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2 | 评论:3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彭继宁通讯员谭耀光叶石英钟玉敏
8月30日,记者从江门蓬江法院获悉,近日,蓬江法院宣判一起诈骗案,被告人黄谎称认识人,编造事实承诺帮助被害人“捞人”骗取钱财,获刑。
去年8月初,因丈夫潘某希望通过被害人刘某牵线搭桥的方式了解案情,被江门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抓获,后刘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被告人黄某。黄自称派出所所长是其妻所在村,编造其认识江门公安系统人员并有能力帮助涉嫌犯罪的潘某取保候审的事实,伪造与公安人员的微信对话,骗取被害人刘某钱财。
2020年8月5日,黄在明知无法帮助涉嫌犯罪的潘某取保候审的情况下,先谎称与派出所所长吃饭,送烟1379元。假设需要14万元帮助涉嫌犯罪的潘某取保候审,然后编造潘某将于2020年8月27日被释放的事实。2020年8月6日至8月27日,黄某以给看守所、派出所人员送钱为由,多次收取被害人刘某转账款共计人民币51400元。案发后,黄某家属将部分骗取的钱款退还被害人,并取得谅解。
蓬江法院认为,黄某无视法律,捏造事实骗取他人人民币514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黄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理。黄某家属已代为赔偿被害人刘某各项损失人民币3万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黄灿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判决黄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学校
编辑|吴彤
本文标签: 诈骗4万急时退回可以免予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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