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5 | 评论:1
在建筑工程案件中,承包人经常面临发包人的逾期工期索赔,但承包人一般处于弱势法律地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逾期违约金的标准往往较高。违约金标准较高时,承包人向法院申请违约金时,法院以各种理由调整违约金标准。本案中,用人单位起诉时,明知合同约定过高,主动降低违约金标准。法院是如何裁定的?[案例编号:(2014)廖岷钟艺字第00336号]
[案情简介]2006年8月1日,原告大连海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明公司”)与被告北京袁钢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袁钢公司”)就海明公司开发建设的大连叶芝广场项目D1、D2、E的内外墙装饰及玻璃,经双方协商由2006年11月30日变更为2008年9月30日,但袁钢公司未能在2008年9月30日如期完工构成违约,一审法院构成逾期完工192天。
装饰施工协议:约定:“无充分理由或签证,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工程总价款5‰的违约金”。海明公司在起诉时主动将违约金调整为0.5‰。请求法院判令袁钢公司承担861天(自2006年11月30日至2009年4月10日)的逾期违约金193,272,97.50元。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违约金标准不仅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合理,未作进一步调整。
一审法院认定,洪公司逾期竣工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其本应根据《装饰施工协议》中“因承包人原因,无充分理由或未签证,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支付工程总价款5‰的违约金”的约定,向海明公司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但由于按照工程总价5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约定明显过高。但海明公司已主动申请将违约金标准降低至工程总价的万分之五。一审法院认为,海明公司降低违约金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合理,予以准许。根据双方变更后的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起算时间应为2008年10月1日,而海明公司提出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期限从2006年11月30日起算,没有依据。因此,袁钢公司支付给海明公司的逾期完工违约金应为44094498.88元乘以0.0005乘以192天(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4月10日),等于4233071.89元。
[律师点评] 法院一般基于公平原则,考虑双方过错,兼顾合同履行等因素,对违约金调整过多的问题进行裁量。一般是因为违约金标准过高而下调,但法院酌情提高违约金标准的情况很少。例如,在(2018)苏民终26号案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双方虽在施工合同第三条第2.3款中约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但约定的违约金明显低于金泰置业延迟中建六局竣工所造成的损失。因此,考虑到金泰房产的实际损失,综合考虑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关于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中建六局逾期竣工违约金由我方酌情确定为50万元。"
一般违约金的调整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目前,最高法院还没有制定统一的违约金调整标准。其中部分调整为日万分之三[如案号:(2013)苏民终字第0320号],部分调整为年利率24%(如案号:(2015)民民终字第638号),部分调整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一般来说,违约金是基于损失补偿的原则,具有惩罚的功能。法院普遍认为,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所造成损失的30%,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所造成的损失”。
实务建议:如果当事人意识到合同过高,很难得到法院的全部支持。不要贪完美,还是坚持全力支持。我们可以倒推空,主动调整到年化30%甚至年化24%以内。主动获得法官的第一次青睐,更有利于法官对违约金诉求的支持,同时可以避免诉讼费等法律费用的无辜损失。俗话说,舍得才能得到。
(作者:尹阳单位:北京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本文标签: 人死了还要赔偿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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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年风月
2022-03-14 06:36:37 回复
充分理由或未签证,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支付工程总价款5‰的违约金”的约定,向海明公司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但由于按照工程总价5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约定明显过高。但海明公司已主动申请将违约金标准降低至工程总价的万分之五。一审法院认为,海明公司降低违约金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合理,予以准许。
林鹿
2022-03-14 10:48:11 回复
在建筑工程案件中,承包人经常面临发包人的逾期工期索赔,但承包人一般处于弱势法律地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逾期违约金的标准往往较高。违约金标准较高时,承包人向法院申请违约金时,法院以各种理由调整违约金标准。本案中,用人单位起诉时,明知合同约定过高,主动降低违约金标准。法院是如何裁定的?[案例编
凉亭相遇
2022-03-14 03:54:37 回复
工程总价款5‰的违约金”。海明公司在起诉时主动将违约金调整为0.5‰。请求法院判令袁钢公司承担861天(自2006年11月30日至2009年4月10日)的逾期违约金193,272,97.50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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