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2 | 评论:3
跟谁结婚属于个人婚姻自主权的范畴,受法律保护。《婚姻法》第三条也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以及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在立法层面,也体现了我国对婚姻自由的一贯立场。
干涉他人婚姻自由,不仅侵犯了自己的婚姻自由,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
干涉婚姻自由,常见的情况要么是“一棍子打鸳鸯”,阻止两情相悦的人步入婚姻殿堂;或者叫“强行捆绑”,强迫两个不相爱的人进入婚姻。它的干预往往是在婚姻缔结之前。
然后,两个人结婚后,用暴力、胁迫的手段迫使他们解除婚姻关系。属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吗?我们先来看案例。
案件背景何某(女)与海某系合法登记的夫妻。2018年2月初,何某发现同一公司的
海某与马某、有正当关系,同居一年多。他为了孩子一再忍让,却没有换回海的良心。2018年2月21日晚,马某、海某1(海某的堂兄弟)酒后纠集10余人在公共场所辱骂贺某一家,以暴力手段干涉贺某的婚姻,殴打海某的哥哥并将其打伤,逼迫贺某与海某离婚。
此后,何某多次受到马某、海某1的威胁、恐吓,最终迫使何某接受海某的离婚条件。他们于2019年9月26日登记离婚。(案件来源:裁判文书网,(2019)宁0402第478号刑事处罚第一天,以上内容为自诉人何某所称)
逼迫离婚是否属于干涉婚姻自由如前所述,常见的对婚姻自由的干涉往往发生在结婚前,而结婚后,强迫一方当事人解除婚姻是否也构成对婚姻自由的干涉?答案是肯定的。
从犯罪构成看,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婚姻自由的范围既包括婚姻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本案中,是否解除何某与海某的婚姻关系,应尊重其真实意思表示,即使一方同意另一方反对,他人也不应强行干涉。也有观点认为恋爱自由也属于本罪的保护范围。
本罪的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以捆绑、殴打、禁闭、抢劫等手段迫使被害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或离婚。。,不限于受害人本人。比如本案中,殴打何的哥哥,威胁何的家人,可能会对何的主观意志产生很大的影响。
本案的认定及借鉴遗憾的是,本案中,由于自诉人何某提交的证据不足,无法证明马某、海某1存在暴力干扰行为,最终认定马某、海某1无罪。但还是有值得借鉴的地方。
1.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自诉案件。除暴力干涉导致被害人死亡外,被害人只能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刑事责任。实践中仅限于调查取证能力极其有限的个人,往往因为证据不足而认定对方无罪。
2.暴力程度和干预方式在实践中有比较高的门槛。往往要求他们具有一定的人身伤害或攻击性,包括对人的直接伤害或限制人身自由。而“冷暴力”,如威胁、侮辱或其他方式,针对的是被害人的心理攻击行为,那么很难被视为本罪所要求的暴力或干涉行为。
3.如果受害人确实因他人的某种非暴力胁迫而不得不结束婚姻关系,并且拿到了离婚证,则不能通过撤销离婚协议的方式要求恢复婚姻关系。婚姻毕竟是人身关系,不同于一般的契约行为。但如果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协议确实是胁迫下作出的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可以通过诉讼撤销,重新分割财产。[/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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