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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案例2017年8月,39岁的杨酒后闹事,并向杨家扔石头。杨的孙子当时才8岁。当他看到一块石头扔进他家时,他出去查看。结果杨倒在地上掐住他的脖子。杨闻讯赶来,发现孙子已快窒息,于是抄起钩刀向杨猛砍,将杨
案例

2017年8月,39岁的杨酒后闹事,并向杨家扔石头。杨的孙子当时才8岁。当他看到一块石头扔进他家时,他出去查看。结果杨倒在地上掐住他的脖子。杨闻讯赶来,发现孙子已快窒息,于是抄起钩刀向杨猛砍,将杨的手、腿砍伤,致杨受轻伤。

该案经一审法院审理,认定杨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杨有期徒刑一年。杨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定性准确,但量刑偏颇,判处杨有期徒刑八个月。杨仍不服申诉,继续上诉。他认为自己构成正当防卫,应该无罪释放。

这个案件的性质是否正确?


陈律说法一、法院判决评析

本案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虽然都认定杨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理由不同。

一审法院的理由是杨已经实行了限额。因为当杨看到自己的孙子被捏时,并没有采取相当的措施制止不法侵害,而是直接将杨的腿和手砍伤,足以说明杨存在故意伤害行为。客观上,杨也实施了持刀伤人的行为。从结果看,杨受轻伤,故杨构成故意伤害罪。

二审法院的理由是,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的、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构成防卫过当。杨被砍了杨的刀后,他孙子的危险情况已经解除。也就是说切第一刀的时候是防御性的。但后来他砍了几刀,就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意图了。他可能出于愤怒而伤害他人,这是故意的。因此,杨构成故意伤害罪。

一审二审法院是否正确理解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的区别?

应该说,这两个法院对正当防卫的理解还停留在以往司法实践的平均水平。随着最高法院发布的关于正当防卫制度法律适用的指导意见(法发〔2020〕31号),许多地方对正当防卫的认定进行了改革,更加符合法治和民意的趋势。在这种背景下,许多传统的辩解

所以两个法院按照过去理解正当防卫没有错,但是按照最新的司法解释绝对是错误的。


二、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的关键区别

根据最新的正当防卫司法解释,判断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有两个关键要素!

掐脖子要负法律责任吗(爷爷将正在掐孙子脖子的醉汉砍伤,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

(I)时间条件元素

过去对正当防卫的时间限制非常严格,即只要行为人没有实施任何侵权行为,就不能采取防卫行为。

于是,网友们对这一规定开了很多“梗造”的玩笑,比如:我用刀砍你,每砍一刀就扔到地上,然后我捡起来砍你,再扔到地上。你敢为我辩护吗?你只能看着我砍死你!

显然,传统的时间限制过于死板和僵化,但在现实中,所谓的“侵权已经结束”并不是那么容易判断的。

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已经结束,应当以防卫人在防卫时的情况为准,根据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合理判断,不得强求防卫人”,这就赋予了防卫人一定的防卫空。

具体来说,本案中,杨砍了杨的刀后,是否足以判断杨必然放弃侵权?明显无法判断。对于一个喝醉酒的醉鬼来说,用刀砍自己的胳膊不一定会让他放弃犯罪,反而可能会激发他的凶性,加剧犯罪!

因此,在当时的电光火石间,杨根本不可能冷静判断是一刀还是多刀阻止杨的杀人行为。当时他八岁的孙子正被歹徒勒死,濒临窒息死亡。因此,他当时无法也无法评价什么是“相当的阻止手段”。他能做的就是一直砍到杨失去侵害能力。如果他不这么做,很有可能老少通吃!

最新司法解释规定:“违法侵害行为暂时中断或者暂时停止,但违法侵害人仍具有继续侵害的现实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违法侵害行为仍在进行中。”因此,本案中,即使杨砍杨脖子的第一刀经现场还原后确定已停止掐脖子,最多也只能认定为“暂时中断不法侵害”,但杨是否有继续实施侵害的可能?显然,他有这种现实的可能性。杨持刀砍下自己的手臂后,会立刻放弃作案,他会放弃吗?从常识来看,没有人会做出如此乐观的评估。


(二)对“重大损害”的判断[S2/]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同时满足“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两者缺一不可。

在传统的司法观念中,法官往往运用主观判断来决定是否“超过必要限度”。本案中,法官均认为杨已经实施了超过必要限度的限制,并且没有采取适当措施制止不法侵害。

不知道法官到底是怎么理解“等价手段”的?一定要掐脖子吗?问题是:一个老人掐脖子的力度和一个成熟男人的力度相等吗?

所以这种主观判断是很不靠谱的。没有一个客观的结果作为判断的依据,主观的判断必然会犯与实际不符的错误。

所以,这个时候,法官必须引入一个更重要的判断条件——是否存在重大损害的结果!

正当防卫最新司法解释中的第十三条明确指出,“造成重大损害”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的重伤、死亡。造成轻伤及以下损害的,不属于重大损害。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但未造成重大损害,则不应认定为防卫过当。

但本案中,杨对杨造成的损害为轻伤,明显属于【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因此,杨不属于防卫过当,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结语

综上所述,我非常支持杨的上诉,我也相信他的上诉能够成功。他是出于自卫,而不是故意伤害。原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定性错误,应予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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掐脖子要负法律责任吗(爷爷将正在掐孙子脖子的醉汉砍伤,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

本文标签: 掐人脖子什么罪?赔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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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爷就是这么霸气

    爷就是这么霸气

    2022-03-13 00:58:23    回复

    只能看着我砍死你!显然,传统的时间限制过于死板和僵化,但在现实中,所谓的“侵权已经结束”并不是那么容易判断的。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已经结束,应当以防卫人在防卫时的情况为准,根据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合理判断,不得强求防卫人”,这就赋予了防卫人一定的防卫空。具体来说,本案中

  • 少年强则国强

    少年强则国强

    2022-03-12 15:41:30    回复

    防卫与故意伤害的关键区别根据最新的正当防卫司法解释,判断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有两个关键要素! (I)时间条件元素过去对正当防卫的时间限制非常严格,即只要行为人没有实施任何侵权行为,就不能采取防卫行为。于是,网友们对这一规定开了很多“梗造”的玩笑,比如:我用刀砍你,每砍一刀就扔到地上,

  • 何邦婕榕

    何邦婕榕

    2022-03-12 14:41:42    回复

    太棒了

  • 马莉茜茂

    马莉茜茂

    2022-03-12 14:41:42    回复

    我也这么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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