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6 | 评论:3
民事诉讼
1.原告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时,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分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一般来说,先确定你的民事纠纷属于基层、中级还是高级人民法院,再确定该级人民法院的哪个地区有权受理。
2.基层、中级、高级人民法院有哪些?
全省基层人民法院是指市辖区、县、县级市人民法院。根据实际需要,基层人民法院可以设立人民法庭。中级人民法院指13个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是指江苏省地方人民法院,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3.如何确定你的纠纷属于哪一级人民法院?
一般根据双方争议的金额、案件的复杂程度、当地的影响等。,确定哪一级法院有权受理。
4.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分别按照什么标准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19〕14号)文件要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亿元(人民币)以上(含本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或者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在1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5.如果一方当事人的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在地的省级行政辖区,按照什么标准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3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6.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哪些第一审普通民商事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不属于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普通民商事案件。
7.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哪些一审涉外商事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明确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及集中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发〔2017〕359号)关于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的规定,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四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8.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哪些一审涉外商事案件?
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省会、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9.哪些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涉外商事案件?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昆山人民法院、张家港人民法院、太仓人民法院、虎丘区人民法院、无锡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争议金额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第一审涉外商事纠纷案件。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争议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第一审涉外商事纠纷案件。其他基层法院不能受理涉外商事案件。
10.如何确定哪个地区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自己的纠纷?
一般来说,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有权受理案件。特殊情况下,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对于特殊案件,当事人所在地、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实施地等法院也可以受理。
11.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哪些民事纠纷?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的人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人、被劳动教养的人、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受理。原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其经常居住地法院受理。赡养费追偿案件中几个被告的住所地不在同一法院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受理。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一方是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法院受理。夫妻一方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的,另一方提出的离婚案件,可以由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受理。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一方提出离婚诉讼,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提起诉讼的住所地法院受理。
12.合同纠纷应向哪个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受理。合同未实际履行,双方住所地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受理。
13.保险合同纠纷应向哪个人民法院起诉?
保险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所在地法院受理。保险标的为运输工具或者运输途中货物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注册地、运输目的地和保险事故发生地的法院受理。
14.票据纠纷应向哪个人民法院起诉?
票据纠纷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受理。
15.侵权纠纷应向哪个人民法院起诉?
因侵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受理。
16.如果两个人民法院都有权受理案件,当事人应该去哪个人民法院?
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受理。
17.有哪些纠纷必须向指定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因港口经营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因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18.当事人可以协商选择向哪个人民法院起诉吗?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约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但不得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各级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和专属管辖的相关规定。
19.对人民法院受理自己的民事纠纷有不同意见怎么办?
被告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即不同意人民法院受理自己的争议),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审理时间——案件审理需要多长时间?
1.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多久审理完?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需要延长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2.民事案件二审人民法院多久审理完?
人民法院审理不服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由本院院长决定。人民法院审理不服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自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收集并提交证据——你有责任向法庭提供证据。
1.什么是证据?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材料。证据具有以下特征:证据是客观真实的情况;证据与要证明的事实有内在联系;证据的形成和获取必须符合法律。
2.民事诉讼证据有哪些种类?
证据有以下七种:(1)书证:指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方式证明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的文字材料。如合同、遗嘱、信件、图纸等。(二)物证:指以其形状、质量、规格、损坏程度等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例如购买的产品、损坏的物品等。(3)视听资料:指通过录音、录像、计算机存储材料和数据等方式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4)证人证言:是指知道案件事实的人向法庭就自己亲眼所见或者亲耳所听的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五)当事人陈述:指诉讼中当事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6)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运用专业知识,对民事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辨别、判断后所作出的鉴定意见。如文件鉴定、医学鉴定、技术鉴定等。(七)勘验笔录:指审判人员在诉讼中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和物品进行勘验、拍照、测量后所作的记录。
3.复印件可以作为证据吗?
文件证据,如合同、遗嘱、信件等。应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印件、照片、复印件和节本。不能与原件核对的复制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当事人应当提供其他相关证据予以支持。购买的产品等物证应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印件和照片。不能与原件核对的复制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当事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予以支持。
4.谁不能当证人?
一般来说,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人是不能做见证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要证明的事实与其年龄、智力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可以作为证人。
5.证人一定要出庭作证吗?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提问。有下列情形之一,证人出庭确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采用双向视听传输技术作证:
6.诉讼中谁应该提供证据证明相关事实?
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7.哪些纠纷应由被告举证?
在下列情况下,被告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不能举证的,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制造相同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其产品的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举证责任;(2)高度危险作业造成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对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中,因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且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由加害人承担举证责任;(四)因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倒塌、脱落或者坠落造成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举证责任;(5)饲养动物造成损害的侵权诉讼,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举证责任;(6)因缺陷产品引起的侵权诉讼,因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由产品的生产者承担举证责任;(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承担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医疗机构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和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8.哪些事实当事人不需要提供证据?
