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9 | 评论:3
本栏目主持人刘威葳
案例研究
刘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张。与他熟悉后,刘在已欠下巨额外债且无稳定收入来源的情况下,与张某编造需要资金到外地做项目的事实,并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多次口头向张某借款。张挪用其管理的单位资金200余万元,交由刘使用。骗取资金后,刘某仅将30万元归还张某,其余资金用于还债、赌博及日常开销,已无法归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刘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刘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认为其与张某之间是借贷关系,不构成犯罪。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与张某名义上虽为借贷关系,但实际上刘某在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多次以借款名义骗取他人巨额财物,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分析
本案属于“借钱不还”型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钱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这种犯罪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由于犯罪分子通常披着民间借贷的面纱,且多发生在亲戚、朋友、熟人之间,与民事案件中的债权债务纠纷有一定的相似性。
借贷诈骗与民间借贷的区别主要从三个方面分析:一是主观故意的区别。贷款诈骗罪是指行为人在借款时有拒不还钱的故意,而真实的民间借贷中的借款人主观上有还钱的故意,只是因为客观原因不能及时还钱。第二,方式的不同。贷款诈骗通常是通过编造自己的财务状况或者编造一些投资活动,隐瞒真相,让受害人误以为自己有能力偿还贷款,而在真实的民间借贷中,借款人通常会告诉贷款人贷款的真实用途。第三,对待借贷的态度差异。贷款诈骗,由于主观上不愿意还钱,导致钱到手后无节制的挥霍和财产损失。但在民间借贷中,借款人自己通常是有能力还款的,或者借款人会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利益,以保障自己的还款能力。
在这类案件中,很多贷款诈骗的所谓“借款人”归案后会以正常的民间借贷关系为借口,更有甚者会提供借条来证明。那么就需要根据行为人的行为和其他客观因素进行综合判断,比如要考虑行为人借钱的原因是否与其实际用途相符,其财务状况,以及行为人借钱后是否隐瞒行踪或使用虚假证件掩盖真实身份。
本案中,刘某虽以借款的名义向张某借款,但也支付了部分利息和本金。但刘某的行为已经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理由如下:首先,刘某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刘借钱时已经负债累累,没有正常的经济来源,根本没有还款能力。刘在获得200多万元借款后,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和赌博,可见其在借款时主观上没有还款的意图。刘虽有少量款项偿还部分款项,但只是为了掩盖真相。其次,刘实施了捏造事实的行为,使被害人产生了错误认识,从而骗取了张某的财物,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客观要求。刘某虚构自己有工程项目给张某的事实,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张某信任。正是因为被刘虚构的事实所欺骗,张某才甘冒违法犯罪的风险,挪用公款供刘使用。最后,刘的行为造成200余万元财产无法追回,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后果严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与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使用伪造、变造、无效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的;
(三)无实际履行能力,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在收到对方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手段骗取对方财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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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王立波安琪
山东鲁诚律师事务所
本文标签: 民间借钱纠纷立案后属于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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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独恋一枝花
2022-03-14 01:09:55 回复
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使用伪造、变造、无效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的;(三)无实际履行能力,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在收到对方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手段骗取对方财物的。中
亲热
2022-03-14 07:50:29 回复
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在收到对方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手段骗取对方财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世纪美男
2022-03-14 06:07:56 回复
虽为借贷关系,但实际上刘某在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多次以借款名义骗取他人巨额财物,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律分析本案属于“借钱不还”型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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