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330 | 评论:2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
无锡市公安局
西中发[2021]90号
关于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判决
债务确定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决策部署,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兑现权益,积极营造诚信守法的社会环境,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无锡市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联合开展“切实解决执行难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特发布本通告。
1.已在无锡两级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主动向执行法院如实申报财产并履行义务,不得逃避、阻挠、抗拒执行。否则,执行法院将采取罚款、拘留、限制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等惩戒措施。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司法机关将严厉打击:
(一)被执行人隐匿、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移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移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移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协助执行义务人拒绝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保证人、协助执行人与机关工作人员串通,利用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阻碍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拒报或者谎报财产,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相关消费的命令,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拒不执行的;
(六)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或者以暴力、威胁、贿赂等手段指使、收买、胁迫他人作伪证,阻止人民法院查清被执行人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七)拒绝交付法律文书确定的财物或者票证,或者拒绝迁出房屋、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八)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阻碍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九)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无法进行的;
(十)侮辱、围攻、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无法进行的;
(十一)损毁或者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车辆及其他执行设备、执行人员服装、执行文书,致使执行无法进行的;
(十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有能力执行的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13)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绝履行,情节严重的。
3.欢迎和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司法机关应当为举报人严格保密。举报的财产线索符合悬赏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悬赏公告由执行法院另行发布。
无锡两级法院线索举报电话:
无锡中级人民法院:82226888
江阴市人民法院:86849613
宜兴市人民法院:87963110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81110110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88225862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83592139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81176512
无锡市吴昕区人民法院:68882030
特此公告。
江苏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
无锡市公安局
2021年11月11日
编辑魏伟
校对陶
审计雷明
来源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文标签: 江苏有解决民事纠纷热线电话吗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钱文忠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