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题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0 | 评论:1
网友点评
酒翁烹月色
2022-03-11 22:40:05 回复
第一、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职工工资数额的,而该工资数额又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的,就应当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基数应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等所有工资项目至于何种项目属于工资范畴,则以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概念为准当
骚麦
2022-03-11 16:12:25 回复
班费计算基数是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为准,所以职工每月加班费可不计到下月加班费计算基数中第二、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额作为计算基数类似“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都属于不明确的规定第三、在实际中,有时职工的当月工资与当月奖金发放日期不一致,这时应该将这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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