,丰满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分别听取了律师的辩护方向和代理意见,了解了律师的处理思路,决心根据法律法规,积极为当事人争取相对不起诉。2020年12月24日,山甲律师向法律援助中心反映,高新区检察院将于近期将此案移送高新区人民法院。鉴于这种情况,在与5名辩护律师再次沟通交流后,丰满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主动联系高新区检察院负责该案的检察官,提出是否可以本着教育挽救的原则对这5名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也听取了检察官的办案意见。通过沟通了解,检察官表示,起初他也倾向于对本案做相对不起诉。事发后,吉林某职业学校劝5名学生退学,5名学生分别办理了退学和转学手续。由于5名学生都不是吉林市本地学生,现在分散在长春、松原、桦甸等地。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提出让这5名犯罪嫌疑人留在吉林市继续学习。如果作出不起诉决定,也有利于检察机关的跟进和帮助,更不希望部分学生退学。丰满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和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了解情况后,一致认为,法律援助中心要和律师一起做学生和家长的工作,争取家长同意让孩子留在吉林市上学,以便以后帮教。检察官随后与吉林某职业学校沟通协商,让学校同意接收5名未成年人返校。协议达成后,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分别联系了5名家长,互加了微信,逐一沟通了解家长的想法和顾虑,并讲解了法律规定。有人建议,孩子们应该考虑长远的生活,权衡利弊,做出正确的选择。经过一个个推心置腹的谈话,最终所有家长都同意配合检察机关,让孩子留在吉林市继续读书。同时,辩护律师指示5名未成年人的家长在孩子就读的学校和被盗超市进行沟通和赔偿,以取得被害人和学校的谅解。辩护律师从《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最高法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指导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其精神出发,结合案情向检察机关提出建议相对不起诉的辩护意见。


盗窃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未成年人涉嫌盗窃不起诉案)

检察机关在充分听取丰满区法律援助中心和辩护律师的意见后,走访了5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就读的学校,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社会背景调查,得到了有利于不起诉的反馈。


2020年12月30日,吉林高新区检察院开庭审理此案,5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父母、辩护律师及社会各界相关人士出席。检察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张某某等5人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和《未成年人刑事起诉指南(试行)》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等五人不起诉。会后,代理律师分别向张某某等5人及辩护律师送达了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


在接到丰满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案件之初,检察机关就有提起公诉的考虑。经过法律援助中心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与辩护律师交流,辩护律师对5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父母进行了有效引导,向检察机关充分表达了辩护意见,最终取得了预期效果。本案法律援助对象对案件结果表示满意,对法律援助中心和律师的敬业工作表示肯定和感谢。

本文标签: 多次盗窃会被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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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首席污男

    首席污男

    2022-03-14 10:09:38    回复

    年人)讲述了盗窃的手段和方式,并将盗得的巧克力与他们四人分享。在在场的牛某某提议下,牛某某与张某某于当晚来到校园内超市实施盗窃。到超市后,因心理因素主动放弃盗窃。两人回到宿舍后,牛某某邀约其他寝室的马某某、王某某、薛

  • 体面人

    体面人

    2022-03-14 04:23:14    回复

    和律师的敬业工作表示肯定和感谢。

  • 星河泛滥记

    星河泛滥记

    2022-03-14 06:04:38    回复

    物品藏在衣服和裤兜里,然后从超市门口离开。盗窃成功后,5人回到宿舍,将偷来的香肠和牛奶分了。盗窃成功后,5人组成了稳定的团伙分工,与窃贼联系。截至2020年10月31日,5人9

  • 少年痴货

    少年痴货

    2022-03-14 02:16:28    回复

    嫌疑人及其父母进行了有效引导,向检察机关充分表达了辩护意见,最终取得了预期效果。本案法律援助对象对案件结果表示满意,对法律援助中心和律师的敬业工作表示肯定和感谢。

  • 林菊程辉

    林菊程辉

    2022-03-14 00:52:37    回复

    下巴掉了

  • 荀承荣勇

    荀承荣勇

    2022-03-14 00:52:37    回复

    我也这么觉得

  • 惠克毓朋

    惠克毓朋

    2022-03-14 00:52:37    回复

    太生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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