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1 | 评论:2
北京警方:发布侮辱性言论涉嫌寻衅滋事,刑事拘留。
2月21日,@平安北京发布通报:2月20日,有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有网友在微信群发布多条侮辱性言论,引起群内成员强烈不满。对此,警方迅速展开调查,当日21时许,网民强(男,28岁)被抓获,其对为发泄个人情绪而发表违法言论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此人因寻衅滋事罪被海淀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警察说英雄不可亵渎,网上空房间不是违法场所。警方将坚决依法惩处公然诽谤、侮辱英雄的人。
此前,2月20日,@平安南京发布通报:2021年2月19日,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网民“辣笔球”在新浪微博发布恶意歪曲事实真相、诽谤贬低5名英勇卫国戍边官兵的违法言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南京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2月19日晚,发布违法言论的邱某某(男,38岁,南京人,网名“辣笔球”)被抓获。目前,南京警方已以寻衅滋事罪将邱某某刑事拘留。
为什么发帖会构成寻衅滋事罪?
根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诽谤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扰乱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而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或者组织、指使人在信息网络上传播,制造混乱,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否定英雄事迹,寻衅滋事,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给你一句忠告:网络时代,谨言慎行,有时甚至是一个你平时不认同的行为,只要通过网络放大,就会有大麻烦。平时看起来没什么大问题,可以为所欲为,随时可能变成监狱里的大洞。
前一分钟,你还是一个无忧无虑的吃瓜人,下一分钟,你就可能成为全城通缉的犯罪嫌疑人。今天,我们要谈谈近年来意想不到的挑衅罪。
一个
骂街涉及“地域黑”和寻衅滋事罪。
2018年8月,丰台区右安门外大街,曹某驾驶机动车驶入非机动车道,与一名骑电动车男子发生争执,并辱骂对方。因辱骂性语言中使用了“傻*北京”“穷*”等词语,一经在网上传播,引起了北京市民的广泛关注,激化了北京人与外地人的矛盾,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鉴于其在公共场所公然辱骂行为,丰台公安分局以寻衅滋事罪将其刑事拘留。
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在大街上骂人,已经超出了一般人的认知范围。当然不是只有骂北京的人才会被定罪。同样,唐某某曾经在朋友圈骂过郯城人,也引起了众怒!好像不管在哪里骂人,在网络时代都是很危险的,引起公愤也不是好玩的。
2
微信辱骂警察,寻衅滋事。
2018年8月6日上午,仁寿县公安局付嘉派出所发生一起个人极端案件,造成两名民警重伤牺牲。事件发生后,整个程菊仁寿都很悲伤。微信平台上,一个昵称为“山河滔滔不绝”的网友在名为“和谐中国铁路”的微信群里发布“凶手是英雄,警察是有证土匪”等侮辱性言论。他发布的侮辱性言论涉及面广,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他被以寻衅滋事罪拘留。
当然,这绝对不是第一次。在此之前,沈阳警察死亡,两人因对警察发表侮辱性言论被刑事拘留。据悉,全国已有多人因侮辱警察被以寻衅滋事罪拘留,更有无数人因寻衅滋事罪被处以行政拘留。在网上侮辱警察是不可接受的,侮辱牺牲警察更是“零容忍”。言论自由不是任性,而是令人敬畏。
三
网上不小心发帖惹事之罪。
2018年,郭受委托发表文章《内蒙古非法土地致官民关系趋于紧张》,被认定有虚假信息,被内蒙古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这种事件是不一样的。委托媒体人秦某某撰写《推销某某兄弟奶酪的乌姆齐木》等3篇文章,在其经营网站上发表。一审判决认定“未经核实其真实性”和“公开发布”,认定文章存在三处虚构事实。最终,包括秦某某、介绍人魏某某在内,当事人潘某某被法院判处寻衅滋事罪。
为什么发表文章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高亮的司法解释:“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而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或者组织、指使人在信息网络上传播,制造事端,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上述案件中发表的所有文章都被发现含有虚假信息,这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进一步扰乱了公共秩序。可见,舆论监督是有风险的,文章不能随便发,切忌夸大事实。
四
幸灾乐祸,挑起事端的罪名
2018年5月28日凌晨,吉林松原发生5.7级地震,牵动着全国网民的心。然而就在这一天,有人借地震辱骂东北同胞,被全国网友打死。当天下午,警方查明,发帖网友为付某某,女,44岁,江阴人。付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江阴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在审查过程中,付某某交代,自己从来没有想到自己的言论会造成如此恶劣的影响。虽然第一时间删除了帖子,但她还是收到了大量网友的声讨,最后她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这告诉我们,要善良,不要无知,不要口无遮拦。
五
伤害民族感情和寻衅滋事罪
2018年3月8日,南京警方通报称,根据公开举报,微信昵称为“圣诞老人”的男子在微信群中发帖称“南京是个坑,日本人又要被宰了”。昵称为“罗罗”的网民在QQ群中煽动以开车、撞人、杀人等极端手段制造事端。随后,南京警方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洪某抓获,并以寻衅滋事罪对其刑事拘留。
此前,两名男子在南京紫金山抗战遗址拍摄二战日军军服照片,构成寻衅滋事,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5日。你以为那是COSPLAY?这其实是犯罪。用王毅部长的话说,就是“中国人民的败类”。
……
以上案例,既有罪有应得的,也有尴尬的。寻衅滋事罪是“好”罪,关键是怎么用!
