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32 | 评论:3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主观上通过逞强、无事生非、要挟要事、起哄闹事、随意殴打或追逐他人来填补精神空空虚。
在处罚和量刑上,分为:
(一)一般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处5日至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对于严重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处十日以上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有严重或者恶劣犯罪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四)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此前,笔者曾写过一篇文章《寻衅滋事如何定罪?,谈如何区分一般的寻衅滋事违法行为和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犯罪行为。简单来说,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后果或者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属于一般的寻衅滋事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主观恶性较大,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严重社会危害后果的,以寻衅滋事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实践中在具体处罚和量刑方面,仍有一些规定需要细化和注意:
(一)寻衅滋事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
【/s2/】《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两个处罚幅度:普通、严重的寻衅滋事行为,最高处罚为15日拘留、1000元罚款。
在《公安机关关于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酌情处罚的指导意见》中,对吵架滋事的“情节严重”进行了详细规定,主要指:
(一)以恶劣的非法手段寻衅滋事:持武器、器械追逐、拦截他人,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者其他交通工具的;如追逐、拦截他人并使用侮辱性语言、挑衅性动作或暴力威胁;
(2)达到一定数量的吵架、寻衅滋事:一次进行两种以上吵架、寻衅滋事的,多人多次聚集或者参与的;
(三)有一定财物数额的寻衅滋事,公私财物价值在寻衅滋事“情节严重”标准50%以上的,;
(四)特定场所寻衅滋事: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利用信息网络教唆、煽动、编造明知是虚假的信息进行传播,或者组织、指使他人在信息网络上寻衅滋事,实施扰乱公共秩序违法活动的;
(五)寻衅滋事造成一定后果的,如人身伤害、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社会影响较大等。
除了上面提到的“情节严重”的,应当在第二个处罚幅度内处罚,其他只有一般情节的,应当在第一个处罚幅度内处罚。
(二)寻衅滋事罪的量刑幅度
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有两个量刑幅度。最高刑罚是10年监禁和罚款。同时,2013年,最高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步出台了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了该罪的量刑标准和两个量刑幅度:
1。第一个量刑标准和量刑幅度: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主要包括四种恶劣或者严重行为:
(一)随意殴打他人:(一)针对特定身份的人,如抵抗力弱的精神病患者、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b)造成严重后果,如造成一人以上轻伤或两人以上轻伤,并造成他人精神失常和自杀;(c)在特定场所的公共场所造成严重混乱,例如政府办公室、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公共场所;存在某些情况,例如反复任意殴打和用致命武器任意殴打。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一)对于特定身份的人,同(一)-(一);(b)造成严重后果,如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并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c)存在某些情况,如反复持有凶器。
(三)敲诈勒索或者任意损毁、侵占公私财物:(一)达到一定数额的,如敲诈勒索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侵占二千以上的;(b)就特定的人而言,与(1)-(a)或(2)-(a)相同;(c)造成严重后果,与(2)-(b)相同;(d)存在某些情况,例如多次。
(4)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馆、运动场等公共场所;同时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人数、波及范围和程度、公共活动的重要性、起哄和闹事的时间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严重秩序混乱”。
2。第二个量刑幅度: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主要是指第一个量刑幅度内的行为,同时具有聚众多次实施犯罪,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情节,即3次以上聚众实施寻衅滋事罪的,不处理。
在犯罪构成要件上,寻衅滋事罪可能是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等犯罪的想象竞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以同时构成这些犯罪。因此,在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定罪量刑时,应当以刑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和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也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s2/]
本文标签: 寻衅滋事刑事拘留后可以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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