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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不当言论”涉嫌寻衅滋事,[email protected]:2021年2月19日,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网民“辣笔球”在新浪微博发布恶意歪曲事实真相、诽谤、贬低5名保家卫国英勇边防官兵的违法言论,造成了极其

“不当言论”涉嫌寻衅滋事,刑事拘留


@平安南京发布通报:2021年2月19日,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网民“辣笔球”在新浪微博发布恶意歪曲事实真相、诽谤、贬低5名保家卫国英勇边防官兵的违法言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南京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2月19日晚,发布违法言论的邱某某(男,38岁,南京人,网名“辣笔球”)被抓获。目前,南京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对邱某某刑事拘留。


为什么发帖会构成寻衅滋事罪?


根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诽谤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扰乱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而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或者组织、指使人在信息网络上传播,制造混乱,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否认英雄事迹寻衅滋事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给你一句忠告:互联网时代,谨言慎行,有时候甚至是一个你平时不太认同的行为,只要通过网络放大,就会有大麻烦。平时看起来没什么大问题,可以为所欲为,随时可能变成监狱里的大洞。


前一分钟,你还是一个无忧无虑的吃瓜人,下一分钟,你就可能成为全城通缉的犯罪嫌疑人。今天,我们要谈谈近年来意想不到的挑衅罪。

1

跟踪骚扰罪

曾经八旬老妪因多次上访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入狱2年半,申请保外就医被拒的新闻,引发关注。85岁李淑贤母女三人,因2013年村里启动土地平整项目,所种树木被毁,举报他人非法毁林,滦平县国土资源局滥用职权、包庇纵容。她们跑遍了镇、县、市级信访单位,并多次出现在北京,最终三人相继被捕入狱。李淑贤母女因到权力中枢周边撒大量上访材料抛,扰乱公共秩序,被判寻衅滋事罪。

本来是一个老太太维权,讲道理,谁也不能把她和闹事的“坏人”联系在一起。而且,谁也不会想到,这些老实巴交的农民会触犯刑法。近年来,寻衅滋事罪成为对跟踪者的一种威慑。

2

街头涂鸦,寻衅滋事罪

某天凌晨,丁曼和他的朋友用喷漆在街上留下了十几个涂鸦。涂鸦的地方包括建筑物的墙壁、电箱和街道公告板。当晚,丁曼因“故意毁坏财物”被刑事拘留。虽然有关单位为丁曼出具了谅解书,但最终,他还是以寻衅滋事罪被移送审查起诉。

丁在街头巷尾的涂鸦行为,在圈内人看来是艺术,甚至外人最多会认为是涂鸦,影响市容。

有人认为,丁出于个人兴趣,只是单纯想让更多人了解涂鸦文化,并非故意寻求刺激或破坏,其行为无论作案手段还是犯罪动机都很难找到定罪的麻烦。


3

[email protected],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逮捕后多久才会起诉(【普法】寻衅滋事罪2022年最新标准:稀里糊涂要坐牢!)

去年,在丰台区右安门外大街,曹某驾驶机动车驶入非机动车道,与一名骑电动车的男子发生争执,并辱骂对方。因辱骂性语言中使用了“傻*北京”“穷*”等词语,一经在网上传播,引起了北京市民的广泛关注,激化了北京人与外地人的矛盾,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鉴于其在公共场所公然辱骂行为,丰台公安分局以寻衅滋事罪将其刑事拘留。

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在大街上骂人,已经超出了一般人的认知范围。当然不是只有骂北京的人才会被定罪。同样,唐某某曾经在朋友圈骂过郯城人,也引起了众怒!好像不管在哪里骂人,在网络时代都是很危险的,引起公愤也不是好玩的。

4

微信留言辱骂警察,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罪逮捕后多久才会起诉(【普法】寻衅滋事罪2022年最新标准:稀里糊涂要坐牢!)

2018年8月6日上午,仁寿县公安局付嘉派出所发生一起个人极端案件,造成两名民警重伤牺牲。事件发生后,整个程菊仁寿都很悲伤。微信平台上,一个昵称为“山河滔滔不绝”的网友在名为“和谐中国铁路”的微信群里发布“凶手是英雄,警察是有证土匪”等侮辱性言论。他发布的侮辱性言论涉及面广,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他被以寻衅滋事罪拘留。

当然,这绝对不是第一次。在此之前,沈阳警察死亡,两人因对警察发表侮辱性言论被刑事拘留。据悉,全国已有多人因侮辱警察被以寻衅滋事罪拘留,更有无数人因寻衅滋事罪被处以行政拘留。在网上侮辱警察是不可接受的,侮辱牺牲警察是“零容忍”的。言论自由不能恢复,但要有敬畏之心。

