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45 | 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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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法律案件的事实
王因工伤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七级伤残。公司投保的雇主责任险及时结算。后来王向公司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被公司拒绝。公司认为,公司已投保雇主责任险,故应免除工伤保险责任,王的损失已由保险公司弥补。
王想知道,公司成立的理由是什么?
分析
两种保险的区别
雇主责任险是商业保险的一种,由雇主自愿选择是否投保。
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
员工应该注意
用人单位责任险不免除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责任。
本案中,王某发生工伤后,王某取得了用人单位责任险理赔,意味着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履行了保险合同,但并不意味着王某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也不意味着王某丧失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因此,公司的理由不成立。由于公司没有为王参加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按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资料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本文标签: 五五责任五五赔偿46万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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