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27 | 评论:3
施工中不慎从脚手架上坠落,谁该承担责任?近日,固镇法院审理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判决劳动者对其损失承担55%的责任。
2019年期间,周某与刘某共同承包固镇县某学校内外墙改造工程,并雇佣舒某等工人。2019年7月19日下午,舒某在五楼教室刮墙。脚手架底部没有固定开关,他就站在脚手架上刮墙。当他从脚手架上走下来移动脚手架时,脚手架倾斜,舒某摔倒在地。舒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诊断为:右股骨转子间粉碎性骨折,右桡骨小头骨折。舒某住院25天后出院,周和被捆绑在一起。舒的伤情鉴定为十级伤残,延期270天,护理期180天,营养期180天,后期手术费用11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刘某作为劳务接受人,应对舒某的劳务活动承担技能培训、安全提示、防护工具等安全保障义务,但周某、刘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履行上述义务,两被告应对舒某坠落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作为一个成年人,他应该意识到脚手架上刮墙的危险。在上脚手架之前,他应该检查脚手架是否固定。因为脚手架不稳,他下脚手架会摔伤,他也有过错。综合考虑本案情况,判决周、刘对舒的损失承担45%的赔偿责任,共计80673.55元。扣除周、刘为舒支付的22900元后,赔偿舒各项损失共计57773.55元。
本文标签: 五五责任五五赔偿46万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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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为你摘星捞月
2022-03-14 10:14:03 回复
下午,舒某在五楼教室刮墙。脚手架底部没有固定开关,他就站在脚手架上刮墙。当他从脚手架上走下来移动脚手架时,脚手架倾斜,舒某摔倒在地。舒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诊断为:右股骨转子间粉碎性骨折,右桡骨小头骨折。舒某住院25天后出院,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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