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4 | 评论:3
3月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在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中,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这也是新修订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时,上海一中院发出的第一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指令书是上海一中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庭教育促进法》和《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有力举措,也是从司法保护、家庭保护等方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积极实践。
“爱”儿子心切,离异母亲打断两个儿子的学业
徐先生和张女士结婚后,分别于2011年8月和2013年7月生下大龙和小龙两个男孩。然而好景不长。2013年11月,双方协议离婚,约定两个孩子均由其母亲张女士抚养,徐先生承担两个孩子的抚养费。
2017年9月,大龙进了小学却经常迟到。班主任多次给张女士打电话,多次电话无人接听。同年11月,张女士要求班主任和体育老师不要参加体育锻炼,后要求提前接大龙,并请假。从2017年12月中旬开始大龙没有再上学。
巧的是,弟弟小龙上了两个月小学就被张女士接回家了。2020年疫情期间,学生要在家上网络课,通过手机APP与老师互动,小龙没有参加。张女士解释说,她是在家自学的。此后,小龙断断续续在学校学习。从2021年4月下旬开始,小龙就没有回过学校。
张女士认为,对她来说,在家教育两个孩子比去学校好。徐先生觉得前妻不让孩子上学不合适。在与张女士沟通无果后,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改变孩子的抚养关系,让他抚养两个孩子,让他们继续完成学业。
子女应接受义务教育,法院判决变更抚养关系
在一审中,张女士对为什么不让孩子在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必须回家自学有自己的解释。在她看来,两兄弟上不了义务教育的原因在于学校。大龙和小龙都因为没有完成作业而被老师处罚,这让他们感到厌学。
张女士
把孩子带回家自我教育,是为了保护孩子。
经审理,一审法院认为从大龙、小龙今后的学习权利和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结合徐先生、张女士的生活、经济条件及两个孩子的个人意愿,法院决定支持徐先生变更抚养关系的申请,孩子随父亲生活,张女士每个周末可以探望两个孩子。
张女士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
上海一中院认为,夫妻平等享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共同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是否变更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关系,应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让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是父母的义务。适龄未成年人作为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法定监护人,必须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不得辍学。
最终,上海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除了上海一中院的判决,第一个家庭教育指令令下达
上海一中院在作出判决的同时,还向本案双方当事人发出了第一份家庭教育指令书,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其身心健康,引导父母积极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强化监护意识,做好家庭教育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s2/】一、【/s2/】徐老师要及时办理大龙、小龙的入学手续,并与老师沟通,确保他们能在稳定的学习环境下完成学业;履行协助张女士探望子女的义务;多陪伴和关爱孩子,与张女士一起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共同保障孩子在稳定的生活环境中健康成长。二。张女士应协助徐先生完成大龙和小龙的入学手续,以保证他们能在稳定的学习环境中完成学业;按照法院判决书确定的时间和方式,积极行使二孩探视权,关心孩子全面发展,配合徐老师工作,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指令书中还指出上海一中院将定期回访调查当事人履行本指令的情况,如发现其违反法定义务继续拖延或不正确履行监护职责的,上海一中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进行处理。
这个家庭教育指令不仅是理智的,也是感性的。其中特别指出,虽然张女士对家中孩子辍学有自己的解释,但她也为两个孩子的学习和生活付出了母爱和关怀,让适龄儿童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仅仅是个人喜好的选择,而是父母的责任和义务孩子的成长,不仅需要父母的爱,也需要正常的学校教育和社会交往。他们需要通过父母适当的“放手”,去经历顺境与逆境,幸福与无奈。
(文中所有人名均为化名)
法官说
郭海云少年家庭部总裁
潘静波少年家事法庭审判长
本案审判长,上海一中院少年家事庭潘静波法官指出我国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父母作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和监护人,不仅要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思想和品行教育,还要为未成年子女接受正规学校教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提供条件。即使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离婚,也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拖延履行。针对上海市一中院第一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少年家事庭郭海云庭长认为指导令是对判决的有益补充,更有针对性地督促父母双方履行家庭教育职责,让父母树立家庭是第一课堂、父母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今后,法院还将定期回访当事人,以促进指令令相关内容的执行。这意味着当事人不仅接受一个判决,还会继续深造,更好地承担作为父母的责任和义务。
来源: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
本文标签: 闹离婚不让孩子上学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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