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6 | 评论:1
近年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部门合作,积极稳妥地办理了一些党员干部酒驾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但在实践中,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醉驾进行党纪处分的过程中,存在程序不到位、处理不当等问题。笔者结合办案实践,就相关问题谈几点体会。
备案程序应避免机械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条例》第十二条,“初步核实的任务是查明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提供依据。”实践中,公安机关在处罚交通违法行为时,如果发现党员酒驾等违法情况,会及时通报同级纪委监委。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对酒驾案件都实行快侦快办,有严格的办案时限要求,此类案件证据链相对清晰客观。因此,公安机关对有酒驾行为的党员干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发现该党员干部有违法行为,且未发现其他需要核实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的,纪检监察机关可以不经过初查程序,由监督检查部门直接办理备案审查手续,经核实后,按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这样可以大大节省办案资源,提高办案效率。
立案后,核查工作要避免形式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对酒驾违法但不涉及犯罪的党员给予党纪处分时,必须经过一定的核实程序,不能不经核实就直接照搬行政机关的认定,对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实务中要调取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实质审计,主要是审计行政处罚决定中认定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被审计单位对行政处罚的态度,包括了解是否存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可能影响处理程序和结果的情况。
在审查过程中,要避免个案处理的惯性思维。承办人在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党员酒驾党纪处分的过程中,不应只着眼于事情的实质,而应局限于被检查人的酒后驾驶问题。他还要增强审查的敏锐性,注重追查违法行为的“前因”,运用系统的关联思维模式,发掘有价值的线索。在审查过程中,除了核实被审查人酒驾的基本事实外,还应延伸监督触角,查处违规吃喝行为,了解饮酒原因、参加宴请的场所、参与吃喝的人员信息、费用及支付渠道等。,并彻查酒驾背后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如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吃喝等。明确构成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坚持纪法同步审查,彻查到底。一起做,一起查处,绝不姑息。
数量要平衡。在办理党员干部酒驾案件中,笔者认为在具体惩戒方面,在充分掌握事实和情节的基础上,应当从三个层面对此类案件确立一个较为明确的考量标准:一是公安机关对酒驾或者醉酒驾驶因情节明显轻微但未作为犯罪处理的,给予党纪轻处分,且未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一般是适当的。二是党员因醉驾被移送公安机关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法院决定免予刑事处罚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应当定性为涉嫌犯罪行为,给予党纪从重处分。实践中,一般可以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三、因醉酒驾车被判处刑罚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一般情况下应开除党籍。(俞、俞亮,作者单位:浙江省舟山市纪委)
本文标签: 酒驾属于行政法律责任吗?吃午饭了吗?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诸城人氏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
网友点评
吃一堑长一智
2022-03-12 00:07:51 回复
此,纪检监察机关对酒驾违法但不涉及犯罪的党员给予党纪处分时,必须经过一定的核实程序,不能不经核实就直接照搬行政机关的认定,对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实务中要调取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实质审计,主要是审计行政处罚决定中认定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被审计单位对行政处罚的态度,包括了解是否
恶魔的宠爱
2022-03-11 20:30:45 回复
是党员因醉驾被移送公安机关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法院决定免予刑事处罚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应当定性为涉嫌犯罪行为,给予党纪从重处分。实践中,一般可以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三、因醉酒驾车被判处刑罚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
本文已有1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