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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案例】2014年9月18日,李某以承包工程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杨某借款50万元。李某收到杨某银行转账款50万元后,向原告杨某出具借条,被告刘某以担保人名义在借条上签字。2015年5月20日,原告

【案例】

刑事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借款人刑事犯罪,担保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014年9月18日,李某以承包工程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杨某借款50万元。李某收到杨某银行转账款50万元后,向原告杨某出具借条,被告刘某以担保人名义在借条上签字。2015年5月20日,原告杨向刘主张承担保证责任,要求借款人李偿还本息。2016年6月5日,李因犯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之后,原告杨某提起诉讼,要求担保人刘某偿还本息。

[不同意]

在本案的讨论过程中,对于追究借款人刑事责任后保证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围绕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和保证人的保证期间,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借款人李某以欺诈手段向原告杨某借款,并要求被告刘某作为担保人签字,已触犯我国刑法,依法判处刑罚。他的借款行为以合法形式掩盖了非法目的,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借款合同应属无效。借款行为无效的,作为借款行为的担保行为担保合同应当认定无效。如果担保合同无效,则没有保证期间。被告人刘在借款人李某借款时,未充分审查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借款的非法意图,且借款后对借款人的资金去向和财产状况没有任何实际监督。存在一定过错,其民事责任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应判其承担相应责任。

另一种观点认为,原告杨某与借款人李某的借款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所列无效合同的法定情形,民间借贷合同有效,担保合同也有效。保证期间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时,法律规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原告杨向担保人刘某主张保证责任时,担保人刘某的保证责任不应免除,故应判决被告刘某偿还本息。

【评论】

我同意第二种意见。

关于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借款人、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构成犯罪的,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本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保证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间借贷合同和担保合同的效力以及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保证人的民事责任。本案中,原告与借款人李某之间的借款行为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及上述司法解释第十四条所列情形,原告杨某与借款人李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应当有效。

主借款合同有效,原、被告之间的担保合同也应有效。根据法律规定,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期间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时,法律规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之日起6个月。本案中,原告杨某与李某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保证期间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原、被告对担保方式没有明确约定的,应当视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是一种严格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应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否则保证人将被免除保证责任。原告杨某与李某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保证期间应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即保证期间应为2014年12月18日至2015年6月17日。根据各方叙述,杨当庭提供录音资料及证人证言,证明其于2015年5月20日向刘主张保证责任。本案中,债权人杨某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刘某承担责任,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保证人刘的保证责任不应免除,刘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应对李的借款及利息承担偿还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履行担保责任后,向债务人李追偿。故依法判决被告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杨支付借款及利息50万元;被告刘对原告杨履行赔偿义务后,可以向李要求赔偿。

(作者单位:河南省洛宁县人民法院)

本文标签: 刑事保证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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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美少年之恋

    美少年之恋

    2022-03-14 07:37:33    回复

    定》第十三条规定:借款人、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构成犯罪的,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本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

  • 再见小朋友

    再见小朋友

    2022-03-14 09:11:32    回复

    制性规定,借款合同应属无效。借款行为无效的,作为借款行为的担保行为担保合同应当认定无效。如果担保合同无效,则没有保证期间。被告人刘在借款人李某借款时,未充分审查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借款的非法意图,且借款后对借款人的

  • 川岛出逃

    川岛出逃

    2022-03-14 02:20:24    回复

    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原告杨向担保人刘某主张保证责任时,担保人刘某的保证责任不应免除,故应判决被告刘某偿还本息。【评论】我同意第二种意见。关于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借款人、出借人

  • 澹台云丽武

    澹台云丽武

    2022-03-14 00:29:51    回复

    不气不气抱抱

  • 赫连祥珊维

    赫连祥珊维

    2022-03-14 00:29:51    回复

    我都行

  • 司月元祥

    司月元祥

    2022-03-14 00:29:51    回复

    咋回这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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