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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在林律师的日常法律工作中,经常有人问“这是医疗事故吗?”在这篇文章里,林老师会给你系统的讲解什么是医疗事故。一、医疗事故有哪些? (1)定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

在林律师的日常法律工作中,经常有人问“这是医疗事故吗?”在这篇文章里,林老师会给你系统的讲解什么是医疗事故。

一、医疗事故有哪些?

(1)定义。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二)定义解释。

构成医疗事故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有过错,即违反法律、法规和常规诊疗行为的;2.患者已经造成人身伤害的;3.这些过错造成了患者的人身伤害。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3)对医疗事故的误解。

实践中,人们对构成医疗事故的条件往往存在误解。他们大多认为只要医院有过错,就构成医疗事故。比如医院打错针,最后没有造成人身伤害,但是患者认为这是医疗事故。其次,认为只要发生意外的人身伤害,就构成医疗事故,比如老年患者术后并发脑血管意外,医院在围手术期没有过错,但家属认为手术成功,好人脑出血一定是医疗事故;少数情况下医院有过错,但人身伤害与过错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比如医院把针打错了,病人死于耐药菌引起的院内感染。家属认为这也是一起医疗事故。其实这三种情况都不是医疗事故,因为以上三个条件都不同时满足。

作为医疗事故发生的前提条件,医院存在过错。这个普通人不一定能评价出来,还需要专业人士来评价。尤其是医疗纠纷,建议结合法律法规、医疗实践和临床指南,咨询专业律师。

医疗事故包括(哪些情况属于医疗事故?)

(4)举几个常见的构成医疗事故的案例,供大家参考。

案例一。患者因胸痛入院急诊半小时,但医院未按急性胸痛流程检查心电图和心肌酶,导致心肌梗死漏诊,十余小时后患者因心肌梗死心脏骤停死亡。这是一级医疗事故。医院违反诊疗常规,漏诊心梗,未及时救治导致患者死亡,符合上述三个条件。

案例二。患者左侧肢体无力诊断为急性脑梗死。在医院溶栓或急诊介入的时间窗后,48小时后症状没有加重。但医院坚持脑血管介入,术中出现脑出血并发症,导致患者植物人状态。这是一级二级医疗事故,违反了急性脑梗死的相关诊疗指南,没有手术指征让患者进行手术,导致并发症,也符合上述三个条件。

案例三。医院对幼儿实施双侧疝气手术,未能明确解剖结构,同时不慎切断输精管,导致患儿成年后不孕,伤残6级,属于典型的操作不当导致的3 A级医疗事故。

二。医疗事故分类标准。

(1)分类标准。

根据对患者身体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标准中I B级至III E级对应的伤残等级为I级至10级):I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或者重度伤残的;ⅱ类医疗事故:造成器官组织损伤致中度残疾、严重功能障碍的患者;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四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明显人身伤害的其他后果。因为细则很多,林先生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详见《医疗事故分类标准(试行)》。

(2)什么是四级医疗事故?

在这里,我想说明一下4级医疗事故,因为这个级别不构成伤残,也不存在身体功能障碍或者不可逆的损伤,所以患者朋友们不太容易凭自己的知识判断。可以参考以下几种情况:1。双侧轻度不完全性面瘫,无功能障碍;2.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3.一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外翻;4.拔除健康的恒牙;5.器械或异物误进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要全麻后在内窥镜下取出;6.口面部周围软组织轻度损伤;7.非解剖变异等因素,上颌后牙拔除时,进入上颌窦的牙根或异物需要手术拔除;

8.组织器官轻微损伤,修复后无功能障碍;9.拇指远端1/2缺损;10.一只手除拇指和食指外,有两指近端指间关节无功能;11.缺失一只脚的远端脚趾;12.软组织异物滞留;13.遗留在体腔内的异物已被包裹,无需手术取出,无功能障碍;14.局部注射引起组织坏死,成人比体表面积大2%,儿童比体表面积大5%;15.剖宫产引起的胎儿损伤;16.产后胎盘残留引起大出血,无其他并发症。也就是说,它增加了患者的痛苦、住院时间并允许患者接受额外的治疗。虽不构成伤残或不可逆损害,但也构成四级医疗事故。

三。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1.认定医疗事故,必须通过法定程序进行认定。首先,申请必须由当地卫健委提出,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总医学会不接受单方申请。申请时,医患双方会共同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完整的病历。如果应该由哪一方提交病历而不是提交,医联体将决定哪一方的责任导致鉴定失败,将来由检方承担不利的举证责任。

2.医联体受理后,会出具受理通知书。一般1-6个月内会安排一次听证会。听证会要求医生和病人都提交书面陈述。医生和患者都需要高度重视这些声明。由于病历庞杂,专家鉴定人往往没有太多时间逐字逐句阅读分析。简单而专业的陈述是专家鉴定人了解医疗过程、是否存在医疗过错的关键。专家鉴定师不会忽视病人陈述中列举的医生过错。因此,请专业的医疗纠纷律师撰写听证会的陈述非常重要,委托专业律师参加听证会也很有必要。

3.市级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出具后,医患双方如不认可该鉴定结论,均有权申请省级医学会鉴定。如果他们不认可市医学会鉴定结论,可以申请省医学会鉴定。程序与之前的评估相同。但如果对省级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满意,基本没有机会再次申请中华医学会的鉴定。但还是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患者有权申请医疗损害司法鉴定。

4.在被认定为医疗事故后,卫健委或司法机关并不是对所有的医疗事故都进行处罚,只是在造成严重医疗事故(主要责任)的情况下,才会有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比如违反法律法规或极端不负责任造成伤残或死亡。大多数医疗事故最终都是民事赔偿,行政处罚通常被忽略。

5.大多数医联体只做医疗事故鉴定的鉴定,不做医疗期、护理期、营养期、伤残鉴定、护理依赖程度、后续治疗费等鉴定。这些都是计算赔偿所必须的,患者可能要单独委托上述事项的司法鉴定进行后续处理。如果想一步到位鉴定所有医疗事故,最好选择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一般由法院委托)。


希望以上内容对可能遇到医疗事故的患者朋友有用。


2022年3月6日星期日

本文标签: 什么情况属于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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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脑袋生锈了

    脑袋生锈了

    2022-03-11 18:53:01    回复

    误解。实践中,人们对构成医疗事故的条件往往存在误解。他们大多认为只要医院有过错,就构成医疗事故。比如医院打错针,最后没有造成人身伤害,但是患者认为这是医疗事故。其次,认为

  • 欧刚嘉时

    欧刚嘉时

    2022-03-11 08:32:02    回复

    这叫啥事啊

本文已有1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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