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524 | 评论:3
公司可以随意辞退试用期员工吗?
员工迟到忘记打卡是辞退的理由吗?
公司在试用期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吗?
大多数人都认为试用期是公司说了算,老板说了算,上级领导说了算。如果他们给我们任何理由,我们必须离开!是这样吗?
最近上海一中院公布的一个案例给我们解释:“员工在试用期被辞退,拿不出证据就要赔偿!”
事件经过萧劳是一名程序员。2019年10月28日入职上海某科技公司,担任PHP高级开发工程师。每月工资为基本工资22 500元加上绩效奖金2 500元,共计25000元。
2020年3月12日,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复工不久,公司给萧劳发了一封《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邮件,邮件中写道:
1.双方约定的试用期为2019年10月28日至2020年1月27日(3个月);
2.根据萧劳的工作表现和直属领导的评价,萧劳试用期不合格;
3.双方劳动合同于2020年3月12日解除。
本来试用期不及格很正常,但是萧劳接受不了:
一是工作刚复工,太难找;
二、公司欠萧劳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3月12日的工资未发放;
第三,工作这么久,第一次被告知能力不合格。这要是传出去,我以后怎么在行业里立足?
因此,萧劳决定拿起武器,捍卫自己的声誉!
萧劳向上海市长宁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结果显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赔偿金25000元,拖欠工资82220.62元。
一审法院该公司不服该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提起上诉。公司理由如下:
1.留校察看考核表中,萧劳考核分数为28分,证明萧劳留校察看考核不合格;
2.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3月10日的打卡记录证明,萧劳在此期间迟到5次,早退1次,漏卡6次;
3.证明萧劳未能完成公司制定、不配合领导、拒绝接电话的声明;
4.业务合同,用以证明公司根据相关业务安排了萧劳的工作,但萧劳的懈怠导致公司最终将这部分工作外包出去。
对此,萧劳认为公司的证据完全站不住脚:
1.试用期考核表上没有签名,考核标准不明确;
2.公司作为软件公司,有修改后台数据的能力,这个打卡记录的真实性存疑。而我作为程序员,实行弹性工作制,不按时打卡,证据很简单。之前的工资全额发放。如果你这么晚还提前走,为什么公司不扣钱?
3.这种情况说明三鑫是没有通过审批的,是公司单方面做出的。付款人的付款日期是2021年3月24日,实际上付款人在2020年10月离职。
4.相关的业务合同是认可的,但这些合同是萧劳离职后公司发到萧劳邮箱的,发送时间就是证据。关于工作,公司的任务与分配的人力不匹配,客户的需求也在不断变化,导致很多工作无法按时完成。
初审法院认为:
一、《试用期评估表》系公司单方制作,无萧劳签名,不足以证明公司主张的萧劳未通过试用期评估并听取萧劳意见的事实。
第二,当公司通过电子邮件终止与萧劳的劳动合同时,并不清楚萧劳是因为迟到早退而被解雇的。在提供的试用期评估表中,出勤不作为评估项目。此外,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公司对萧劳的迟到早退给予了管理层警告。因此,我们医院采用萧劳所说的弹性工作制。
综上,上海某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公司应支付萧劳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5000元。
二审法院公司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理由如下:
1.员工手册中已经明确了考核标准。在萧劳加入公司之前,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将其发送到萧劳,并告诉员工严格遵守员工手册。
2.试用期内,萧劳不配合团队工作,未能完成公司指定的工作,导致上诉人委托第三方外包公司完成部分工作;
3.公司在员工手册上明确规定了上下班时间,公司也要求员工打卡。一审法院认定萧劳符合录用条件,是因为公司没有对考勤作出严格要求,明显违反了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4.萧劳多次迟到早退,被视为旷工,构成严重违纪。根据劳动合同,试用期内严重违纪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萧劳辩解道:1.从未收到过公司发来的员工手册,公司所谓的绩效考核也从未对技术部实施过;
2.他的工作能力和表现得到了董事长的亲自认可,领导对他的评价也很好。不存在其工作能力不达标的情况,人力资源运营部的评估手册是事后伪造的;
