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1 | 评论:3
两个朋友合伙投资了一家奶茶店,其中一个中途退伙。退伙后,一张“借条”把合伙关系变成了借贷关系。近日,化州法院审理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一审判决被告李某向原告梁某清偿欠款4万元。
案例回顾:
原告梁某与被告李某系朋友关系。2019年,梁某与李某合伙筹备经营奶茶店。奶茶店筹建期间,梁某与李某共同出资进行室内装修设计及购买其他经营材料。但在筹备期间,由于两人经营理念不合,多次发生摩擦,于是梁在开业前提出退伙。经协商,李某同意梁某退出的决定,同意支付梁某4万元以了结其在筹建期间的部分费用,并给原告梁某写了一张4万元的“欠条”,并同意在2019年12月30日前还清欠款。还款期届满后,李某声称借条上的钱是梁某退伙产生的钱。他与梁某无借贷关系,拒绝向梁某支付欠款。原告梁向化州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梁某与被告李某各提供资金、物资等,合伙经营茶店,双方为合伙关系。原告与被告李某口头约定退伙,被告李某向原告梁某出具“借条”。借条的实质是合伙期间双方合伙财产、债权债务的最终清偿,具有合同性质,出具借条的行为是对原告梁某退伙及合伙清偿的认可。该借条是被告人李某的真实意思表示,意思是双方将之前合伙企业投入的资金转为借款,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故被告人李某应按借条内容履行偿还债务4万元的义务。
法官声明:
实践中,合伙人以“打欠条”的方式退出,而不是签署退出协议的情况很常见。合伙关系终止后,合伙人出具的借条,实质上是对合伙期间双方的合伙财产、债权债务的最终清算,从而将双方的合伙关系转化为民间借贷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南方日报、南方+记者】杨进峰
[记者]梁毅
【作者】杨进峰
【来源】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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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欠条起诉需要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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