刑法规定: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敲诈勒索或者任意损毁、侵占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多次聚众实施前款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量刑等级(二级):
(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或者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敲诈勒索或者任意损毁、侵占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多次聚众实施前款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行为标准(三种类型):
(1)毫不在意: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玩游戏等。,毫不在意。
(2)小题大做: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偶尔发生的矛盾纠纷而找借口闹事。(冲突是被害人故意造成的或者被害人对冲突的激化负主要责任的除外)
(3)拒不改正:行为人因婚姻、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殴打、侮辱、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有他人财物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被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罚后,继续实施一线行为的,扰乱社会秩序的除外。
情节标准(四种表现形式):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造成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两人以上轻伤的;
(二)造成他人精神错乱、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患者、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和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
以“异教徒”、“宗教叛徒”为由,任意殴打、追逐、拦截、侮辱他人,扰乱社会秩序,情节恶劣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或者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或者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和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造成他人精神错乱、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扰乱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三)“敲诈勒索或者任意损毁、侵占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侵占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敲诈勒索或者任意损毁、侵占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敲诈勒索或者任意损毁、侵占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聚众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性、公共场所的人数、聚众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等综合判断是否属于“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公共场所是指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馆、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而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或者组织、指使人在信息网络上传播,制造混乱,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多次”一般应理解为两年内寻衅滋事三次以上(包括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可以扣分)。两年内多次实施不同类型寻衅滋事行为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升级标准:
聚众三次以上犯寻衅滋事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首先,每一个挑衅行为都构成犯罪。
第二,每一个寻衅滋事的行为都是不处理的,包括行政处理和刑事处理。
第三,是多次寻衅滋事行为的时间跨度,只要不超过法定追诉期限,都可以算。
免除处罚和宽大处理标准:
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另外,还有很重要的一点!
有一个新罪名诽谤英烈,3月1日起生效!
英雄烈士保护法(2018年)
第二十六条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亵渎或者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传、美化侵略战争和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底,全国人大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明确: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近日,南京、北京两起“侮辱烈士”案件已被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立案,但寻衅滋事罪的第一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明显重于新罪。根据“从旧到轻”的原则,3月1日以后开庭审理的,上述两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且符合新罪名的构成要件的,适用新罪名。
2021,各位,说话小心。
来源:环球网
本文标签: 寻衅滋事刑事拘留后可以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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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吼
2022-03-14 07:09:47 回复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标准(三种类型):(1)毫不在意: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玩游戏等。,毫不在意。(2)小题大做: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偶尔发生的矛盾纠纷而找借口闹事。(冲突是被害人故意造成的或者被害人对冲突的激化负主要责任的除外)(3)拒不改正:行为人因婚姻、家庭、
夏夜星光
2022-03-14 11:44:59 回复
地震辱骂东北同胞,被全国网友打死。当天下午,警方查明,发帖网友为付某某,女,44岁,江阴人。付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江阴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在审查过程中,付某某交代,自己从来没有想到自己的言论会造成如此恶
挡刀子
2022-03-14 05:28:16 回复
。第三,是多次寻衅滋事行为的时间跨度,只要不超过法定追诉期限,都可以算。免除处罚和宽大处理标准: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另外,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有一个新罪名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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