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6 | 评论:3
向朋友介绍生意,
湖南浏阳的高邀请了他的朋友周。
与商业伙伴共进晚餐等。
没想到,周酒后驾车发生了交通事故。
不幸去世。
周的亲属将参加聚餐的一桌人告上法庭,
要求对周的死亡进行赔偿。
近日,浏阳法院开庭审理。
这场关于生命权的争论。
基本事实:
一场饭局引发的官司
今年三十多岁的周,离职后一直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出于帮助,他的同学兼朋友高主动联系他,表示愿意给他介绍生意伙伴,一起从事袜子销售生意。
2018年10月10日晚,高邀请业务伙伴和周一起聚餐,谈合作事宜。当晚11时许,高与妻子、生意伙伴李先生、戴先生、周在浏阳经济开发区某烧烤摊聚餐。
席间,高拿出一瓶矿泉水瓶杨梅酒,倒在四个杯子里。除了高的老婆,其他四个人各喝了一杯。喝完之后,周还是没有尽兴。凌晨时分,他骑着摩托车去附近的商店买了一瓶牛栏山白酒,几个人一起分享。
演出结束后,已经喝醉的周倒在高的车里睡了一会儿。凌晨2点多,他被高叫醒,决定开自己的车回家。然而,开走不到两分钟,周就冲出了马路,撞上了马路外的一棵大樟树。由于猛烈撞击,车辆受损严重,周也在事故中当场死亡。经过,交警部门认定周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09 mg/ml,属于醉酒驾驶,存在超速违法行为,负事故全部责任。
拿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周的亲属没有异议。但他们认为一起吃饭的朋友,如高某,在明知周某醉酒的情况下,仍放任其驾车导致悲剧发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多次调解未果后,将三名食客告上法庭,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审判的焦点:
同桌的人都要承担责任吗?
“明知我儿子喝醉了,为什么还让他开车?你为什么不劝阻他?即使你叫了司机,这样的悲剧也不会发生。”庭审中,周的母亲说起当时的情绪状况时,忍不住泪流满面,大声抱怨被告席上的高等人当晚没有劝阻周自行驾车离开,导致周发生交通事故,酿成惨剧。
原告代理人认为,周与高等人一起吃饭喝酒。作为成年人,他们应该知道酒后驾车是不允许上路的,这是有潜在危险的。他们有先行动的义务,也就是照顾他人之类的临时性义务。高某等人未尽到义务,让醉酒的周某开车上路,造成损害。高等人主观上有过失,有过错。这种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面对原告的起诉状,高等人表示无罪。“我好心帮他介绍生意,但目的不是喝酒。当时我只喝了一杯酒,没有劝他喝。周不尽兴,去买酒。我们也阻止了他。他喝了酒就睡了,醒了也没觉得醉,没责任。”
酒后酒驾需要劝阻吗?发生交通事故后,食客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双方在法庭上就赔偿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激烈的争论。
法院判决:
明知酒驾还放任不管,就应该承担责任
浏阳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周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可能造成的危险,因未注意自身安全,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造成单方事故,其本人应对损害后果负主要责任。
但据查明的事实,高某是基于同学感情,故意向周某介绍生意,符合社会提倡的互助互爱的优良传统,且在饮酒过程中并无故意饮酒或劝酒行为。因此,高某等人对周某饮酒过量直至醉酒没有过错,但高某应当明知周某已经醉酒的事实。
在周某尚未酒醒的情况下,高某应当尽到必要的提醒周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义务,或者制止其酒后驾驶,但高某未尽到上述注意义务,有一定过错,应酌情承担一定责任。
对于其他几个食客,发现周某酒驾的时候,他们已经离开了现场,也不认识周某,也不提供饮料。他们对周的醉驾行为并不知情,所以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根据高某的过错大小,法院判决高某承担5%的赔偿责任,赔偿周某家属4.4万余元,驳回周某家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不要在晚宴上劝你喝酒,但你要为此负责
在社会生活和人际交往中,以酒相待朋友是常事,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仅是法律要求,更是全社会的一种习惯。一般来说,一个人是否参与喝酒,喝多少,都是自愿的。但在赌博、打架、与他人劝酒等特殊情况下,除了饮酒者自身风险外,劝酒者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负责此案的法官提醒劝酒者要意识到酒喝多了会导致身体伤害甚至死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他仍然劝说饮酒人,让其醉酒,或者主观上故意让其醉酒,或者明知会对饮酒人造成伤害而可以避免轻信,则构成民法上的共同过错。
这种过错与过度饮酒者的身体损害有一定的因果关系,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法官还指出使用暴力强迫他人饮酒的,还可能以故意伤害罪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在酒席中,如果喝酒时发生了什么事情,劝酒者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有四种: 一是强迫劝酒者,如“别喝够了朋友”等言语刺激对方喝酒,或虽已醉得不省人事,无自制力,仍劝其喝酒的行为。二、即使知道自己不能喝酒也要劝对方喝酒,比如即使知道自己身体状况也要劝他喝酒,等等;第三,醉酒者未被安全护送。如果饮酒人已经失去或者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且神志不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饮酒人不将其送医院或者安全送回家的;第四,酒驾未能劝阻造成事故及其他损害的人。[/s2/]
来源:湖南高院微信微信官方账号
编辑:田璇
本文标签: 酒驾属于行政法律责任吗?吃午饭了吗?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AI法律经社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
网友点评
人间风雪客
2022-03-12 03:33:33 回复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仅是法律要求,更是全社会的一种习惯。一般来说,一个人是否参与喝酒,喝多少,都是自愿的。但在赌博、打架、与他人劝酒等特殊情况下,除了饮酒者自身风险外,劝酒者也应承担部分责任。负责此案的法官提醒劝酒者要意识
离人何必挽
2022-03-12 03:12:11 回复
们已经离开了现场,也不认识周某,也不提供饮料。他们对周的醉驾行为并不知情,所以不必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根据高某的过错大小,法院判决高某承担5%的赔偿责任,赔偿周某家属4.4万余元,驳回周某家属的其他诉讼请求。不要在晚宴上劝你喝酒,但你要为此负责在社会生活和人际交往中,以
雄霸天下
2022-03-11 23:51:49 回复
的责任。多次调解未果后,将三名食客告上法庭,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审判的焦点:同桌的人都要承担责任吗?“明知我儿子喝醉了,为什么还让他开车?你为什么不劝阻他?即使你叫了司机,这样的悲剧也不会发生。”庭审中,周的母亲说起当时的情绪状况时,忍不住泪流满面,大声抱怨被告席上的高等人当晚没有劝
牛乳千层派
2022-03-11 19:06:21 回复
向朋友介绍生意,湖南浏阳的高邀请了他的朋友周。与商业伙伴共进晚餐等。没想到,周酒后驾车发生了交通事故。不幸去世。周的亲属将参加聚餐的一桌人告上法庭,要求对周的死亡进行赔偿。近日,浏阳法院开庭审理。这场关于生命权的争论。基本事实:一场饭局引发的官司今年三十多岁的周,离职后一直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出于帮
摁着强吻你
2022-03-11 21:01:55 回复
向朋友介绍生意,湖南浏阳的高邀请了他的朋友周。与商业伙伴共进晚餐等。没想到,周酒后驾车发生了交通事故。不幸去世。周的亲属将参加聚餐的一桌人告上法庭,要求对周的死亡进行赔偿。近日,浏阳法院开庭审理。这场关于生命权的争论。基本事实:一场饭局引发的官司今年三十多岁的周,离职
本文已有3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