5

过失在互联网上发帖并造成麻烦罪

2018年,郭受委托发表文章《内蒙古土地违法致官民关系趋于紧张》,被认定有虚假信息,被内蒙古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这种事件是不一样的。委托媒体人秦某某撰写《推销某某兄弟奶酪的乌姆齐木》等3篇文章,在其经营网站上发表。一审判决认定“未经核实其真实性”和“公开发布”,认定文章存在三处虚构事实。最终,包括秦某某、介绍人魏某某在内,当事人潘某某被法院判处寻衅滋事罪。

为什么发表文章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高亮的司法解释:“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而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或者组织、指使人在信息网络上传播,制造事端,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上述案件中发表的所有文章都被发现含有虚假信息,这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进一步扰乱了公共秩序。可见,舆论监督是有风险的,文章不能随便发,切忌夸大事实。

6

幸灾乐祸罪


寻衅滋事罪逮捕后多久才会起诉(【普法】寻衅滋事罪2022年最新标准:稀里糊涂要坐牢!)

2018年5月28日凌晨,吉林松原发生5.7级地震,牵动着全国网民的心。然而就在这一天,有人借地震辱骂东北同胞,被全国网友打死。当天下午,警方查明,发帖网友为付某某,女,44岁,江阴人。付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江阴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在审查过程中,付某某交代,自己从来没有想到自己的言论会造成如此恶劣的影响。虽然第一时间删除了帖子,但她还是收到了大量网友的声讨,最后她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这告诉我们,要善良,不要无知,不要口无遮拦。

7

伤害民族感情、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逮捕后多久才会起诉(【普法】寻衅滋事罪2022年最新标准:稀里糊涂要坐牢!)

2018年3月8日,南京警方通报称,根据公开举报,微信昵称为“圣诞老人”的男子在微信群中发帖称“南京是个坑,日本人又要被宰了”。昵称为“罗罗”的网民在QQ群中煽动以开车、撞人、杀人等极端手段制造事端。随后,南京警方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洪某抓获,并以寻衅滋事罪对其刑事拘留。

此前,两名男子在南京紫金山抗战遗址拍摄二战日军军服照片,构成寻衅滋事,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5日。你以为那是COSPLAY?这其实是犯罪。用王毅部长的话说,就是“中国人民的败类”。

8

网上寻衅滋事罪

去年3月8日下午,“钱宝网”集资参与者洪某因不服公安机关对“钱宝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查处,在QQ群“备份防走失旅行”发布违法言论,煽动他人实施驾驶货车冲击机关、劫持人质、武装犯罪等违法犯罪行为。

3月9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将洪某刑事拘留。

警方表示,通过信息网络煽动违法犯罪寻衅滋事,是对公共秩序的严重破坏,洪已涉嫌寻衅滋事罪。

9

恶意骚扰和挑衅


2019年6月,男子曾某与女友李某分手后,不断恶意骚扰李某。经公安机关调解,仍不思悔改,给李造成经济损失。近日,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检察院对上述恶意骚扰前女友案提起公诉。

寻衅滋事罪逮捕后多久才会起诉(【普法】寻衅滋事罪2022年最新标准:稀里糊涂要坐牢!)


寻衅滋事罪逮捕后多久才会起诉(【普法】寻衅滋事罪2022年最新标准:稀里糊涂要坐牢!)

行为人因婚姻、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殴打、侮辱、恐吓他人或者损坏、占有他人财物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但被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处理处罚后,仍继续实施前沿行为,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可能你没想到吧。

网上卖的很惨,惹事!

2019年7月,[email protected] Touch-发布视频称长期被一男子骚扰,并扬言“奸杀”,但求救无果,引发网友同情和关注。7月16日,安徽省马鞍山市公安局花山分局发布通报称,女子视频中的相关文字系捏造。视频点击量超过5000万次,造成了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目前,该女子已因寻衅滋事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自己解决不了的事情,就会编造一些事情来吸引人的注意。可怜到想哭。也许你真的没想到会这样结束。

……

以上案例,有质疑的,有日本的,有活该的,有尴尬的。寻衅滋事罪是“好”罪,关键是怎么用!

挑衅罪多,2021,小心。

刑法规定: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敲诈勒索或者任意损毁、侵占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多次聚众实施前款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量刑等级(二级):

(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或者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敲诈勒索或者任意损毁、侵占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多次聚众实施前款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行为标准(三种):

(1)毫不在意: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打游戏等。,毫不在意。


(2)小题大做: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偶尔发生的矛盾纠纷而找借口闹事。(冲突是被害人故意造成的或者被害人对冲突的激化负主要责任的除外)


(三)拒不改正:行为人因婚姻、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殴打、侮辱、恐吓他人或者损坏、占有他人财物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被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罚后,继续实施一线行为的,扰乱社会秩序的除外。

绘图标准(四种表达形式):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造成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两人以上轻伤的;

