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4 | 评论:2
[刑法规定]
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或者在公共场所聚众实施前款罪,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多名儿童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手段不雅或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证据点]
(一)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
1.主观上,它证实:
(1)淫秽、侮辱行为的动机、目的和准备过程;
(2)与被害人的关系,是否存在恋爱等特殊关系;
(3)被害人对行为人的猥亵、侮辱行为或猥亵、侮辱意图的反应,如能否反抗、是否拒绝、反抗力度有多大等;
(4)共同犯罪的发起、组织、预谋、策划过程及分工。此外,为了准确认定共同犯罪中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有共同猥亵、侮辱的故意,应当查明:
(1)事先是否有预谋策划,事前或事中是否有默契,或者黑社会性质组织、邪教组织等犯罪集团成员与多次结伙作案的犯罪分子之间,每次作案前通过其特定的语言、表情、手势等达成默契。,并形成内容明确的共同犯罪故意;
②对持不同意见或反对意见的人,以及未表示反对或同意的人,重点讯问其事发前、事发时、事发后的语言和行为,以考察其主观态度。
2.客观上,证实了:
(一)淫秽、侮辱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
(2)采取什么方式方法;
(3)作案工具的来源、数量、特征、去向、使用方法和结果;
(4)与被害人的关系,是否存在恋爱等特殊关系;
(五)犯罪的详细过程;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的体貌特征,包括五官、身高、体态,以及当时的衣着等细节特征;
(7)共同犯罪的意图、策划、分工和实施等情况,查明各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
(8)犯罪现场是否有旁观者或其他证人。
(二)受害者的陈述
1.主观上,它证实:
(1)是否与行为人认识并有正常关系,是否与行为人发生矛盾、同居或恋爱等。;
(二)行为人是否违背真实意愿实施或者意图实施猥亵、侮辱行为;
(3)是否可能反抗,是否被拒绝,反抗的强度等;
(4)行为人在实施猥亵、侮辱行为之前、之后和过程中的言行及其后果。
2.客观上,证实了:
和嫌疑人坦白
(三)证人证词
1、现场围观者、目击者的证言,证实他们所见(所闻)的受害人的行为和言语、犯罪过程和现场情况;
2.知情人证言确认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是否存在矛盾,行为人是否有猥亵、侮辱被害人的表示或行为,对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了解多少,被害人是否自愿、精神状态等。
3、证人证言证实:
(1)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的关系;
(二)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3)加害人和受害人的具体特征,如外貌、体型、衣着等。;
(4)你在犯罪现场的所见所闻都与案件事实有关。
4.获取并提供该人的证词,确认:
(一)如何了解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二)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时间、地点和过程;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自首、坦白或者立功表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时的体貌特征、衣着描述;
(5)如果有一个以上的捕获者,对于证词中的不一致应有合理的解释。
5.现场发现人的证言,证实其发现犯罪现场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以及犯罪现场的相关情况。
6.其他知情人的证词。
(4)物证和书证
1、作案工具,如刀、枪、毒品、绳索等。;
2.现场痕迹,如指纹、脚印、凹痕、牙印等。;
3.血衣、血渍、细斑、体液、头发等。现场遗留下来的;
4.信件、日记等。,确认了行为人实施猥亵行为的时间、地点和过程;
5.酒店住宿登记、车(船)票、机票、被害人或加害人到过犯罪现场的确认等。;
6.电信部门提供的(固定和移动)电话通话记录、短信等记录;
7.民事赔偿调解协议(笔录)等。,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和后果;
8.书信、日记等书证。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猥亵、侮辱的故意。
(五)评估意见
1、法医鉴定意见,确认凶器类型、击打部位、受害者伤情等。;
2.痕迹鉴定意见,对上述指纹、脚印、印痕、弹痕、牙印等进行鉴定。,并确认是否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被害人留下的;
3.文书检验鉴定意见,确认书证上的笔迹是否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
4、血型、DNA鉴定意见,确认是否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的尸体、衣服或血衣、血液、精液、体液、毛发等。留在现场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被害人;
5、精神病鉴定意见,确认被害人是否为精神病人;
6.麻醉药品、胃内容物和排泄物的分析鉴定意见。
(六)勘验检查笔录
1、现场勘查笔录、照片,确认犯罪现场情况;
2、人身检查笔录和照片,确认被害人或加害人的体貌特征、伤情等。
(七)视听材料
包括音频和视频记录。
(八)其他证明材料
1、被害人、证人辨认犯罪嫌疑人的笔录或物证;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证人辨认现场笔录;
3.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和照片,确认扣押的作案工具和相关物证;
4.调查实验笔录和视频;
5.报案登记、立案决定、破案过程等书证。,确认案件来源、破案过程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投案自首。
(九)特殊关系
证明是否存在同居、恋爱等特殊关系的证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之间,是否利用学历、工作隶属等特殊关系胁迫被害人就范。
包括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的陈述、证人的证言、相关部门(派出所、居委会、工作单位等)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十)造成被害人身心损害的其他证据
1、病历、诊断、住院记录;
2.被害人(企图)自杀自残的证据,如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医院抢救记录等。
3.被害人亲友关于被害人被害前后身体健康状况的证言,如劳动能力、智力、后遗症、精神状态等。
通过以上证据,证明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猥亵行为或者侮辱妇女的。
实践中要注意收集行为人是否“聚众”实施本罪,或者是否在“公共场所”实施本罪的证据。
(Xi)收集、审查、认定本罪证据应注意的问题
在实践中,强制猥亵妇女罪类似于强奸未遂,强制侮辱妇女罪在客观方面类似于侮辱罪。要注意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客观方面的相关证据来正确区分。
强奸的目的是违背妇女意志强行性交;强制猥亵妇女罪的目的是性交以外的性满足;侮辱犯罪的目的是发泄个人的愤怒和报复,而强制侮辱女性的目的是满足变态心理,寻求性刺激和兴奋。在实践中,区分此罪与彼罪,应重点收集和审查证明行为人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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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刑事案件处理实践
来自:法尔纳刑事辩论
本文标签: 如果猥琐罪属实有经济纠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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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妹妹Play
2022-03-14 06:06:04 回复
二)聚众猥亵儿童,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手段不雅或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证据点] (一)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1.主观上,它证实:(1)淫秽、侮辱行为的动机、目的和准备过程;(2)与被害人的关系,是否存在恋爱等特殊关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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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 09:17:44 回复
问题在实践中,强制猥亵妇女罪类似于强奸未遂,强制侮辱妇女罪在客观方面类似于侮辱罪。要注意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客观方面的相关证据来正确区分。强奸的目的是违背妇女意志强行性交;强制猥亵妇女罪的目的是性交以外的性满足;侮辱犯罪的目的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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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 11:29:13 回复
的共同犯罪故意;②对持不同意见或反对意见的人,以及未表示反对或同意的人,重点讯问其事发前、事发时、事发后的语言和行为,以考察其主观态度。2.客观上,证实了:(一)淫秽、侮辱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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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 08:17:26 回复
亵多名儿童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手段不雅或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证据点] (一)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1.主观上,它证实:(1)淫秽、侮辱行为的动机、目的和准备过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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