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5 | 评论:3
来源:潇湘晨报
老公被怀疑有外遇怎么办?
益阳的吴某不哭,不闹,不闹。
想一个“完美”的日本计划。
2017年上半年,怀疑丈夫张某有外遇,于是通过在衡阳的朋友谭某(另案处理)帮忙跟踪丈夫。按照的计划,她将对“第三者”进行报复,并为将来与张离婚收集证据。
吴某的预感是正确的。他的朋友谭得知她丈夫和一个女人同居,于是他把追踪到的同居地址告诉了。
背叛张婚姻的女人是邓。2017年7月左右,邓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张某,两人互相表示有过婚史的经历,两人都办理了离婚手续。然而,邓说的是真话,而张说的是假话。
邓和张的关系迅速升温。彼此了解后开始交往,后共同生活在衡阳市蒸湘区邓某家中。
当邓和张正在享受甜蜜的爱情时,远在益阳的得知了这个消息,开始筹划他的复仇计划。
2017年10月28日晚,在得知邓与张某同居地址的当晚,纠集三女五男从湖南益阳至衡阳。2017年10月29日凌晨2点,一声令下:“五男控制张,四女控制‘三笑’”。之后,在谭的带领下,一群人来到了邓的门前。
侮辱小三报复
“楼下住户漏水。”邓正在家里休息,听到一阵急促的敲门声。
邓打开门,一群人从外面冲了进来。她和同居男友张某被控制。此时邓知道张某还没有办完离婚手续,冲进屋内的人之一是张某的妻子,她就成了“第三者”。
等九个人冲进房间去找张。在确认其身份后,其中4人将张双手反绑在背后,并锁住其喉咙进行控制,一人负责拍照录像。吴某等四人开始对邓进行掌掴、揪其头发、拳打脚踢等殴打,邓倒地并剪其头发...
为了防止邓大声喊叫,有人试图用事先准备好的透明胶带封住邓的嘴。将邓控制后,她掀起睡裙,脱下内衣,用类似洗碗用的海绵球刷隐私部位,辱骂被害人。
直至当晚凌晨2时53分,等9人才控制张离开邓住处,乘车返回益阳。
在离开邓的住处时,和他的同伙郭还偷走了他的苹果7PLUS手机和一台面部按摩仪。
经鉴定,邓某多处皮肤软组织挫伤评定为轻伤二级。涉案手机售价5621元,面部按摩器售价999元。
2017年11月2日,吴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2017年11月23日,郭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退还被盗手机及面部按摩器。2018年3月26日,、郭某等人与邓某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吴某赔偿邓某物质及精神损失共计89500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他在一审中被判犯有强制侮辱罪
此前,衡阳市蒸湘区法院审理认为,、郭的行为已构成强制侮辱罪、盗窃罪。二人在强制侮辱罪的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且二人均为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其余7人另案处理。
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千元。判处郭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强奸怎么会面临这么重的刑罚?被告和被告郭均不服判决,认为其行为不构成强制侮辱罪。
“根据刑法,强制侮辱必须有性目的。吴某没有强制侮辱或猥亵的主观故意。她只有打人的意图。原审判决认定吴某构成强制侮辱的证据不足。”吴某的辩护律师解释道。
此外,衡阳市人民检察院还认为,本案实施强制侮辱罪的、郭定性错误,应构成侮辱罪,但侮辱罪属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未提起自诉,程序错误,建议发回重审。
记者了解到强制侮辱罪主观上具有故意,通常表现为刺激或满足行为人性欲或两者兼有的倾向,但不具有强制奸淫的目的。
不是追求精神刺激。二审改变了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判决
衡阳中院审理认为二人犯罪的主观动机是对被害人邓某的报复和侮辱,并非追求精神刺激,故其行为依法不构成强制侮辱罪。
鉴于其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与被害人达成和解,社会矛盾已化解。故判决吴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决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千元。郭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决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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