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7 | 评论:1
最近,
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
因为原告无法证明借款来源,
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例历史
原告曹称与被告钟是朋友关系。因被告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于2016年11月7日、2017年1月1日两次向原告借款93万元。在收到借款的最后一天,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并口头约定2个月后归还,不计利息。之后,被告偿还本金共计20万元,但原告多次催告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偿还本金及利息93万元,利息自2018年1月1日起按口头约定的月利率2%计算。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月1日,被告钟某向原告曹某出具借条,称:“今我向曹某借款玖拾叁万元整(930000元),借款人钟某于2017年1月1日”。贷款期限和利息尚未商定。原告曹承认被告已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原告曹称,被告钟借款装修房屋,经营海鲜。被告钟答辩称,并无实际借款,其支付的20万元实际上是其代原告向赌客追讨的部分欠款。原告当庭表示,其向被告支付了93万元作为现金交易,但在庭审过程中和庭审结束后,原告无法说明其大额借款的来源,也无法提供相关银行交易明细。庭后,被告向法院申请两名证人作证,以证明与原告之间不存在实际借款,争议款项实际上是为解决其经营的麻将馆纠纷而被迫出具的欠条。
法院听证会
法院认为,民间借贷合同是一种实践合同。证明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出借人除了提供借据的直接证据外,还应当证明其已经支付了借款。本案中,原告主张贷款资金来源于朋友的现金20-30万元和家人的现金几十万元,但无法向法院提供贷款资金的银行流水等证据,主张均为现金支付,且只有一名证人在场。被告的防御性借贷行为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解释,有2名证人支持。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借款数额、支付情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的财产变动情况、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核实借款事实是否已经发生。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符合“高度可能性”的标准。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原告仅以被告出具的借条主张与被告存在大额借款法律关系,证据不足。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
为了认定大额借款的存在,应当有借款之间约定的证据,即借条或借款合同,以及付款的证据。大额借款时,双方最好写下借条,合同或借款协议的内容尽量完善。付款时,应通过视频或照片固定原始证据,或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付款,减少类似纠纷的发生。
万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这一规定要求借贷双方不仅要表示相同的意思,而且要有出借人交付借款,民间借贷合同才能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发生合同纠纷,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有效的一方,对合同成立并有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变更、解除、终止或者解除合同关系的一方,应当对引起合同关系变更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有争议的,由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关于借钱你必须知道的事情
贷款合同应该包括什么
1.贷款类型:贷款类型主要根据借款人的行业属性、贷款用途、资金来源、申请方式等进行划分;
2.贷款币种:即贷款合同币种的类型,不同币种贷款利率不同。
3.贷款用途:指贷款使用的范围和内容,规定了贷款的使用方向。
4.借款金额:指借款币种的金额。
5.贷款利率:指一定时期内贷款利息与贷款本金的比率。
下列情况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从金融机构套取信贷资金,高息贷给借款人,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向其他企业借款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以营利为目的借给借款人,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贷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仍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贷款的;
(四)违反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来源:湘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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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石慧审核:傅德辉
本文标签: 欠条起诉需要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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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不见兔子不撒鹰
2022-03-12 20:16:35 回复
防御性借贷行为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解释,有2名证人支持。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借款数额、支付情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的财产变动情况、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核实借款事实是否已经发生。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符合“
爷们儿有颗少女心
2022-03-12 21:09:23 回复
式、交易习惯、当事人的财产变动情况、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核实借款事实是否已经发生。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符合“高度可能性”的标准。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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