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1 | 评论:2
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罗某等21起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罗某、王某某等人先后加入黄某某等人在柬埔寨、蒙古等境外组织的诈骗团伙,诈骗金额共计1.7亿余元。
通州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主犯罗某、王某某、郑某某有期徒刑15年至10年,并处罚金100万至40万元。其余被告人被认定为从犯,分别被判处9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操纵虚假交易平台,让受害人血本无归。
2018年以来,黄某某等人组织数百人在柬埔寨、蒙古国境外实施跨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诈骗集团根据职能设立了几个部门,包括业务、技术、物流和后台服务。
其中,营业部负责把有兴趣投资炒股的人拉进微信聊天群。“讲师”分析市场,引诱受害人投资虚假交易平台。营业部将“账号”发送给受害者交易平台,实际上是地下钱庄提供的账号。事主把钱打入这个账户,后台服务部门根据业务部门发来的事主转账截图,核对收到钱的真实性。经确认后,将受害人的“存款”金额兑换成美元,并将相应金额的美元输入虚假交易平台上受害人的虚拟账户,使受害人误以为这笔钱真的进入了自己在交易平台上的账户。
为了进一步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后台服务部门会根据业务部门的要求,对被害人归还少量钱款的申请进行核对,然后指示地下钱庄将钱款交给被害人。受害者投入大量资金后,技术部门会根据业务部门的要求调整参数,制造下跌行情,让受害者血本无归,非法占有其全部资金。之后,该犯罪集团换了一个虚假的交易平台继续实施诈骗。
接受在柬埔寨和其他实施网络欺诈活动的安排。
2019年3月至10月,被告人罗某、王某某、郑某某等先后加入黄某某等人诈骗犯罪集团下的后台服务部。
罗为后台服务部负责人,负责全面工作,王为后台服务部骨干成员,负责安排代理商与接单员对接,帮助接单、积分、客服等工作。根据安排,其余被告分别负责取款和存款的统计、客服、接单、评分等工作。被告人郑某某系地下钱庄成员,明知提供给罗某等人的银行卡用于诈骗,仍将银行卡提供给罗某等人使用,并将银行卡内的钱款转走。
2019年5月至9月,罗某、王某某接受诈骗集团相关上级人员安排,在柬埔寨实施网络诈骗活动。同年10月16日至10月29日,罗某、王某某等人继续在蒙古上演骗局。短短几个月,诈骗总额达1.7亿余元。
通州法院审理认为,罗等人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涉案金额巨大,被害人数众多,社会危害性严重。法院据此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主犯罗某、王某某、郑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十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至40万元。其余被告人被认定为从犯,分别被判处9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通讯员沈扬子晚报/新闻记者万成元
来源:牛子新闻
本文标签: 诈骗犯判决了可以起诉收款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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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去来兮
2022-03-14 04:49:34 回复
的钱款转走。2019年5月至9月,罗某、王某某接受诈骗集团相关上级人员安排,在柬埔寨实施网络诈骗活动。同年10月16日至10月29日,罗某、王某某等人继续在蒙古上演骗局。短短几个月,诈骗总额达1.7亿余元。通州法院审理认为,罗等人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涉案金额巨大,被害人数
我能喝一桶水
2022-03-14 06:28:00 回复
,并将相应金额的美元输入虚假交易平台上受害人的虚拟账户,使受害人误以为这笔钱真的进入了自己在交易平台上的账户。为了进一步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后台服务部门会根据业务部门的要求,对被害人归还少量钱款的申请进行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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