3.公司对自己采用弹性工作时间制,只是正式打卡。我在职的时候经常加班,有时候因为工作到很晚忘记打卡签到。
二审法院认为:
第一,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并非公司邮件中所说的三个月,而是2019年10月28日至2020年4月27日的六个月。
第二,公司证明萧劳的绩效考核不达标,是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单方面做出的。该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在萧劳任职期间,该公司已明确告知萧劳具体的工作要求、绩效指标和绩效考核。因此,公司主张萧劳试用期考核不达标,缺乏充分依据;
第三,萧劳主张其工作性质是弹性工作制,公司没有证据证明萧劳在任期间曾设法迟到早退。此外,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并未明确萧劳是因旷工被辞退的。
综上,上海某科技公司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审根据双方陈述及在案证据作出的判决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汪Sir有话说很多人觉得试用期过了就得走。我在文章中也指出,如果公司要辞退一个试用期员工,只需要证明他不适合该岗位即可。但这一招并不是公司用来随意辞退工人的杀手锏。
试用期内公司可以随意辞退员工吗?
不会吧。公司辞退试用期员工只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出示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这看似容易,却很难做到滴水不漏。
本案中,公司无法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萧劳在入职时已向其明确了工作职责和考核方法。其次,考核结果没有经过本人确认,只能算是单方面努力的证据。即使满足这两点,也需要证明考核的信度和效度以及岗位和工作内容。
第二,如果没有证据,直接给予赔偿。这样一来,大部分公司可能都接受不了。
员工迟到忘记打卡是辞退的理由吗?
如果员工经常迟到并且忘记打卡,等等。,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当然可以辞退他们。但是有一个前提,员工要知道并认同这个制度。
一般来说,员工入职,都会对员工进行培训,最后会要求员工签字,表示自己清楚并遵守员工手册中的所有规定。如果员工签字确认,公司可以据此对员工进行处罚甚至辞退。
如果不做这一步,公司就要出示员工违规的警示证据,员工签字确认。在本案的第一次和第二次庭审中,提到公司未能提醒萧劳迟到和早退。这证明公司没有根据员工手册管理萧劳的出勤情况,因此自然不能以此理由解雇萧劳。
公司辞退试用期员工需要赔偿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公司不能证明,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要赔偿。
关于赔偿的计算,实际工作时间不满半年的,按一个月工资计算;实际工作时间不满半年的,按两个月工资计算,每满一年加发两个月工资。本案中,萧劳于2019年10月28日入职,3月12日被强制解除劳动合同。他工作不到半年,所以拿了一个月的工作作为补偿。
但是,赔偿是有上限的,是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本案支付的赔偿金高达25000元,可见当地平均工资不低于8333元。这个水平只有北上广深能做到,一般二三线城市应该不会这么多。
写在最后老实说,如果萧劳遇到一个有经验的人员,打赢这场官司其实很难。或者正是因为这家公司的人员对业务不熟悉,萧劳才能胜出。从这个角度来看,萧劳有些幸运。
本文标签: 转正后做出有损公司的事被开除有赔偿吗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老韩的奇谈怪论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
网友点评
舌战万儒
2022-03-14 06:48:06 回复
提起上诉。公司理由如下:1.留校察看考核表中,萧劳考核分数为28分,证明萧劳留校察看考核不合格;2.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3月10日的打卡记录证明,萧劳在此期间迟到5次,早退1次,漏卡6次;3.证明萧劳未能完成公司制定、不配合领导
本人纯属虚构
2022-03-14 12:35:31 回复
工,构成严重违纪。根据劳动合同,试用期内严重违纪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萧劳辩解道:1.从未收到过公司发来的员工手册,公司所谓的绩效考核也从未对技术部实施过;2.他的工作能力和表现得到了董事长的亲自认可,领导对他的评价也很好。
本文已有3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