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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醉驾: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5年内不得再次取得驾驶证。经过刑事判决,被处以拘役、罚金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醉驾: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5年内不得再次取得驾驶证。经过刑事判决,被处以拘役、罚金的;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的,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终身不得驾驶机动车,经刑事判决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醉驾:血液酒精含量≥20mg/100ml且< 80mg/100ml 的驾驶人的驾驶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饮酒后驾驶、操作机动车的,处5000元罚款,记12分,处15日以下拘留,5年内不得再次取得驾驶证。

20mg/100ml大致相当于一杯啤酒,80mg/100ml相当于三两低度白酒或两瓶啤酒。酒后驾驶可以是行政处罚(酒驾),也可以是刑事处罚(酒驾),会影响一生,所以切记:酒后不要开车,开车也不要喝酒。


真实案例:

2020年11月29日凌晨,被告人郑某佳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某广场地面公共停车场,与被害人卜某1停放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后郑某甲弃车逃离现场,郑某乙(血液中乙醇含量为78mg/100ml)继续驾驶该车向其他地方移动,期间与停放在停车位的另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被告人郑某佳离开现场后,到附近超市购买并饮用一瓶杜松子酒后返回现场。受害人卜某1报警后,民警到达现场。郑某乙向民警谎称自己是开车的,但郑某甲并未否认。经卜某1辨认,被警方查获。被告人郑某佳负事故全部责任。经司法鉴定,被告人郑某佳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04mg/100ml。

被告人郑某佳自愿认罪悔罪,赔偿被害人卜某1各项损失人民币9000元,并取得谅解。对指控的事实、罪名、证据和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并签字,庭审期间无异议。

刑事处罚:被告人郑某因无法控制视力,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郑某佳自愿认罪悔罪,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依法予以从宽处理。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被告人郑某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行政处罚:郑某佳驾驶证被吊销,5年内不得再取得驾驶证。郑某乙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随附的相关法律条款: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经营或者客运,严重超过额定载客量,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

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

(三)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的;

(四)驾驶营运机动车载客的;

(五)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行驶,驾驶无驾驶资格的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酒后驾车是行政违法行为吗(真实案例讲解酒后开车的行政处罚(酒驾)与刑事处罚(醉驾))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本文标签: 酒驾属于行政法律责任吗?吃午饭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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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黎明微光

    黎明微光

    2022-03-11 18:35:52    回复

    某佳驾驶证被吊销,5年内不得再取得驾驶证。郑某乙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随附的相关法律条款: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经营或者客

  • 许桦刚颖

    许桦刚颖

    2022-03-11 16:12:42    回复

    竟然如此

  • 公羊琰弘朋

    公羊琰弘朋

    2022-03-11 16:12:42    回复

    你真不容易

  • 湛炎香梁

    湛炎香梁

    2022-03-11 16:12:42    回复

    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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