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交通事故 >> 正文
简介: 来源:“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所特别说明:本号中所有注明“出处”或“转自”的作品均为自媒体转载,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分享的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参考,不代表本

来源:“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所

特别说明:本号中所有注明“出处”或“转自”的作品均为自媒体转载,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分享的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参考,不代表本观点。



导读:12月2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召开轻微交通肇事案件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由海淀法院刑事审判庭(少年审判庭)副庭长张颖,海淀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戴国,海淀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秦朔、曹小英,法官王丽娟主持。以下内容摘自会议现场文字记录。


典型案例

详细解释


案例一:摩托车驾驶危险,未成年违法者受罚

小杜(17岁)、小林(16岁)和小昭(15岁)是从小玩到大的好朋友。三个人都喜欢看赛车视频。小昭非常喜欢摩托车,恳求他的父亲给他买一辆。


一天,小林和小杜想去郊区借小昭的摩托车骑。小昭欣然同意。小林大胆地骑着摩托车载着小杜,两个人都没戴头盔,让他觉得很酷。


小林越骑越快。因为他不熟悉驾驶技术,他不能很好地控制摩托车。转弯时,摩托车突然失控,撞上了路中央的护栏。小林和小杜撞上护栏,被甩了出去。两人全身多处骨折。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小林负事故全责。

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涉未成年人交通事故纠纷典型案例八则)


案发后,小杜起诉至法院,要求小林和小昭对其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小林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帽,驾驶未依法登记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认定后认定其对事故负全责,应对小杜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小杜知道小林是未成年人,还没到申请机动车驾驶资格的年龄。他仍然不顾乘坐小林驾驶的摩托车的安全性,将自己置于可能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境地,并且未按《道路交通安全法》佩戴安全帽。对自己损害后果的发生和扩大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小昭仍然允许小林驾驶其摩托车,即使他知道小林还不到申请驾驶摩托车的年龄,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因小林、小昭未满18周岁,其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法院判决小林及其监护人对小杜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60%的责任,小杜承担30%的责任,小昭及其监护人承担10%的责任。

判断提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小型自动挡残疾人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的,应当年满18周岁不满70周岁;报考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两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全,识别和控制能力弱,缺乏基本的驾驶知识和技能。如果他们在驾驶摩托车的过程中遇到突发情况,很难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摩托车和驾驶汽车一样,必须申请驾驶证,且年满18周岁。在所有的摩托车交通事故伤亡人员中,不戴安全帽的伤亡人员比例非常大,所以未成年人骑摩托车一定要戴安全帽。此外,家长要严格履行监护职责,不要给未成年孩子买摩托车,还要管好家里的机动车,禁止未成年孩子无证驾驶,制止其危险驾驶行为。

案例二:车辆启动时忽视盲区,小朋友玩耍时不幸被撞

小文(3岁)租住的平房前有一大片空,晚上经常有居民把车停在小文家门前。一天晚上,邻居老张的车停在小文家门前。第二天早上,小文蹲在老张的车前玩水枪。


老张早起上班,在未仔细查看车辆周围情况的情况下启动车辆,并将小文撞倒在地,导致其右脚多处皮肤擦伤、软组织损伤。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老张的车辆在起步时未能确保安全,负事故全部责任。小文起诉至法院,要求老张及车辆保险公司承担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

法律分析

本案中,老张疏忽了车辆前方的盲区,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对事故负全责。因此,保险公司应首先在强制保险限额内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小文的赔偿责任。对于超出部分,由于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应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先行赔偿。赔偿后仍不足,由老张实际承担。

判断提示

在启动车辆前,驾驶员要仔细检查车辆周围的情况,因为有一个“开车前盲区”,即车身周围有一个驾驶员无法通过车窗和后视镜看到的盲区。只要司机在开车前检查一下车周围的情况,就很容易避免因忽视盲区而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包括倒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机动车倒车时,应当查看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所以,在倒车时,驾驶员首先要看清车辆周围是否有坑、障碍物或人,不要盲目相信雷达和倒车影像。


谨记“起步前检查,开车前盲区不容忽视”。同时,家长要提醒未成年孩子不要在停车场、出入口、被拦车辆周围逗留、玩耍,与车辆保持安全距离。

案例三:母亲带着孩子骑电动车,她承担违章责任

有一天放学,妈妈李华骑着电动自行车去接小牛(7岁)回家。在晚上高峰时间,道路非常拥挤。李华急着回家帮小牛做作业。过机动车道时,他没有按规定下车,而是由北向南直接骑车过马路。正当赵达驾驶其车由东向西行驶时,由于赵达没有注意到李华骑车过马路,车头与电动自行车右侧相撞,造成两车受损,李华及小腿受伤。


当时小腿直接被甩出去几米,诊断为右膝外伤。《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赵达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李华负次要责任。事发后,小牛向法院起诉,要求赵达和保险公司赔偿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失。

