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1 | 评论:3
《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确保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为前提,以减轻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基础,以医生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开展检查结果互认。患者提供的已有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且满足诊疗需要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重复检查检验。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实施“结果互认”是一件惠民的好事,但不是一个“管理办法”就能解决的,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
同样的病,只是因为换了另一家医院,就要重新做检查...这是一个长期困扰患者的问题。其实早在2006年,当时的卫生部就发布通知,明确医疗机构要“互认结果”。但现实中这项工作一直进展缓慢,包括医疗机构出于利益和各种复杂客观因素的不情愿。正如专家所言,《管理办法》为全面推进“结果互认”提供了行动指南。但要落实这项惠民政策,还需要具体、详细、可操作的实施方案。
一是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的执行意识。“结果互认”是为了减轻患者负担,同时也降低了医疗机构的收入,导致很多医疗机构积极性不高,甚至故意设置障碍。对此,一方面要继续深化医改,彻底斩断“以检养医”的利益链条;另一方面,推进医疗机构结果互认工作可纳入定点医保机构考核标准,医务人员执行情况可纳入绩效分配考核。对于违反相关规定,不应认可的机构和个人,该处罚的就处罚,毫不留情,以儆效尤。
其次,进一步提高体检的标准化和同质化水平。除了利益博弈,医疗机构不愿意互认检查结果的原因之一是“不安”,尤其是大医院对待小医院的检查结果。因此,需要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尽可能统一医疗机构的技术水平、操作流程和质量控制要求。如杭州以信息技术和数字化思维手段搭建共享平台,构建“互认标准”和“数字化应用”体系。当信息充分沟通、即时同步,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检查水平日益提高,临床医生真正信任检验科,“结果互认”自然就会到来。
此外,还要进一步明确各个环节的法律责任。与旧版相比,《管理办法》明确了“哪些可以认定”的原则机制,但并未详细阐述争议的法律界定。其实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当出现涉及检查结果互认的医疗纠纷时,首诊医生和后续医生的权责如何界定?有哪些法律风险?相关部门应完善立法,建立相应的责任分配机制,明确诊疗自由裁量权空。如果因首诊失误造成医疗事故,首诊医生和首诊技师都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比例视情况而定。
《管理办法》的实施,将“结果互认”工作向前推进了一大步。好的政策要想真正取得好的效果,需要各级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共同努力,打通“结果互认”的最后一公里。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智慧和责任,一步一个脚印,在实践中检验和校准,才能达到各方共赢、造福人民的理想状态。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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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黎明微光
2022-03-12 21:09:09 回复
然就会到来。此外,还要进一步明确各个环节的法律责任。与旧版相比,《管理办法》明确了“哪些可以认定”的原则机制,但并未详细阐述争议的法律界定。其实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当出现涉及检查结果互认的医疗纠纷时,首诊医生和后续医
孤傲脾气大
2022-03-13 00:44:36 回复
生真正信任检验科,“结果互认”自然就会到来。此外,还要进一步明确各个环节的法律责任。与旧版相比,《管理办法》明确了“哪些可以认定”的原则机制,但并未详细阐述争议的法律界定。其实这是一个不容忽视
我怎么敢凶你
2022-03-12 18:41:35 回复
连带责任,具体比例视情况而定。《管理办法》的实施,将“结果互认”工作向前推进了一大步。好的政策要想真正取得好的效果,需要各级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共同努力,打通“结果互认”的最后一公里。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智慧和责任,一步一个脚印,在实践中检验和校准,才能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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