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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很多人在乎,打一场官司要多少钱?诉讼费用包括以下费用:案件受理费+其他诉讼费用+律师费01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根据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的区

很多人在乎,

打一场官司要多少钱?


诉讼费用包括以下费用:


案件受理费+其他诉讼费用+律师费


01

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根据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的区别,案件受理费按照不同的标准收取:


1。非财产案件案件受理费是指:因人身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案件,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财产案件案件受理费是指:人民法院因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财产权益纠纷提起诉讼时,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经济纠纷律师费(打一场官司要花多少钱?)

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财产案件)

1万元及以下:50元:

2、10万-10万元:标的金额x 2.5%-200元;

3.10-20万元:标的金额x2%+300元;

4、20-50万元:标的金额x 1.5%+1300元;

550万-100万元:标的金额x1 %+3800元;

6.1-200万元:标的金额x 0.9%+4800元;

7、200-500万元:标的金额x 0.8%+6800元;

8、500-1000万元:标的金额x 0.7%+1.18万元;

9.1000-2000万元:标的金额x 0.6%+2.18万元;

10、2000万元以上:标的金额x 0.5%+4.18万元。


以一个10万元的财产案件为例:按照人民法院现行的诉讼收费标准,法院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为2300元。


02

其他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除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当收取审理案件和办理其他事项的实际费用。


主要包括:

1。检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地方民族语言文字除外)。

2。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日期出庭的交通、住宿、生活费和误工费。

3。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

4。执行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的实际费用。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03

法律费用

如果聘请律师,会涉及律师费。


根据服务内容的不同,律师服务费可以按计件、按标的金额比例、按时间、按风险代理等方式收取。

附:发改委、司法部发布的《律师服务费管理办法》


经济纠纷律师费(打一场官司要花多少钱?)

律师服务费管理办法


来源:发展改革委网站


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价格法》、《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2)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者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5)代理各类诉讼案件。
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其他法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会。
第八条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行业的长远发展。费用根据律师服务的平均社会成本的补偿,加上合理的利润和法定税收来确定。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在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费时,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1)消耗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度;
(III)客户的承受能力;
(4)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5)律师的社会声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律师服务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收取,如计件收费、按标的金额收费、计时收费等。
计件工资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适用于所有法律事务。
第十一条律师事务所在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委托人仍要求实施风险代理的,可以实施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金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等。
第十二条禁止在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赔偿案件、集团诉讼案件中适用风险代理费。
第十三条实施风险代理费时,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费合同,约定双方应当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金额或者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高于收费合同约定金额的30%。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同级物价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公示律师服务管理办法、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合同中明确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者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支付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
第十七条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擅自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金额。确需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第十九条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律师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案卷检索费等不属于律师服务费,应当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二十条律师事务所需要提前收取异地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估算,经双方协商后签字。确需变更成本估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结算与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有关的费用时,应当向委托人提供代付费用清单、异地办案差旅费及有效凭证。客户可以不支付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部分。
第二十二条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未经许可,律师不得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除前款所列三项费用外,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委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免律师服务费。
第二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异地设立的分所,应当执行分所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第二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在异地提供法律服务的,可以执行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办法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二十六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一)未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
(2)实行政府指导价提前或延后;
(3)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幅度的收费;
(四)以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五)以明显低于成本的费用进行不正当竞争;
(六)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据《律师法》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费合同的规定;
(二)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的规定;
(三)未提前向委托人提供预计的异地办案差旅费用,出具律师服务费合法票据,未提交代理费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用的有效凭证的;
(四)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保管和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和业务档案规定的;
(五)其他违反律师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有价格违法行为的,可以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等方式向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举报、投诉。
第二十九条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超越定价权限,擅自制定或者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惩处责任人。
第三十条因律师服务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价格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律师服务费争议调解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律师服务费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备案。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实施。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


司法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611号提案答复的函(节选)



来源:司法部官网


2006年,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维护委托人和律师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发布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16〕611号),规定代理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和赔偿案件,以及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和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2014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安排,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解放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进一步缩小了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将收费限定为三类,即:刑事。部分民事诉讼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包括代理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赡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代理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补偿(赔偿)等涉及公共利益的群体诉讼案件;代理公民要求赔偿的案件。近年来,根据国务院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善服务”改革的要求,一些地方,如天津、河南等。全面放开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来源:学习一些法律知识,法律公园,法律业务研究等。每天,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 经济纠纷警察会抓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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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拉风男人

    拉风男人

    2022-03-14 11:17:02    回复

    金额x 0.8%+6800元;8、500-1000万元:标的金额x 0.7%+1.18万元;9.1000-2000万元:标的金额x 0.6%+2.18万元;10、2000万元以上:标的金额x 0.5%+4.18万元。以一个10万元的财产案件为例:按照人民法院现行的诉讼收

  • 华胜荣珠

    华胜荣珠

    2022-03-13 23:57:10    回复

    怎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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