法律分析

本案中,赵达在驾驶机动车时未能确保安全,也未能及时注意前方路况。他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法院认定他应当承担70%的赔偿责任。李华违规骑车过马路,负次要责任,故对儿子的损失承担30%的责任。对于小牛的损失,保险公司应在强制保险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超出强制保险部分,赵达承担70%的赔偿责任。因为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会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先行赔付。赔偿后仍不足时,由赵达实际负担。

判断提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穿越机动车道时,应当下车实施。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通过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没有人行横道、没有人行横道设施或者不方便使用人行横道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如今,电动自行车因为其灵活性,已经成为许多人短途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可以避免拥堵,但也要受《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约束。每年因骑电动车违反交通法规引发的交通事故不在少数。


尤其是家长用电动车接送孩子上下学时,往往是交通拥挤、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家长和孩子骑行前一定要戴好安全帽,检查车子是否完好;骑行时,严禁进入机动车道。过机动车道时,应下车并严格遵守一切道路交通安全规则。否则,孩子不仅会因为自己的侵害而遭受身心痛苦,还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承担部分损失。

案例四:快递员紧急发货,无辜儿童受伤

王陆是一名从外地来京的农民工,在一家快递公司送快递。为了追求效率,也为了防止顾客投诉,电动车在王陆送货时骑得很快,但幸运的是,不会发生交通事故。在去送货的路上,当王璐快速骑车穿过一个十字路口时,他没有注意到走在路边的小贝(4岁)。由于车速过快,来不及控制方向,王陆将小贝撞倒在地,造成小贝锁骨骨折等受伤。交通事故证明确认王陆对事故负全责。小贝起诉至法院,要求王陆及其快递公司承担医疗费、营养费等损失的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王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因为他在驾驶电动自行车去送快递的路上没有确保安全。由于事故发生时王陆正在履行职责,快递公司应对小贝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判断提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行人过人行横道时,应该停下来让行。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过马路的行人应当避让。


近年来,快递行业逐渐兴起,快递员来去匆匆,分秒必争。每天东奔西跑过一辈子不容易。但是,少数快递员无视交通法规,置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于不顾,甚至“用生命经营业务”,这显然是不可取的。因此,快递公司等相关企业应加强员工内部管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培训,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同时,需要提醒快递员,在追求效率的同时,也要尊重生命。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安全出行,不要心存侥幸。

案例五:骑滑板车上路,孩子受伤仍有责任

明明(12岁)的妈妈给明明买了一辆电动滑板车作为生日礼物。明明很爱它,经常在小区里玩。2020年5月的一个周末,我明明想带着心爱的滑板车和附近的同学一起玩,就这样开开心心地骑在路上。一路上,他环顾四周,感受着风一样的自由。突然,停在路边的一辆车辆(安哲驾驶)左前门开了,明显闪避,摔倒在地。


起床后明显感觉左手腕疼痛,于是紧急联系妈妈。妈妈送明明去医院,路上报警。经交警部门认定,明确是次要责任,安哲是主要责任。姚明被医生诊断为左桡骨远端骨折,做了手术,医药费一万多元。之后,明明将安哲及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4万余元。

法律分析

本案中,安哲在开关车门时存在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是主要责任,法院认定其对明显的损失承担70%的责任;明明在道路上存在使用滑行工具的过错,是事故的次要责任,法院认定其承担30%的责任。

判断提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在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不仅违法,而且非常危险。这些杯垫速度快,没有刹车装置,遇到紧急情况很难紧急刹车,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为了自身安全,骑车人应选择远离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以免给自己或他人带来安全隐患。家长对未成年人驾驶飞车要尽到监护义务,提高安全意识,不要让孩子骑上路。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车辆未停车前,不得打开车门或者上下车辆,打开或者关闭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开车门这个动作虽然简单,但是稍有不慎就很容易发生事故。在此提醒司机和乘客,下车时不要大意。在开关车门之前,他们必须仔细观察周围的路况,以确认安全。

案例六:违规驾驶电动车,并“超速”少年致人残疾

菲比的父亲在北京开了一家小超市,为了送货方便,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2017年6月,刚满14岁的菲比来到北京。父亲忙不过来,就让菲比骑电动自行车帮忙送货。


2018年5月,菲比骑着电动自行车去拉货。他觉得非机动车道上自行车和行人太多,影响了他的行驶速度。看到机动车道车少,他骑到了机动车道上。刚骑了一会儿,张勇的车就从左边撞上了菲比的电动自行车,导致菲比摔倒,电动自行车和车上的货物受损。根据交通警察的说法,菲比和张勇负有同等责任。


当天,菲比被送往医院就医。他被诊断为左胫骨和腓骨粉碎性骨折,左小腿骨筋膜室综合征等。住院31天,花了12万多元医药费。经鉴定,菲比伤残程度为十级。后来,菲比将张勇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等费用共计21万余元。

法律分析

本案中,菲比未满16周岁,驾驶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车驶入机动车道,对事故负同等责任,应承担其损失的50%,而张勇对事故及菲比损失的50%负同等责任。

