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9 | 评论:3
来源:台海网
据厦门晚报报道,以“帮助办理贷款赚取中介费”为名,台海。com月19日报道,其所作所为是“购买假汽车,骗取真贷款”。贷款中介出主意,买了车再转卖,和贷款人一起骗贷。事发后,贷款代理人以“我只是中介,贷款需要贷款人还款,不知道当事人不还款”为由为自己辩护。日前,同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了这起骗贷购车案,两名贷款代理人被判刑。
提车后立即转卖。
车贷无人问津。
2019年4月,(另案处理)因生意亏损想申请贷款,通过微信认识了贷款中介张某、阮某。在张、阮的唆使下,同意了买车骗贷的计划。
随后,张、阮带到厦门某汽车销售公司以19.29万元购买了一辆新车。其中,首付款、保险费及贷款利息共计8万余元,由张、阮先行垫付,其余13万元以的名义借给某财务公司。
第二天,张某和阮某提及该车后,立即以17万元转卖给他人。在扣除之前支付的首付款、保险费和贷款利息后,得到4万元,张和阮各得到2万多元。
成功后,张、阮、未能偿还上述借款。半年后,金融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侦查,先后将张、阮、移送审查起诉。
我觉得自己签合同不行,最后也逃不出法律的制裁。
“是吴某申请的贷款。她知道自己贷款13万,只能拿到4万。她自愿的。我不知道她不会还钱。与我们无关。”张、阮到案后作了这样的辩解。
“吴某贷款只拿到了4万元,会偿还13万元吗?你私自卖掉抵押的车辆,金融机构的贷款怎么保证?”面对公诉人的讯问,张某和阮某最终承认了他们共同骗取贷款的事实,并承认他们当时知道不会偿还贷款。他们只是认为借款合同不是他们自己签的,不用他们操心。之后,张某主动向上述财务公司偿还借款13万元及相应利息。
经同安区检察院审查核实,张某、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诈骗金融机构人民币13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贷款诈骗罪,故决定提起公诉。最终,张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阮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本文标签: 二手车骗贷构成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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