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1 | 评论:2
与普通人相比,现役军人的特殊性使得他们无法在家庭中花费更多的精力。现役军人面前是保家卫国,当然不能让自家后院不安。因此,我国婚姻法、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都对军婚进行了特殊保护。
1.破坏军婚,犯罪要受罚。
9月19日,网上出现了一起破坏军婚的案例。安徽省太湖县公安局国安大队原大队长王某学,知道他是现役军人的妻子,还长期和他住在一起。经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破坏军婚罪判处被告人王某雪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2012年8月,王某雪在帮朋友处理纠纷时认识了张某某,两人感情迅速升温,发展为情人关系。在交往过程中,王某学发现张某某的丈夫是在外地服役的现役军人。虽然心里有些顾虑,但还是保持了应有的关系,经常住在张某某的出租屋里。在此期间,张某某多次怀孕流产。2016年3月,双方因性格不合签订了分手协议,但仅仅几个月后,双方关系又和好如初,并生下一子。2019年3月,王某雪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这是典型的破坏军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破坏军人婚姻罪是指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具体来说,就是:
1.主观上,行为人必须有直接故意。即行为人与明知是现役军人配偶的另一人同居或结婚的。如果行为人不知道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同居或结婚,则不能以破坏军人婚姻罪论处。
2.行为人客观上必须存在与现役军人配偶同居或结婚的行为。如果只是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发生不正当的性关系,而没有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共同生活或者结婚,不能以破坏现役军人婚姻罪论处。
实践中,破坏军婚罪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
第一种是婚姻。所谓与现役军人配偶“结婚”,是指与现役军人配偶欺骗向政府登记结婚的行为。
第二种是同居。所谓与现役军人配偶“同居”,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是现役军人配偶,公然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或者虽未公开,但长期共同生活已经成为事实上的夫妻关系。
第三种是通奸,即明知自己是现役军人的配偶,与他长期通奸,情节恶劣或者夫妻关系严重破裂的。军人夫妻关系破裂的严重后果有:被告人挑唆、唆使军人配偶离婚,军人配偶严重虐待军人,军人配偶或军人通奸后提出离婚。
前述案件中,王某雪主观上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客观上与对方长期保持情人关系,并共同生活,属于破坏同居型军婚罪。
二、军婚为什么受保护?
军婚有以下特点:一是组织需要把关。因为军人工作的特殊性和封闭的工作环境,择偶机会相对较少空。现役军人结婚时需要提交结婚报告,然后军方会对其配偶(非军人)进行严格检查。第二,两地经常分开。与普通人相比,军人及其配偶的婚姻明显不同。如果现役军人的配偶是普通人,他们的婚姻生活很可能在空之间被切断,两地分居往往会带来很多家庭问题。第三,配偶压力大。绝大多数现役军人与配偶两地分居,给军人配偶的生活和生理带来很大压力。虽然社会层面会对现役军人的配偶给予很多赞赏和鼓励,但这种精神上的支持并不能缓解他们的配偶在现实生活中所面临的压力。
所以我们一直对军婚有特殊保护。早在工农红军时期,我们就在《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中规定,红军在服役期间与妻子离婚,必须先征得红军本人同意,红军不同意,政府应禁止离婚。
1980年婚姻法规定,军婚离婚的条件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征得现役军人本人的同意。到1984年,《关于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在婚姻法中补充了军婚离婚的条件:现役军人与配偶关系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需现役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指导,方可准予离婚;现役军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未发展到破裂阶段,现役军人不同意离婚的,应当判决不离婚。
2001年修改婚姻法,其中关于军婚离婚的规定修改为: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时,需经现役军人本人同意。此外,现役军人有重婚、家庭暴力等重大过错的,允许配偶与现役军人离婚。
我们知道,现役军人的义务主要集中在国防上。在承担义务的过程中,他们的权利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为了弥补这种影响,以婚姻法为媒介,制定相应的军婚特别保护条例,以体现法律的公平性。在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中,婚姻法的保护更符合现役军人的权益。
从立法方面看,婚姻法作为民法的重要分支之一,也具有平衡不同主体之间关系的功能。就婚姻法对军婚的保护而言,这一规定虽然表面上损害了女性的权益,但现役军人的身份和特殊性使其无法为家庭付出太多。从这个角度来看,婚姻法关于军人婚姻特殊保护的立法,目的就是针对现役军人的特殊性,调整婚姻法关于军人婚姻的规定,让现役军人这个弱势群体得到更多的实惠,让现役军人获得相对稳定的婚姻生活,进而为我国的国防事业做出贡献。
第三,对军婚的保护还应兼顾对军人配偶权利的救济。
1.现役军人配偶出轨,如何保护配偶权益?破坏军婚罪主要是判与军人配偶的婚外情,但如果是两个军人之间的婚外情,在配偶不是军人的情况下,不构成破坏军婚罪。那么,问题来了:现役军人出轨,配偶就成了弱势群体。
2.如何救济现役军人的配偶离婚权?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对军人离婚作了专门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必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如果现役军人不同意离婚,且没有重婚、家暴等重大过错,其配偶的离婚权如何救济?在我国婚姻法中,普通人合法离婚的原则是:夫妻感情破裂,经调解不能恢复时,应当允许夫妻离婚。婚姻法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与上述离婚的法定理由有一个显著区别:离婚权更倾向于现役军人。事实上,这一特殊保护规定已经违背了婚姻法本身的立法原则,导致现役军人配偶的离婚权利无法得到充分救济。只要现役军人坚持不同意离婚,配偶可能很难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婚姻关系。
3.女生不敢爱?军人择偶空进一步压缩。讲真,因为“破坏军人婚姻罪”和“军人离婚难”这两个常见的法律常识,在婚姻市场上,女孩和男孩都是用脚投票的,军人结婚更是难上加难。毕竟家国情怀和两地分居是理想和现实的交织和碰撞,结婚归根结底还是两个人的事。那么,如何捍卫服役军人的婚姻呢?让姑娘们一听说是军人就不再畏手畏脚,勇敢追着对方跑?其实最有效的办法就是保证军人正常休假探亲的权利,搞好家庭公寓等基础设施建设。
4.如果军人利用军人婚姻保护条例谋取私利,配偶权利如何救济?按照现行法律,只要军人提出离婚诉讼,基本上就能得到离婚判决结果,在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等方面,军人优先。这给了一些士兵可乘之机?比如退役前可以通过军人婚姻保护条例离婚,得到孩子和财产?在军人婚姻保护的前提下,婚姻法和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中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原则往往非常脆弱。
本文标签: 偷情导致离婚算破坏军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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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碧蓝幻想
2022-03-12 01:33:08 回复
,其配偶的离婚权如何救济?在我国婚姻法中,普通人合法离婚的原则是:夫妻感情破裂,经调解不能恢复时,应当允许夫妻离婚。婚姻法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与上述离婚的法定理由有一个显著区别:离婚权更倾向于现役军人。事实上,这一特殊保护规定已经违背了婚姻法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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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2 04:2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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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19:03: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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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上必须存在与现役军人配偶同居或结婚的行为。如果只是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发生不正当的性关系,而没有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共同生活或者结婚,不能以破坏现役军人婚姻罪论处。实践中,破坏军婚罪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第一种是婚姻。所谓与现役军人配偶“结婚”,是指与现役军人配偶欺骗向政府登记结婚的行为。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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