下列事实,当事人不需要举证: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2)自然规律和定理;(三)根据法律或者已知事实、日常生活经验规则可以推断的其他事实;(四)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确认的事实;(五)仲裁机构生效裁决已经确认的事实;(六)经有效公证文书证明的事实。前款第(一)(三)(四)(五)(六)项,但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9.当事人无法调查取证怎么办?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有关部门保管的档案材料,需要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二)涉及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10.当事人如何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住所、拟调查收集的证据内容、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理由和拟证明的事实等基本情况。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当在不迟于举证期限届满7日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法院不予认可的,应当向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受理申请的法院申请复议一次。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答复。
11.人民法院在什么情况下会主动调查取证?
当涉及可能损害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或者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诉讼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性事项时,法院会依职权主动调查取证。
12.如果证据可能灭失,当事人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证据进行固定和保护。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保全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7日前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证据保全的具体内容、范围和地点;保全证据能够证明的对象;申请理由,包括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具体说明。申请人应当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申请人主张的民事关系(如被申请人侵权)。人民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有效的担保手续。
13.证据应该在什么时候提交给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在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时,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载明提交证据的时间和逾期提交的法律后果。由法院指定的,普通程序案件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简易程序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举证期限,以30日为限。当事人也可以协商确定时限,由法院批准。
14.不能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怎么办?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法院许可,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申请延期,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15.逾期提交证据,人民法院会受理吗?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未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提交证据的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不会组织双方当事人就该证据发表意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16.举证期限过后发现的证据能否提交人民法院?
对下列案件,虽超过举证期限提供证据,人民法院仍将该证据纳入审理范畴: (一)一审新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法院许可也不能在延长的期限内提供的证据。(2)二审新证据:一审后新发现的证据;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未经许可,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准许,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取得。(3)再审新证据:一审庭审后新发现的证据,法院将其纳入审判范畴。(4)视为新证据:当事人经法院许可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在许可期限内提供,且不听取证据可能导致判决显失公平的,可以将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视为新证据。
诉讼时效-诉讼必须及时。
民事诉讼
1.民事诉讼有期限吗?
法律起诉当事人是有期限的。债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权利的,将丧失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权利人坚持起诉,经查明没有合法理由的,人民法院将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一般来说,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即权利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三年内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超过3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3.如果权利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在人民法院起诉需要多长时间?
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人,可以在侵害之日起二十年内起诉。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4.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权利人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怎么办?
在法律规定的有效追诉期限的最后六个月内,出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山洪等自然灾害,或者出现其他障碍,如无行为能力人的权利受到侵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诉讼时效中止(即诉讼时效期间暂不计算)。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剩余的有效期间继续计算。权利人应当在剩余的有效期限内起诉。
5.在人民法院起诉的有效期限可以重新计算吗?
权利人提起诉讼,向义务人或者其担保人、代理人、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或者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有关单位请求保护民事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以前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申诉与申请再审——不服法院生效判决怎么办?
1.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有错误,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吗?
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结果有错误,或者提供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对生效案件进行再审)。申请再审时,不停止原判决结果的执行。
2.申请再审和上诉有什么区别?
上诉是指人民法院的上级法院重新审理案件,针对一审判决结果无效,申请一审判决结果。申请再审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结果提出生效判决结果的申请,由人民法院的上级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
3.申请法院再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法院申请再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认为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生效调解书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法的;(二)有法定的申请理由;(3)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4)向作出该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
4.人民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应当重新审理生效判决案件?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裁判认定的基本事实没有证据证明的;(三)原裁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裁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法院调查收集,法院未调查收集的;(6)原裁判适用法律错误的;(7)违反法律,管辖错误的;(八)审判机构组成违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法官未回避的;(九)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没有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应当参加诉讼,但因不可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没有参加诉讼的;(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11)未经传唤的缺席判决;(12)原裁判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5.人民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对调解结案的案件重新开庭审理?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6.对生效判决不满意,应该多久向法院申请再审?
一般来说,当事人对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不服的,应当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向法院申请再审。六个月后,原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并且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7.哪些案件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
下列案件的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解除婚姻关系的生效判决;按照企业法人监督程序、公示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
8.再审申请书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再审申请人和再审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自然人应当载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载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名称,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名称和案号;(三)申请再审所依据的理由;原因有多种,应逐项说明;(四)撤销或者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的具体请求;(五)申请再审的理由和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六)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名称;(七)再审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八)提交再审申请的日期。
9.除了申请再审,再审申请人还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再审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二)生效的再审法律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实的复印件;生效法律文书为二审、再审判决书的,应当同时提交一审、二审判决书的原件或者经核实的复印件;(三)原审诉讼中提交的主要证据的复印件;(四)支持申请再审理由和请求再审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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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撑场子
2022-03-14 02:52:25 回复
满意,应该多久向法院申请再审?一般来说,当事人对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不服的,应当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向法院申请再审。六个月后,原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并且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再
浪荡先生
2022-03-14 05:22:16 回复
测量后所作的记录。3.复印件可以作为证据吗?文件证据,如合同、遗嘱、信件等。应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印件、照片、复印件和节本。不能与原件核对的复制件,不
春梦太浓郁
2022-03-14 09:21:22 回复
11.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哪些民事纠纷?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的人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人、被劳动教养的人、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受理。原告住所地与其经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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