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4 | 评论:2
诉讼离婚对簿公堂原本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但近日,宣威市人民法院乐丰法庭的法官在开庭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却在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中发现了一份《离婚证》复印件!
原告余某与被告沈某为夫妻,于2013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婚后双方相处不好,余某起诉至宣威市人民法院乐丰法庭,称与沈某感情破裂,要求与沈某离婚。
庭审中,法官要求余提供婚姻登记证证明婚姻事实时,余提交了复印件,但法官审查后发现是离婚证复印件。带着离婚证去法院起诉离婚,闻所未闻,闻所未闻。
法官立即中断庭审,并迅速叫来宣威市阿杜乡民政所工作人员,查询余的离婚登记信息。最后查明,余与沈并未离婚,离婚证复印件是假的。面对法官的质问,余情绪激动,撕毁复印件,拒绝配合法官调查。经法官对相关法律进行解释,原告余某承认,离婚证系其在福建打工时在福建某复印店为取得公司宿舍而伪造,其在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结婚证复印件作为证据时误拿。
法官本可以对原告余某进行罚款、拘留,但考虑到可能存在其他违法行为,余某被依法移送至乐丰派出所。经乐丰派出所调查,余某的违法行为未造成后果,经批评教育后,予以释放。
[法律链接]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或者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赂等手段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赂、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销毁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责令保管的财产,转移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人员、诉讼参与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和协助执行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对有前款所列行为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
向法院提交虚假证据,无论是有意隐瞒还是无意拿错,都说明当事人没有把法律当回事。本案中,在法官指出她提交的离婚证复印件是假的后,本案原告余某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而是暴力撕毁,拒不配合调查。这种行为是对法律的无知,对法律的无知,甚至是无法无天!因此,加强每个公民的法律意识势在必行,但在知法守法的同时,我们更需要对法律的尊重和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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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偷支挑花送给你
2022-03-12 00:16:18 回复
款或者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赂等手段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赂、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销毁已被查封、扣
夜晚归客
2022-03-12 04:29:08 回复
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对有前款所列行
八九野马
2022-03-11 17:05:00 回复
诉讼离婚对簿公堂原本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但近日,宣威市人民法院乐丰法庭的法官在开庭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却在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中发现了一份《离婚证》复印件!原告余某与被告沈某为夫妻,于2013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婚后双方相处不好,余某起诉至宣威市人
黑衣杀手
2022-03-11 17:44:46 回复
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或者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赂等手段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赂、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销毁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责令保管
写给傻傻的自己
2022-03-11 22:36:04 回复
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官提醒]向法院提交虚假证据,无论是有意隐瞒还是无意拿错,都说明当事人没有把法律当回事。本案中,在法官指出她提交的离婚证复印件是假的后,本案原告余某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而是暴力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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