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6 | 评论:3
来源:北京海淀法院
来自:北京海淀法院
特别说明:本号中所有注明“出处”或“转自”的作品均为自媒体转载,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分享的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参考,不代表本观点。
许云(化名)起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拆迁安置房用于房屋拆迁安置,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许云不服判决。判决生效后,他又以同样的理由再次起诉。法院经审查,认为其构成重复起诉,不符合民事案件受理条件,故对许云的起诉裁定不予采纳。
案情简介
许云和王强(化名)是夫妻。1995年,他们共同租住在海淀区甲街50号(以下简称& # 34;50号房间& # 34;),租期内双方合建了50号房旁边的两个房间。之后两人经法院调解离婚,但对50号房和自建房没有处理。离婚后,许云继续住在50号房,户口也在50号房。
2007年7月22日,王强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拆迁货币补偿协议。同年8月2日,房地产开发公司拆除50号房屋,未对许云进行货币补偿,也未提供安置房。许云到法院起诉,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房。法院审理后判决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徐云补贴款15万元。许云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许云认为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拆迁让他没房住了。根据当时的《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无房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可以优先购买“两限房”。于是,他又去了法院,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照当年两限房的价格卖给他一套60平米的房子。如果平米数超过了两限房的价格,他可以按照当年商品房的价格购买,法律费用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
法院听证会
法院经审查认为,徐云已于2013年2月就其投诉的房屋补偿安置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经审理并作出判决,已经生效并已执行。现在许云以同样的理由再次起诉,构成重复起诉,不符合民事案件的受理条件。故对许云的起诉裁定不予采纳。
法官声明
1。如何确定案件是否构成重复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一)诉讼后和诉讼前的当事人相同;
(2)诉后的诉讼标的与诉前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诉讼后的诉讼请求与前一诉讼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诉讼后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一诉讼的判决结果。当事人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驳回起诉,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除非法律和司法解释有特殊规定,一般来说,法院会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一个案件是否构成重复起诉:案件当事人是否相同,诉讼请求是否相同,后续诉讼请求是否实际否定了前一案件的判决结果,诉讼标的是否相同。
其中,对于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的案件,在审查诉讼请求是否相同时,重点审查后一案件与前一案件的诉讼请求是否相同或者具有排他性。“权利要求相同”是指后一案件的具体权利要求与前一案件的具体权利要求全部或者部分相同。只要权利要求中有相同的部分,就构成重复起诉。“排除诉讼请求”是指后一案件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了前一案件的判决结果。如果后案的诉讼请求不是为了否定前案的判决结果,而只是基于前案已经认定的事实和责任,对前案未处理部分的相应诉讼请求不构成重复起诉。
2。如何救济当事人对法院生效判决的不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双方都是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而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如果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或者证明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等。,法院应当再审该案。
根据上述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许云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是不能重复起诉的。如果他认为原判决确有错误,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本文标签: 交通肇事民事赔偿诉讼有二审吗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月亮许十云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