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2 | 评论:3
6日,“阿里女员工侵权案”有了新进展: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通报,经依法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实施的强制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
随后,济南槐荫公安分局通报:王某文被依法终止侦查,并处治安拘留15日。
什么叫强制猥亵不构成犯罪?女员工阿里的投诉是否构成诬告?Zhongxin.com采访了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郑飞。
中新。com:强制猥亵什么不构成犯罪?对王某文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说明了什么?
郑飞:警方的报告不构成犯罪,这意味着公安机关掌握的证据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犯了罪。从司法实践来看,不构成犯罪的案件,可以归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危害不大,但不构成犯罪的行为明显轻微”等等。
既然被处以15日治安拘留处罚,说明王某文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但该行为可能不构成刑法中的强制猥亵罪。
《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公共场所猥亵他人或者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精神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此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扰乱社会管理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根据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新。com:此前报道显示,王某文、张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有网友质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是否是对之前公安措施的否定。
郑飞:刑事诉讼程序依次包括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执行阶段。刑事诉讼程序能不能进行下去,还得经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审查,看案件证据是否符合进入下一阶段的要求。
刑事强制措施包括逮捕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不同的强制措施对人身的限制程度不同,侦查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选择适用。
在审查批准逮捕时,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应当综合审查。”只有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才能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与检察院批准逮捕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中新。com:张某和王某文都涉嫌强制猥亵,结果不一样。请问强制猥亵到什么程度才构成犯罪?
郑飞:在实践中,犯罪行为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以社会危害程度来区分。根据刑法中的谦抑性原则,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约束某种违法行为,保护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该界定为犯罪,需要根据实践中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来确定。
因此,只有强制猥亵程度比较强烈,才能构成刑法中的强制猥亵罪,否则就要优先适用行政处罚。
猥亵程度如何“强烈”,需要结合刑法规定的强制猥亵行为所侵犯的法益来判断。可以考虑的因素包括联系原因、方式、次数、受害者意愿等。,需要在案件中用证据来证明。
中新。com:王某文妻子此前发文称丈夫“被诬告”。报道出来后,她表示正在考虑是否起诉。控告人的行为在多大程度上构成诬告陷害?
郑飞:诬告陷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向公安、司法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报告捏造的犯罪事实,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严重行为。
这里面有几个要素:
首先,诬告的对象必须是“他人”。
其次,行为要求必须是自发的诬告,在公安、司法机关调查取证中作虚假陈述不属于诬告。
行为内容是向有权行使刑事侦查活动的公安、司法机关举报捏造的犯罪事实。“捏造”是指用空捏造犯罪事实,或者在犯罪事实发生时用空捏造犯罪事实,即违背客观实际编造虚假的犯罪事实。
此外,指控应足以引起公安和司法机关的刑事调查活动。诬告一定是严重的。不足以引起刑事追究的,应当认定为轻微。
本案中,周的行为还必须达到其指控的事实是空捏造的,且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可能构成刑法上的诬告陷害罪。
主编:张武文字编辑:陆小川题图来源:上官图编辑:苏伟
来源:作者:中国新闻网
本文标签: 如果猥琐罪属实有经济纠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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