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12 | 评论:2
作者:小猫文章来源:小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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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批捕不起诉案件基本信息
我们先来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不批捕不起诉情况。
2021年1-11月,全国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未逮捕率30.6%,同比上升7.8个百分点,不起诉率15.5%,同比上升2.4个百分点,诉前羁押率44.2%。数据的背后,是少捕慎诉慎审刑事司法政策效果的逐步显现。
总体来看,不批捕不起诉率虽然有所上升,但上升速度缓慢。30.6%的不批捕率远低于其他,15.5%的不起诉率更大空。
我们看到不起诉率只增加了2.4个百分点,不到不逮捕率增幅的三分之一。最主要的原因是,如果不逮捕,只要向法院起诉,真正判刑,还是可以被关进监狱的。但如果不起诉,如果案件出现其他情况,比如犯罪嫌疑人又犯新罪,就会面临错误不起诉的困境。如果不是特别明显的案件可以不起诉,检察官一般的原则是能起诉就起诉。
2。适用不逮捕、不起诉和谨慎拘留的案件范围
最高检检察员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从政策导向和案件特点出发,在实践中适用少捕、慎诉、慎审刑事司法政策应重点关注以下几类案件:
第一,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刑案件;
二、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属于过失犯罪、初犯、偶犯、共同犯罪中的共犯、被胁迫的共犯等。
第三,认罪并从轻处罚,无其他恶劣情节;
四、未成年人、老年人、在校学生、重大科研项目关键岗位的科研人员、无社会风险的企业经营者等。
结合适用范围,我们来看一组数字:我国判处三年及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从2000年的53.9%上升到2018年的76.8%,再到2020年的77.4%。结合2021年15.5%的不起诉率,不难看出,绝大多数轻刑案件都作出了逮捕决定,向法院提出了上诉,也作出了有罪判决。
也就是说,在实践中,77%以上的刑事案件都是轻刑案件,除了特殊情况,理论上是不需要逮捕的,但至少有40%以上的案件还是做出了逮捕决定,高逮捕率的结果自然是高起诉率。
3。难以不逮捕或起诉的原因
一边是“慎捕慎诉”政策的推进,一边是不捕不诉率的尴尬场面,而这种尴尬局面短期内不会有明显改变,原因如下:
(1)重罚思想兴起
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等底线条款的使用频率不断增加,重刑思想越来越多地运用于生活中。当新的事情发生时,我们不是让子弹飞一会儿,而是想办法匆匆忙忙地“惩罚他”。在这种思维的驱使下,公安民警和检察干警很难把“不捕、慎诉、慎押”的方针放在心上,也很难放开手脚。
(2)谦虚原则已经没落
它是刑法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保持谦抑是刑法的基本品格。只有在所有手段都用尽,矛盾得不到很好解决,有法可依的情况下,才能启动刑事诉讼程序。但是,目前谦虚越来越少被提及。笔者在检察院工作的时候,在讨论经济犯罪案件的时候,我们经常坚持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谦虚——罪无应得。但目前,积极刑法已经形成共识,逮捕、起诉、有罪判决成为顺理成章的事情。
(3)标准不明确,权责不一
以案为食的检察官,办案能力毋庸置疑,但为什么不轻易决定不逮捕、不起诉呢?虽然有明确的“不逮捕、不起诉、小心羁押”政策,提出了适用的重点案件类型,但并没有出台相应的标准,也没有进一步明确根据刑事政策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权责关系。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不批捕任何案件都是合适的,尤其是不起诉;作出不逮捕、不起诉决定后,犯罪嫌疑人又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等。,不批捕不起诉会不会被认定为错案?要不要追究检察官的责任?如果有,他们还有不抓不起诉的动力吗?
(4)过于严格的考核制度
一方面,我想降低高逮捕率和起诉率;另一方面,我不信任检察官,担心他们会滥用不逮捕、不起诉的权利。由于不信任,评估制度与刑事政策导向背道而驰。不批捕不起诉案件一直是评估考核的重点,会反复、反复、多层次地进行评估。作为一名普通检察官,面对令人望而生畏的严格审查,第一选择当然是逮捕他,起诉他。
我理解有的检察官为了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被反复调查了几个月,反复解释和讲道理,反复向不同级别和单位的调查组证明自己的清白,久而久之,就变得抑郁了。
一个好政策的出台,需要配套的实施细则和具体的实施标准,更重要的是需要配套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否则,只能是太高太少,不能满足需要,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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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骚年称王
2022-03-14 07:56:30 回复
普通检察官,面对令人望而生畏的严格审查,第一选择当然是逮捕他,起诉他。我理解有的检察官为了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被反复调查了几个月,反复解释和讲道理,反复向不同级别和单位的调查组证明自己的清白,久而久之,就变得抑郁了。一个好政策的出台,需要配套的
躺地日天
2022-03-14 08:22:16 回复
又犯新罪,就会面临错误不起诉的困境。如果不是特别明显的案件可以不起诉,检察官一般的原则是能起诉就起诉。2。适用不逮捕、不起诉和谨慎拘留的案件范围最高检检察员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从政策导向和案件特点出发,在实践中适用少捕、慎诉、慎审刑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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