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4 | 评论:2
离婚后的财产纠纷
一方隐瞒对共同财产的处分。
试着多得分
在法庭上做虚假陈述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
按原样分割财产!
同时,虚假陈述罚款2万元!
案例回顾
小丽(化名)和小帅(化名)于2019年协议离婚。2021年7月,小丽提出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诉讼。因为离婚协议,一辆别克商务车未分割,小帅要求一并处理。
小丽在一审中陈述车辆仍归她所有,并提交了车辆行驶证照片。
经法院解释,双方同意小丽取得车辆所有权,同时认定车辆现有市场价值为25万元,小丽应支付小帅车辆款12.5万元。
我以为这场官司要结束了。
这种“夫妻”也能好聚好散。
但没想到,案子又开始了!
在法庭上虚假陈述,处罚!
二审中,肖帅向法庭提交了新的证据。小丽银行账户的交易明细显示,别克商务车在一审前已转让出售,故夫妻共同财产的价值应以车辆转让金额确定。
小丽辩称,即使车辆已经出售转让,双方在一审中已就车辆的折价金额达成共识,不应反悔。
绍兴中院二审查明,小丽在一审诉讼前已转让别克商务车,并收到转让款35.8万元。
小丽明知车辆已过户,但仍在一审中声明车辆仍归她所有,导致小帅基于错误认知协商同意车辆折价25万元。小丽的行为已构成虚假陈述,存在主观恶意。
故二审依法将小丽支付小帅车辆过户款变更为17.9万元。同时决定罚款小丽2万元。
(点击查看大图)
经教育,小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按照规定缴纳了罚款并出具了悔过书,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保证今后会从错误中吸取教训,真诚地采取法律行动。
法官的陈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从事诉讼活动,应当秉持诚实信用,对案件事实作出真实、完整的陈述。
当事人是民事诉讼的主体,通常经历了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全过程,对案件事实有最直接、最全面、最深入的了解。但当事人作为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由于趋利避害的本性,往往只会陈述对自己有利的事情。
虚假陈述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可能影响案件的事实认定,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妨碍法院公正审理案件,影响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了当事人故意作虚假陈述,阻挠人民法院审理的法律后果。
在此提醒广大诉讼参与人,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要心存侥幸。人民法院对妨害诉讼的行为将采取“零容忍”态度,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三条【当事人陈述的处理】当事人应当对案件事实进行真实、完整的陈述。
当事人的陈述与以前的陈述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并结合诉讼能力、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审查认定。
当事人故意作虚假陈述阻挠人民法院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或者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赂等手段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赂、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销毁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责令保管的财产,转移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人员、诉讼参与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和协助执行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的。
人民法院可以对有前款所列行为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文标签: 上诉离婚时一方纠缠可以提早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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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凡尘俗子
2022-03-12 01:13:39 回复
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人员、诉讼参与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和协助执行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
鸢飞
2022-03-11 17:52:46 回复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赂等手段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赂、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销毁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责令保管的财产,转移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人员、诉讼参与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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