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6 | 评论:1
民事申诉
原告刘一,女,汉族,1970年10月24日出生,住河南省宜友县商震村212号,身份证号4100140764,联系方式18 1(代)
被告及三,男,汉族,1986年3月5日出生,住河南省民权县叶刚乡河庄村委会112号,身份证号码41101414,联系方式187。
被告冉义,女,汉族,1967年10月12日出生,住河南省宜友县商震村210号,身份证号4101785,联系方式15512。
被告何云,男,汉族,1974年7月18日出生,住郑州市二七区景光中路35号。
被告中国筑造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X。
负责人:王,该公司总经理。
声明: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及其他合理费用暂定人民币。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和理由:
2020年10月29日10时38分左右,被告、第三驾驶人豫A1000N小型汽车沿郑州商都路由西向东行驶时,与由北向南通过该路口的冉义驾驶的洪都牌两轮电动车相撞,造成被告冉义及其两轮电动车乘客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六大队处理,认定被告人负事故同等责任,被告人冉义负事故同等责任。
另据了解,被告与被告中国筑造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运西河南A1000N号车的登记所有人;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此诉至贵院,望判决如其所请。
特此
郑州区人民法院
申请司法鉴定
申请人:刘一,女,汉族,1970年10月24日出生,住河南省宜友县商震村212号,身份证号4101225。
申请:请求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等级、哺乳期、营养期、误工期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你院已受理原告刘一诉被告及三人冉义、何芸、中国筑造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由于申请人在此次事故中受伤,为进一步明确索赔事宜,现向你院申请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及三期进行司法鉴定,请予核准。
特此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本文标签: 机动车事故纠纷2年以后还能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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