(二)造成他人精神错乱、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患者、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和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


以“异教徒”、“宗教叛徒”为由,任意殴打、追逐、拦截、侮辱他人,扰乱社会秩序,情节恶劣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或者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或者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和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造成他人精神错乱、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扰乱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三)敲诈勒索或者任意损毁、侵占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侵占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敲诈勒索或者任意损毁、侵占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敲诈勒索或者任意损毁、侵占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造成他人精神错乱、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性、公共场所的人数、寻衅滋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等综合判断是否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公共场所是指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馆、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而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或者组织、指使人在信息网络上传播,寻衅滋事罪,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多次”一般应理解为两年内寻衅滋事三次以上(包括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可以扣分)。两年内多次实施不同类型寻衅滋事行为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升档标准:

聚众三次以上犯寻衅滋事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首先,每一个挑衅行为都构成犯罪。


第二,每一个寻衅滋事的行为都是不处理的,包括行政处理和刑事处理。


第三,是多次寻衅滋事行为的时间跨度,只要不超过法定追诉期限,都可以算。

免除处罚和从轻处罚标准:

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上海标准(几种特殊情况的认定):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轻伤一人以上的,属于“随意殴打他人”的“其他恶劣情节”:


(一)随意殴打多人的;

(二)聚众殴打他人的;

(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千元以上的;

(4)随意殴打他人两次的;

(五)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抢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妨碍公务等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受行政处罚满二年,再任意殴打他人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者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属于“追逐、拦截、侮辱、恐吓他人”的“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一)追逐、拦截、辱骂或者恐吓多人的;

(二)聚众追逐、拦截、辱骂或者恐吓他人的;

(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千元以上的;

(四)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抢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妨碍公务等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受行政处罚两年内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行为的。


(三)强行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侵占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s2/]强行勒索或者任意损毁、侵占公私财物”“其他情节恶劣”:


(1)针对多人,勒索或任意损坏或占用公司财产;

(二)携带凶器聚众勒索或者任意损毁、侵占公私财物的;

(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者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抢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妨碍公务等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受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强行或者任意损毁、侵占公司财产的。


(4) 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两种以上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造成一人以上轻伤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上的;

(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者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5) 对于聚众寻衅滋事,情节恶劣的,对组织者和积极参加者,应当定罪量刑,但处罚可以根据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聚众闹事,进行预备,情节恶劣的,对组织者定罪量刑,但可以根据犯罪既遂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六)《解释》中的“持有凶器”是指行为人携带凶器寻衅滋事的情形。[/s2/]这里的“凶器”是指枪、刀、棍、砖等各种工具。足以造成人员伤亡。

来源:锦州普法

编辑:王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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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寻衅滋事刑事拘留后可以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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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森林小贩

    森林小贩

    2022-03-14 08:07:08    回复

    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否认英雄事迹寻衅滋事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给你一句忠告:互联网时代,谨言慎行,有时候甚至是一个你平时不太认同的行为,只要通过网络放大,就会有大麻烦。平时看起来没什么大问题,可以为所欲为,随时可能变

  • 潮流酷狗

    潮流酷狗

    2022-03-14 05:27:52    回复

    南京是个坑,日本人又要被宰了”。昵称为“罗罗”的网民在QQ群中煽动以开车、撞人、杀人等极端手段制造事端。随后,南京警方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洪某抓获,并以寻衅滋事罪对其刑事拘留

  • 小胖熊

    小胖熊

    2022-03-14 08:10:03    回复

    婚姻、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殴打、侮辱、恐吓他人或者损坏、占有他人财物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被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罚后,继续实施一线行为的,扰乱社会秩序的除外。绘图标准(四种表达形式):(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是指有下列情

  • 凉亭相遇

    凉亭相遇

    2022-03-14 03:46:55    回复

    年3月8日,南京警方通报称,根据公开举报,微信昵称为“圣诞老人”的男子在微信群中发帖称“南京是个坑,日本人又要被宰了”。昵称为“罗罗”的网民在QQ群中煽动以开车、撞人、杀人等极端手段制造事端。随后,南京警方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洪某抓获,并以寻衅滋事罪对其刑事拘留。此前,两名男

  • 回忆往事

    回忆往事

    2022-03-14 05:09:15    回复

    不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但被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处理处罚后,仍继续实施前沿行为,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可能你没想到吧。十网上卖的很惨,惹事!2019年7月,[email protected] Touch-发布视频称长期被一男子骚

  • 盛堂哲锦

    盛堂哲锦

    2022-03-14 00:42:11    回复

    为什么

  • 司徒有纨倩

    司徒有纨倩

    2022-03-14 00:42:11    回复

    不会吧

  • 党群庆容

    党群庆容

    2022-03-14 00:42:11    回复

    嗯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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