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5 | 评论:1
挑拨夫妻关系的受害女子被判承担一半损失。
女方因挑拨夫妻关系被对方丈夫打伤。近日,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判决被告姜某赔偿原告梁某各项损失4344.28元,梁某承担损失的50%。
2019年8月1日,原告梁某与被告姜某妻子称,被告姜某在外与人发生男女关系,导致姜某妻子回家与姜某吵架并离婚。被告人姜某得知此事后,打电话质问原告梁某,并在被告人姜某家中将原告头、鼻打伤,致使原告人受伤。原告被送到医院治疗,花了6000多元。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对被告人姜某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2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梁某与被告姜某妻子称姜某外遇导致被告夫妻吵架,被告去与原告理论后发生矛盾。原告的行为是这起事件的起因,原告本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被告没有冷静处理与原告的矛盾,开始打人,造成原告受伤,被告的行为明显存在过错。综合考虑本次事件的起因及原、被告各自的行为,本院认为原、被告各承担50%的过错较为合适,即原告承担本次事件法律损失的50%,被告承担50%。根据原告提供的票据及原告实际支出的费用,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江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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