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14 | 评论:2
讲个故事:
2012年,甲向乙借款4万元,甲于次年购买了一份保险,保额6万元。a指定其妻子和女儿为受益人,各占50%。2016年,A和妻子遭遇车祸去世,A的女儿获得6万元身故保险金。这时,B找到了A的女儿,让她用保险金把A之前的款还清。这可行吗?
结论:
了解身故保险的两个属性:保险财产和继承财产。
1.本案中,A的女儿作为死亡受益人得到的死亡理赔金的50%(即3万元)不属于A的遗产,不需要用于偿还债务;
2.根据保险司法解释的规定,受益人有几个。部分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死亡的,约定受益顺序和份额的,同一顺序的其他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受;同一顺序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由后一顺序的受益人按照相应的比例享受。因此,a妻子的受益份额归其女儿所有,a女儿的受益份额变为100%。
综上所述,A和妻子同时身故后,A购买的保险的利益和身故保险金100%属于A的女儿。因此,A女儿领取的死亡抚恤金不是A的遗产,无需用于偿还A生前的债务。
扩展学习: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
或者被保险人指定若干受益人,部分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身故、放弃受益权或者依法丧失受益权的,受益人的受益份额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办理;保险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受益人的利益份额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未约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由其他受益人平等享有;
(二)未约定受益顺序但约定受益份额的,由其他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
(三)约定受益顺序但未约定受益份额的,由同一顺序的其他受益人平等享有;同一顺序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由后一顺序的受益人平等享有。
-部分内容摘自《保险法》第66节业务课程。
本文标签: 人死了还要赔偿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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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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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 07:55:45 回复
产和继承财产。1.本案中,A的女儿作为死亡受益人得到的死亡理赔金的50%(即3万元)不属于A的遗产,不需要用于偿还债务;2.根据保险司法解释的规定,受益人有几个。部分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死亡的,约定受益顺序和份额的,同一顺序的其他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受;同一顺序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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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 06:32:26 回复
两个属性:保险财产和继承财产。1.本案中,A的女儿作为死亡受益人得到的死亡理赔金的50%(即3万元)不属于A的遗产,不需要用于偿还债务;2.根据保险司法解释的规定,受益人有几个。部分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死亡的,约定受益顺序和份额的,同一顺序的其他受益人按照相应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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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 08:12: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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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 11:33:38 回复
益份额的,由其他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三)约定受益顺序但未约定受益份额的,由同一顺序的其他受益人平等享有;同一顺序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由后一顺序的受益人平等享有。-部分内容摘自《保险法》第66节业务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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