判断提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对复杂的交通环境缺乏准确的理解和判断,热爱刺激和冒险。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容易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伤害。本案中,菲比未满16岁就在机动车道上驾驶电动自行车,最终引发事故,导致自己受伤。


同时,家长要充分认识到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危险性。而不是为了方便而忽视潜在的风险,要看管好家里的电动自行车和钥匙,严禁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未成年人的道路安全教育。

案例七:年轻骑手不易,路人受伤全责

16岁的宁宁初中毕业后,独自一人来到北京打拼,成为一家快递公司的快递员。宁宁非常珍惜这份工作,每天马不停蹄地送快递,没有一丝懈怠。


2020年6月,宁宁开着快递三轮车。为了节省时间,她一边骑着自行车,一边用电话联系接电话的人。她不小心撞倒了正在路边等车的刘敏,导致刘敏身上多处淤青,手机受损。根据交警的说法,宁宁承担全部责任,但刘敏没有责任。协商未果后,刘敏将宁宁起诉至法院,要求宁宁赔偿其误工费、财产损失、医疗费等共计1万余元。

法律分析

交警称,宁宁骑车未确保安全,造成路人受伤,负事故全部责任。案件审理期间,通过调解,宁宁一次性赔偿刘敏2000余元。

判断提示

为了保障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劳动的身心健康,《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招用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执行有关工种、工作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的规定。在日常生活中,快递员、送货员由于工作需要,经常驾驶二轮车或三轮车上路,因此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较大,安全问题尤为重要。


对于从事物流行业的未成年人,用人单位要特别注意加强对他们的道路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未成年人的安全驾驶意识。对于打工的未成年人,要树立更强的自我保护意识,要求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其劳动权益,如签订合同、购买必要的劳动保险等。同时,我们应该积极学习和积极遵守道路安全规则,以保护自己和他人。

案例八:城乡道路不畅通,靠右行驶最安全

13岁的星星上初中一年级,住在离学校两三公里的郊区。她通常骑自行车上下学。沿途村道狭窄,没有车道标志。2017年10月的某一天,邢星骑自行车回家,行驶在村道右侧。


当我到家时,一辆三轮车停在路的右边。为了躲避汽车,星星们不停地靠近三轮车行驶。此时,赵强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超车,与星星相撞,导致星星掉落。赵强看到了紧急刹车。赵强后面的孙棋驾驶三轮电动自行车躲闪,与赵强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后一辆三轮电动自行车翻倒,致使骑着电动三轮车的王彤倒地受伤。王彤认为赵强、邢星是事故的过错方,遂将邢星、赵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损失共计25万余元。

法律分析

本案中,明星正常骑自行车行驶在道路右侧,紧贴三轮车左侧行驶,以避让停放在道路右侧的三轮车,但仍依法向前行驶,因此明星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赵强驾驶电动车逆向超车,与星星相撞后急停,造成后车躲闪,负事故主要责任。法院认定他对这起事故负有80%的责任。孙棋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在路中央靠左行驶,他没有遵守靠右行驶的交通规则。他要对这起小事故负责,并承担20%的责任。

判断提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靠右侧通行”;第五十七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在城市道路中,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划分明确,而城乡结合部的道路环境相对复杂,道路安全设施相对不完善,无法保证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绝对分离。对于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并不意味着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可以自由行走。相反,由于道路没有标记,司机应该遵守靠右行驶的交通规则,以避免交通事故。

本文标签: 机动车事故纠纷2年以后还能起诉吗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苏渝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网友点评

  • 溺爱你

    溺爱你

    2022-03-14 08:12:44    回复

    李华违规骑车过马路,负次要责任,故对儿子的损失承担30%的责任。对于小牛的损失,保险公司应在强制保险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超出强制保险部分,赵达承担70%的赔偿责任。因为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会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先行赔付。赔偿后仍不足时,由赵达实

  • 雷慧明婉

    雷慧明婉

    2022-03-14 00:03:40    回复

    真的啊

  • 匡婵枝逸

    匡婵枝逸

    2022-03-14 00:03:40    回复

    wow

本文已有2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

红际法律

法律信息科普法律知识
网站分类
最近发表
推荐文章
  • 房屋装修合同范本2019(房屋装修合同样本怎么写?房屋装修的具体流程?)
  • 合同专用章有编号吗(注意!漯河老俩口被骗)
  • 合同专用章需要备案吗(2022年办理刻章备案都需要什么材料?)
  • 合同专用章样式(最高法院民二庭:关于四个公章实务问题的解答)
  • 合同专用章图片(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法人章,各印章的功能及注意事项)
  • 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区别(财务章、公章、合同章、发票章,有关印章的最全风险汇总)
  • 合同专用章尺寸大小(行政管理:企业印章管理暂行细则(中小企业适用))
  • 合同专用章电子章制作(「放心签」合同电子签章怎么弄)
  • 房屋装修合同简单范本(房屋装修施工合同范本)
  • 房屋装修合同范本2021(房屋装修合同(简单)模板)
  • 猜你喜欢
    湘ICP备2021010099号
    切换白天模式 切换夜间模式 白天返回顶部 夜间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